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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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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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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 电子平台 ”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 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投资者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 2 、发行人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兴证券 ” 、“主承销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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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为 “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为“《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 ”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 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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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839 号文核准。股 票简称为 “ 鸿合科技 ” ,股票代码为 00295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鸿合科技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不设 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3,723.3977 万股。
2 、市值要求: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 T-6 日)为基准,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 障基金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4 月 29 日( T-6 日,含当日)前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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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4 月 29 日( T-6 日, 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 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3 、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dxzq.net )完成注册、 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 010-66551360 、 010-66551370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39 号文核准。 股票简称为“鸿合科技”,股票代码为 0029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鸿合科技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43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网 下初始发行 2,058.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 2019 年 5 月 9 日(T-1)《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 明确。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 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3、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 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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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 的入围申购数量 。
7、2019 年 5 月 14 日(T+2)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的 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4 月 29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9、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5 月 9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19 年 5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路演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2019年4月29日(周一) |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站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 文件 |
| T-5日 2019年4月30日(周二) |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2:00)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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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日 2019年5月6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
|---|---|
| T-3日 2019年5月7日(周二) |
关联关系核查 |
| T-2日 2019年5月8日(周三)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
| T-1日 2019年5月9日(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19年5月10日(周五)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 T+1日 2019年5月13日(周一)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日 2019年5月14日(周二)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
| T+3日 2019年5月15日(周三) |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日 2019年5月16日(周四)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3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 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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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 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 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 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 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投资者需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的用户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5、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 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T-6 日)为基准,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 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4 月 29 日(T-6 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 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 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4 月 29 日(T-6 日,含当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具体市值计算 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按照《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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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 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7、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 8、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9、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T-5 日)12:00 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 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二)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资料
1 、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T-5 日)12:00 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 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1)投资者请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 售对象选择。
- (3)报价相关的承诺函签署及核查材料上传。
2 、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19 年 4 月 29 日(T-6)8:30-2019 年 4 月 30 日(T-5)12:00 前)在 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dxzq.ne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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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材料要求
机构投资者:
①在线签署《承诺函》;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公司以及 QFII 这六类机构除外,此六类机构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 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 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 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和盖章版扫描件;
③《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 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资管和私募基金);提交《配售对象出资 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和盖章版扫描件;
④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描件或备 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① 在线签署《承诺函》;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和签字版扫描件。
3 、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4 月 29 日(T-6)8:30-2019 年 4 月 30 日 (T-5)12:00 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 定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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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 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本 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 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 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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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 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 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 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 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 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四)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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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价格要求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拟申购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 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应当为拟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 总和。
2、申购数量要求
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购数量为 5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出 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单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 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提交报价后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 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其报价时间以重新提交电子平台 的时间为准。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 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 ,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 销商联系。
6、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19 年 4 月 29 日(T-6 日)至询价日 2019 年 5 月 6 日(T-4 日)(8:30-12:00,13:00-17: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6551360、 010-66551370。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 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下列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未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 资者的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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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配号工作的网下投资者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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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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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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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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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承诺函》的投资者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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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关联关系核查表》的其他机构/
-
个人投资者报价无效;
6、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 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以及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私募机构报价无效;
-
7、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
8、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不符合
-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9、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 券投资产品的报价无效;
10、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 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2、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报价无效。
四、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1、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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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可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 2019 年 5 月 9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按其 2019 年 5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 用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3、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 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五、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具备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 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 料,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
1、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报价;
-
2、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签署《承诺函》,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
-
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
3、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相关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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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和备案确认函,相 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5、经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承销团其他成员 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三)定价原则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对剩余 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 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 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3、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 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 量,在 2019 年 5 月 9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数 量上限请见 2019 年 5 月 9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 行价格和入围申购量进行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T 日) 9:30 至 15:00。
-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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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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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 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 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 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T+1 日)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9 年 5 月 13 日(T+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 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T+2 日)刊登《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 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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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 为 B 类投资者;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 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配售剩余 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 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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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6、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统一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产生 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B 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 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 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 分配完毕。
7、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 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 8:30-16:00 ,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 户一致。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多只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 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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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股票代码,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 如新股代码为 000001, 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 款失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 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系统内划付不 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 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东兴 证券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备案。其确认为获配无效 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 T-1 日《发行公告》及 T+2 日《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5 月 1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以不为 500 股的 整数倍。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T+4 日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网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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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19 年 5 月 14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 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 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029.3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5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 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
3、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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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 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金隅嘉华大厦 C 座 C1104 室 联系电话: 010-62968869 联 系 人: 孙晓蔷
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电 话: 010-66551360、010-66551370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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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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