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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 SONG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Jul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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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認 事 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報請承認。

說明:1.本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慧銘、林宜慧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會計師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暨監察人審查完竣,認無不合。

2.本公司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一及附錄三。

3.謹報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報請承認。

說明:1. 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2年3月20日第23屆第2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五)。

2.謹報請承認。

決議:

討 論 暨 選 舉 事 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報請公決。

說明:1.為改善資本結構及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2.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1,339,570,310元整,以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358,281,250元,流通在外股數535,828,125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25%,每股退還新台幣2.5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18,710,940元,分為401,871,094股,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擬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

3.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銷除250股),總計銷除股份133,957,031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面額認購之。

4.本案提請102年股東常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採無實體發行)。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而辦理相關事宜。

5.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本公司股本組成項目中約計有38.35%屬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轉增資,故按前揭法令規定,此部分退還股款即非屬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應作為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

6.依據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0761號函釋所明定,公司辦理減資,收回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規定之緩課股票,核屬股票轉讓之性質,應歸課減資收回年度之股東所得稅。另按財政部73年1月25日台財稅第50563號函釋規定,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並上市前,個人取得增資緩課所得稅記名股票,而於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後,始行轉讓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規定。本公司曾於民國86及87年辦理盈餘轉增資緩課股利所得稅,若股東仍持有該部份緩課股票,因本次減資造成緩課原因消滅而需計算股利所得之個人股東,可將該股利所得計入每年新台幣27萬元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7.本案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其他因素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現金因而發生變動,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8.本案業經102年3月20日第23屆第2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報股東會。

9.謹報請公決。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報請公決。

說明:1.配合相關法令修正及本公司實務需要,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六)。

2.謹報請公決。

決議:

第三案: 股東戶號345股東提

案由:討論股東戶號345股東所提修正章程案,報請公決。

說明: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2.本案業經提報本公司102年5月10日第23屆第25次董事會通過列入議案。

3.檢附股東戶號345股東張智淵提案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七)。

決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報請公決。

說明: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令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之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八)。

2.謹報請公決。

決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選舉第24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說明:1. 本屆董事及監察人於102年6月14日任期屆滿,擬配合本次股東常會辦理改選。

2.擬依公司章程第十八條規定,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三年。

  1. 本公司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自102年6月25日至105年6月24日。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2. 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

  3. 謹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第六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部分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報請公決。

說明:1.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1. 爰依公司法第二○九條之規定,解除第24屆部分當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註:就部分新任第24屆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經營範圍內之行為,將依選任結果於股東會當場補充說明其行為之主要內容。)

  2. 謹報請公決。

決議:

第七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報請公決。

說明:1.配合102年2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1020003468號公告規定及實際業務需要,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九)。

2.謹報請公決。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