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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2

Aug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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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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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6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赵红婵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赵红婵女士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在前次减持计划内赵红婵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2 、后续减持计划: 公司监事赵红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420,044 股(占截 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233,993,066 股的 1.0342%),其计划自本次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次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5,011 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586%。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收到公司监事赵红婵女士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并拟继续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赵红婵女士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赵红婵女士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前次减 持计划内赵红婵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赵红婵 合计持有股份 2,420,044 1.0299 2,420,044 1.034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0,044 1.0299 2,420,044 1.03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1),公司总股本由 234,985,690 股减少为 233,993,066 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赵红婵女士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赵红婵女士前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赵红婵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3、赵红婵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赵红婵 监事会主席 2,420,044 1.03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包括其 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拟计划减持公 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05,011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8 日 总股本的 0.258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 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赵红婵女士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 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红婵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没有发生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赵红婵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监事赵红婵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敦促赵红婵女士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赵红婵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