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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 Group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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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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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海澜之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之家”、“公司”)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澜之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公开发行人民币 3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933,018.87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066,981.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61 号《验 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负责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产业链信息化升级项目 70,899.71 62,000.00
2 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211,367.70 195,000.00
3 爱居兔研发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46,952.30 43,000.00
合计 329,219.71 300,000.00

注:序号 2 之子项目“爱居兔仓库项目”、序号 3“爱居兔研发办公大楼建设项目”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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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计划对 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投项目名称
产业链信息化升级项目 2020.7 2022.7
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2021.7 2022.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突显,国际贸易形势较往年相比更为复杂严峻, 外部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竞争愈加激烈,国内经济下行 压力亦逐步加大,终端消费疲软态势渐显。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 宏观经济带来新的挑战,服装消费受到严重的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分别为 9.0%、 8.0%、-11.4%;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服装类商品零售类总额同比增 长分别为 8.5%、2.6%、-21.8%。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规划时间较早,在行业整体低迷、未来不确定性增大的背 景下,若仍按照原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秉承 谨慎性的经营原则,力求现阶段稳抓稳打、稳中求胜,加强现金流管理,拟延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本次延期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有利于 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 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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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 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 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海澜之家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 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及延期,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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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瑜刚 崔彬彬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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