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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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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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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于近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元。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 情况,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场地购置费变更为 6,240.00 万元,变更后该项 目总投资为 29,380.84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1,133.98 万元;新增“鸿 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总投资为 19,486.39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为 1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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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设新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用于“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 在募集资金划转前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长 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签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账户名称/
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鸿程光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长兴路支行 179757087601 鸿合交互显示产
业基地首期项目

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划转、 存储及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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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账号为 179757087601 的专户,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可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飞、王璟,项目协办人张伟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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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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