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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 Group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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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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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 2022 044 债券代码: 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6 号)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31,933,018.87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066,981.13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业链信息化升级项目”及“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用于收购 英氏婴童股权、洛阳服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海澜致+”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 项目、创研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下合称“新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澜之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2022-027)及《海澜之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补充公告》(编号:2022-030)。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上述决议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实施新项目的下属子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对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科技”)、洛阳龙飞服 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服饰”)、江阴海澜新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澜新生活”)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 年 9 月 24 日,公司、 海澜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 方监管协议”)。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龙飞服饰、华泰联合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海澜新生活、华泰联合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截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 存储金额
江阴海澜科技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
393000680013000230013 “海澜致+”个性化
定制平台建设项目
0
江阴海澜科技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
393000685013000229939 创研中心建设项目 0
洛阳龙飞服饰有限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洛阳分行
254683061319 洛阳服装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0
江阴海澜新生活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103028329200664145 收购英氏婴童股权
项目
0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四 方监管协议各项条款均无实质差别,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 露如下:

甲方一: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阴海澜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龙飞服饰有限公司 / 江阴海澜新生活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丙 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亦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二系甲方一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 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瑜刚、崔彬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6、甲方二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