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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1

54944_rns_2021-04-07_ed7de404-6f4b-4417-bb47-0438fe501e4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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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 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对鸿合科技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 “《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对其内控规则 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鸿合科技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 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鸿合科技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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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鸿合科技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有利于提升 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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