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itevision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Dec 17, 2025

54944_rns_2025-12-17_19693ff3-bed9-4cc9-a1c6-38b7899ecbc7.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8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夏亮先生(时任)、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0,812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6749%,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5,202 股(含本 数),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1687%。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孙晓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夏亮先生(时任)、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 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130,536 0.4826 1,130,536 0.4826
孙晓蔷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634 0.1207 282,634 0.12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7,902 0.3620 847,902 0.3620
合计持有股份 134,003 0.0572 134,003 0.0572
谢芳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501 0.0143 33,501 0.01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502 0.0429 100,502 0.0429
合计持有股份 108,000 0.0461 108,000 0.0461
夏亮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00 0.011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 0.0346 108,000 0.0461
合计持有股份 208,273 0.0889 208,273 0.0889
龙旭东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68 0.0222 52,068 0.02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205 0.0667 156,205 0.0667

注:1.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 2.以上表格中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3.夏亮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夏亮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自离任后锁定六个月。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 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 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龙旭东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鸿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