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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 SINOPAC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2

May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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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 于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108 号华润大厦 B 座 18 层 邮编:050051 18/F, Block B, China Resources Mixc,108 Zhongshan West Road,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China 电话/Tel: + 86 0311 85288350 传真/Fax: + 86 0311 85288321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2 年 5 月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因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会,本所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 见证。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4 月 22 日,董事会在 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 14:30 在河北省石 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卜爱民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98,089,9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6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 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19,252,8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926%。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7,342,8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5778%。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至 2022 年 5 月 6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 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电子陶瓷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 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由 2 名股东代 表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84,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84,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84,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21、审议通过《关于"电子陶瓷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4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9,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 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