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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 Group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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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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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曹政宜先生、穆炯女士和 吴晓锋女士,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曹政宜:男,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现任远闻(上海)律师事 务所专职律师,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穆炯:女,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副所长,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晓锋:女,现任法制日报重庆记者站站长、主任记者,海南仲裁委仲裁员, 海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1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现场结合通讯 4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适时了解公司动态;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 任职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能够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维护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充分支持公司各项合理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
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 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 出席情况 |
||||||||
|---|---|---|---|---|---|---|---|---|---|---|---|---|---|---|
| 董事会 | 战略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
||||||||||
| 本年度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应 出 席 次 数 |
实 际 出 席 次 数 |
应 出 席 次 数 |
实 际 出 席 次 数 |
应 出 席 次 数 |
实 际 出 席 次 数 |
应 出 席 次 数 |
实 际 出 席 次 数 |
本年度 出席股 东大会 的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
| 穆 炯 | 5 | 5 | 0 | 0 | 0 | 0 | 0 | 4 | 4 | 1 | 1 | 2 | 2 | 0 |
| 曹政宜 | 5 | 5 | 0 | 2 | 2 | 1 | 1 | 4 | 4 | 1 | 1 | 2 | 2 | 0 |
| 吴晓锋 | 5 | 5 | 0 | 0 | 0 | 1 | 1 | 4 | 4 | 0 | 0 | 1 | 1 | 1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 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 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 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事项;关联董事在 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 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我们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2015 年 1 月 27 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报业绩预增公告》,2015 年 7 月 16 日披露《公司 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5 年 9 月 26 日披露《公司 2015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有关财务数据预测情况与公司实际定期报告披露情 况相符。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并经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以 2014 年末公司总股本 4,492,757,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 元(含税),合计派发 1,707,248,011.12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完备,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的有关通知,对股东、
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 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2015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28 份。基本涵 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保护了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 流程,开展内控评价工作,促使公司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 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为公司提供咨询和指导。2016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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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