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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1

Jan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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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100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93,44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31%;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93,44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31%。

一、本公司新股发行及股本状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26,700,000 股于 2008 年 1 月 2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份数为 80,000,000 股, 发行后,总股份数为 106,700,000 股,其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合肥市国有资 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64,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169%;股东合肥天润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49%。

2008 年 5 月 30 日,经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总股本 106,7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送 红股 2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 元。本公司总股本由 106,700,000 股,经分红转增后增至 160,050,000 股。

2010 年 6 月 10 日,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总股本 160,0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送 红股 5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6 元。本公司总股本由 160,050,000 股,经分红转增后增至 320,100,000 股。

目前,本公司总股份数为 320,100,000 股,其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合肥市 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92,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169%;股东 合肥天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3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49%。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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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28 日;

  •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93,440,000

  •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31%;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93,44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31%,分别由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和合肥 天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二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持有。

    •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明细表
单位:股
序号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冻结股数
1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192,600,000 192,600,000 192,600,000 7,283,882
2 合肥天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60,000 840,000 840,000 0
合计 195,960,000 193,440,000 193,440,000 7,283,882
  •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合肥市国

  • 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其持有的本公司 192,600,000 股中有 7,283,882 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目前,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状 态。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新股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8 年本公司发行新股时,控股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其他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 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同时, 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受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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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控制的股东天润创业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经核查:在承诺期内,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和合肥天润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回购的情况。同时,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和合肥天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未曾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和合肥天润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四、备查文件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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