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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 Group Corp., Ltd. AGM Information 2008

Aug 1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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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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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08822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 一、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二、股东大会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 三、大会议程

  •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 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非股东(或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 大会发言。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前报到时向大 会秘书处领取表决票。

一、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大会设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表决前,先举手表决本次会议的监票人,由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

  • 监票人职责:

  • 1、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 2、监督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 3、监督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 二、表决规定:

  • 1、未交的表决票视同未参加表决;

  • 2、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 并在相应的方格处画“a”,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 3、请务必填写股东名称、持股数、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

  • 否则,该表决票作废票处理,视同未参加表决。

  • 三、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选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 四、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监督下,监票人进行清点计票,由总监票人填

  • 写《议案表决汇总表》,并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晓华先生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许庆华先生 内 容 发言人 一、与会者签到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讲话 陶晓华 三、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许庆华 四、选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收取选票,公布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六、现场统一回答股东问题 七、律师对本次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杨小龙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陶晓华 九、与会董事在决议与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列席代表:

根据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8 年 6 月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在进行 2007 年度的营业执照工商年检时,工商登记机关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 编制规则》的要求赋予了公司新的注册号。根据上述情况,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相应地对《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二条增加一款:“2008 年5 月4 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为:320000000013269。”

二、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330.2039 万元”修改为“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660.4078 万元” 。

三、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2330.203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32330.2039 万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4660.4078 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4660.4078 万股。” 。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代表认真审议,谢谢。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