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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y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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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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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合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 3,4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39 号 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兴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431 万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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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 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5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 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 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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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9 年 4 月 29 日(T-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 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 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 52.41/ 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 2019 年 5 月 7 日(T-3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64 倍,请投资者决 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52.41 元/股对应的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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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 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 169,158.38 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 52.41 元/股、发行新股 3,431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 10,660.33 万元后,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9,158.38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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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 3、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十一)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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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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