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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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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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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中小 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合科技董事会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鸿合科技《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 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 章制度的方式,从鸿合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 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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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等规 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5% 营业收入的0.3%≤潜在错
报<营业收入的0.5%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0.3%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5%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3%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3% 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3%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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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3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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