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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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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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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宜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 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为了“鸿合交互显示产 业基地首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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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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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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