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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 Group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Feb 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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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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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398 证券简称 :凯诺科技 编号:临 2007 005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诺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10398 债券简称:凯诺转债 转股代码:190398 转股简称:凯诺转股 转股价格:4.96 元

转股起止日:2007 年2 月15 日至2011 年8 月15 日

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请转股,交割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转股后的 下一个交易日)

特别提示:

凯诺转债发行规模为 4.3 亿元,按初始转股价格 4.96 元计算,全部转股可使 本公司股本增加 86,693,54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6.63%。全部转股后,本 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323,352,382 股,转股新增股份占转股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6.81%。

根据“凯诺转债”赎回条款,自公司可转债发行日起12 个月后,若本公司 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时执行的转股 价格的130%,则本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5%(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现将凯诺转债相关事项及申请转股程序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凯诺转债的持 有者注意:

一、凯诺转债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 1、发行规模:人民币 4.3 亿元;

  •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430 万张;

  • 3、债券期限:5 年,自2006 年8 月15 日起,至2011 年8 月15 日止;

  • 4、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4%,第二年为1.7%,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

  • 2.3%,第五年为2.7%。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转股起止日期

自2007 年2 月15 日起至2011 年8 月15 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股票交易 时间内,随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流通A 股。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申请报盘及 确认程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将自己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本公司股 票。转股的最小单位为1 股。不足转换为1 股的本可转债余额部分,本公司将在 转股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并加付该计息年度开始日至 转股申请日的应计利息,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3、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换期内(即 2007 年 2 月 15 日至2011 年8 月15 日)的转股申 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 常交易时间,下述时间除外:

  • (1) 凯诺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 (2) 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 (3) 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4、凯诺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减记(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

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加记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票数额。

  •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可转

债转股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新股东享有与本公司原股东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 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可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的有关规定

  • 1、初始转股价格

凯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6 元。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法

当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 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本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当期转股价,D 为每股派息,n 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 为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本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 益不变的原则,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若本公司因上述原因决定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本公司将向上 交所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时期。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调整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

3、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若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时执行的转股价格的90%(若在该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本公司可以向下修正转 股价格。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四、提前赎回与回售

1、提前赎回

自可转债发行日起12 个月后,若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时执行的转股价格的130%,则本公司有权按面值 的105%(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可转债。

有关赎回程序等详细事项,公司将在赎回条件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站上刊登赎回公告。

2、回售

  • (1)有条件的回售条款

自可转债发行日起24 个月后,若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时执行的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以面值的105% (含当年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 (2)、附加回售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 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的105%(含当年利息) 的价格向本公司附加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 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有关回售程序等详细事项,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站上刊登回售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凯诺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 2006 年 8 月 9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是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0-86121388-3180 传真:0510-86126877

特此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