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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 Group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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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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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公司制度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 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光明:男,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金 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海眼视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晶华显示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元盛塑 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裕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宏正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丰岛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绍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浙江宏哲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瑞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澜之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宁:男,注册会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现任北京易后台财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时代星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易后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易 企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健康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小龙:男,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现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报告期内,我们均 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并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我们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 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们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 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独立董 事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 出席情况 |
|||||||
|---|---|---|---|---|---|---|---|---|---|---|---|---|
| 董事会 | 战略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
||||||||
| 本年度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应出 席次 数 |
实际 出席 次数 |
本年度出 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 王光明 | 7 | 7 | 0 | 2 | 2 | 0 | 0 | 6 | 6 | 0 | 0 | 2 |
| 姚宁 | 7 | 7 | 0 | 0 | 0 | 0 | 0 | 6 | 6 | 1 | 1 | 2 |
| 杨小龙 | 7 | 7 | 0 | 0 | 0 | 0 | 0 | 6 | 6 | 1 | 1 | 2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 务情况、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报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主动征求意见,听 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以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了 2014 年度至 2019 年 1-4 月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对公司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决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决定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 4,457,406,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80 元(含税),共计 1,693,814,509.52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 备,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份回购的相关事项,第一期实际回购公司股 份 72,792,951 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总股本的 1.6202%,并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股份回购的相关议案,公司将用不低于人民币 6.9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36 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截至报告期末,第二 期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888,210 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的比 例为 0.6988%,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45,142,898.26 元(不含交易费用)。我们认为 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带 编号的临时公告 72 份。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 公司情况,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司经 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我们作为这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 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凭借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王光明
姚 宁 杨小龙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