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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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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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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8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 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 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 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 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 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 不超过 180,000,000 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 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 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8)。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 创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安徽安联开启未来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安联”)购买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卖方)货 物,向上海浦发银行申请办理经销商贷款业务,上海浦发银行为安徽安联提供金 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的借款,鸿合创新为安徽安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安联的实际控制人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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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安联开启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安联开启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HBRG2P
营业期限 2019-03-1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9号安联办公楼二楼南楼西三室
法定代表人 崔兴柏
股东构成 安徽安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王明武(持股比例12%)、
姚云(持股比例8%)、张磊(持股比例6%)、
梁跃翔(持股比例
4%)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附
属设备、耗材、网络安全设备、通讯器材销售;网络工程;安防产品、
网络配套产品、多媒体设备及教育配套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21.9.30
总资产 18,870,173.67 38,702,423.16
负债 8,380,202.89 25,891,835.92
净资产 10,489,970.78 12,810,587.24
项目 20201-12 20211-9
营业收入 53,203,351.46 101,473,899.93
利润总额 852,692.28 2,937,488.81
净利润 852,692.28 2,320,616.46

注:上表中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徽安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安徽安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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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担保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安徽安联开启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属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全力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每笔债权分 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对于债务人分期付款的,保证人还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对应债 务人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对应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 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 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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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 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各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 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 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 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 施以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3,000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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