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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 SINOPAC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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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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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三十九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 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经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的复核,能够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且财务报告 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我们同意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 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 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1年年度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我 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 们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按照经营发展规划, 本着以效益为目标、控制 风险为先导、合理安排、确保重点、控制一般的原则,对于实现公司经营的良性 发展有重要意义。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事项, 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该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 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 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 促 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存在交易的必要 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 大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总股本 149,333,333 股为基数, 拟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转股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另外,公司2021年未分配 利润的30%用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我们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 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 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 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的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前述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讲行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 制定的。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前述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 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 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 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讲行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河北 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 常经营。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 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讲行审议。
十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满足公司 主营业务资金需求,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 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取得,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具体业务需求 确定,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 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 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 3亿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六、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 能力。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 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七、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 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 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 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十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 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 -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frac{1}{2}$
石瑛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有星

ž,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萊丽
袁蓉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