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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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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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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0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9,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 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5)。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鸿程光电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蚌埠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 司与中国银行蚌埠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程光电在 6,000 万 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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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1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MA2UBP3486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高新智能终端产业园B栋)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京 |
| 股东构成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无线手写板、交互式电子白板、视频展示台、手写屏、投影 机、软件光盘的生产、销售;视频设备及电子计算机外部设 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 备、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出版物的销售;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 总资产 | 57,906.58 | 23,538.92 |
| 总负债 | 48,830.31 | 18,375.58 |
| 净资产 | 9,076.26 | 5,163.34 |
| 项目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 营业收入 | 96,577.45 | 52,211.24 |
| 利润总额 | 2,688.86 | 691.83 |
| 净利润 | 2,012.93 | 4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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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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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程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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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债务人: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60,000,000(陆仟万元)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 2021 年资金安 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 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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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 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9,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9.6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9,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9.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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