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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 Group Cor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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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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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7 年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实际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 及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 2018 年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交易程 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 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在对《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 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 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 的结论。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方案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 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方案情况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光明
姚宁
杨小龙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