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la Group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8, 2020
56705_rns_2020-04-28_0bb185d8-1ca7-4c11-9476-c656fa46e14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保荐总结报告书
==> picture [73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6774000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作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之家”、“上市公司”、“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华泰联合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 |
| 注册地址 | |
| 02、03、04)、17A、18A、24A、25A、26A |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楼 |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 | 吕瑜刚、崔彬彬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21-38966588/021-38966580 |
1
保荐总结报告书
==> picture [73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发行人名称 |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600398 |
| 总股本 | 4,420,015,805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 |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平 |
| 实际控制人 | 周建平 |
| 联系人 | 许庆华 |
| 联系电话 | (0510)86121071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8年7月13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8年7月31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30日 | |
| 年报披露时间 | |
| 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9日 |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 ||
|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 ||
|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 ||
| 1、尽职推荐工作 |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 |
| 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 | ||
|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 | ||
|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 2、持续督导期间 | ||
| 持续督导期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如年度报告、关联交易、重要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 ||
| 三会文件等由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报交易所公告;对于其他文 | ||
| 情况 | ||
| 件由保荐代表人安排定期的事后审阅。 | ||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9年4月1日-2日、2020 | ||
| (2)现场检查情况 | 年1月9日-10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 | |
| 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情况。 | ||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 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 | |
|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 | 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信息披 | |
| 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同时在华泰联合严格督促下,执行 |
2
保荐总结报告书
==> picture [73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 | |
|---|---|---|
|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 ||
| 制度等)情况 | ||
|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 ||
|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 ||
| 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 ||
| 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 | ||
| 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 | ||
| 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 ||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30.00亿元可转换公 | |
|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 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933,018.87 元(不含税),募集 | |
|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8,066,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 | |
| 情况 | 月19日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 | |
| 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61号验资报告。 | ||
|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
| 199,047,058.78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 ||
| 净额为人民币38,179,380.43 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 | ||
| 动资金 1,437,518,376.72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
||
| 1,369,680,926.06元。 | ||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召开的主要股东大会、 | ||
| (5)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 | |
| 大会督导情况 | 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 | |
| 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 ||
| 持续督导期内: | ||
| 2018 年7 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 ||
| 司增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 ||
| 进行增资事项无异议。 | ||
| 2018 年9 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 ||
|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 | ||
|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
| 的事项无异议。 | ||
|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 ||
| 2018年12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 ||
| 意见情况 | ||
| 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 ||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2019年3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 | ||
| 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前述关联事 | ||
| 项无异议。 | ||
| 2019年4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补充确认2014年度至2019 | ||
| 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前述关联事项无 | ||
| 异议。 |
3
保荐总结报告书
==> picture [73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9 年5 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差异化分红事项发表专项 | |
|---|---|
| 核查意见,认为发行人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 | |
| 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2019 年8 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 |
| 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实 | |
| 施前述事项无异议。 | |
| 2019 年9 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 |
| 易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前述事项无异议。 | |
| 2019 年9 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签订 | |
| 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 | |
| 前述事项无异议。 | |
| 2019 年9 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前述事项无 | |
| 异议。 | |
| 2020年4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 | |
| 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前述关联事 | |
| 项无异议。 | |
| 2019 年3 月和2020 年4月,本保荐机构分别对发行人2018 | |
| 年、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 | |
| 海澜之家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 |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 |
|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 |
| 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 |
|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 |
|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 |
|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 | 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 件等) | |
| (9)其他 | 无。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4
保荐总结报告书
==> picture [73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对海澜之家持续督导期间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华泰 联合认为,海澜之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保荐总结报告书
==> picture [73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瑜刚 崔彬彬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