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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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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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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 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为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阳 光事达”)和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思”)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的公司股东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 保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 业务的发展,拟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 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 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 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 超过 20,000,000 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 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鸿合创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开展买方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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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业务,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购买鸿合爱学(卖方)货物,向上海浦发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办理经销商贷款业务,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昆明阳光事达和昆 明飞思分别提供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的借款,鸿合创新为昆明阳光事达和 昆明飞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的公司股东以个人财 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年5月6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48287996L
营业期限 2003年5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国茶港五华科创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黄发先
股东构成 付保庆(出资比例55.5%)、黄发先(出资比例23.0%)、陈绍兵(出
资比例(21.5%)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数据处
理;计算机维修服务;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办公家
具、办公设备、电子产品、教学设备、影音系统设备的销售及安装;
灯光音箱、视频会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智
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业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各类文件整理加工;文书档案转换为
电子文件的制作;锅炉设备、厨具、照明设备、光伏电器、移动终端、
制冷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及销售;工商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总资产 127,132,038.97
负债 75,526,9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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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净资产 51,605,054.45
项目 20201-12
营业收入 197,193,880.67
利润总额 8,415,583.39
净利润 8,161,987.16

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 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年3月2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37571870650
营业期限 2004年3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国茶港五华科创大厦8楼7号
法定代表人 刘东东
股东构成 魏瑞霞(出资比例91.0%)、刘东东(出资比例9.0%)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数据处
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安全防范技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及安装;仪器仪表的安装、维修服务;计
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通讯设备(不含移动通信)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锅炉设备、厨房用品、照
明设备、光伏电器、移动终端、制冷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及销售;
图书的销售;汽车的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总资产 46,454,682.63
负债 27,944,882.40
净资产 18,509,800.23
项目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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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收入 70,983,391.69
利润总额 4,738,240.97
净利润 4,705,119.53

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 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担保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和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 “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金额: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万元人民币、昆明飞思科技有限 公司 5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属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 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全力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 笔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对于债务人分期付款的,保证人还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对应债 务人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对应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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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 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 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 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各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 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已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担保 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坏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3,500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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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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