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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IS Resourc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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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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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 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 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长效性原则:市值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需持续推进、动态优 化,注重长期价值创造与提升。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 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战略委员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 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

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战略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 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 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 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熟悉资本市场和公司状况,具备良好的 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七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 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 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 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 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 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依靠内生式增长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市 值管理工作基础,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深耕主责主业,密切关注 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 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确保公司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等保持延续性 和相对稳定;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 考核等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 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因素, 合理制定分红政策,积极实施分红并提升股东回报,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 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多渠道、多 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 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 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应出席,鼓励独 立董事参会;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上市 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 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完善环境、社会 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质量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加强舆情 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 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 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 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权益;

(七)公司治理: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 党的领导,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 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 善公司治理结构;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 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应当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 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 红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 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 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每日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 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战略委员会报告。战略委员会应 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五章 内部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市值管理内部考核评价体系,至少每年进行 一次市值管理的内部考核,确保市值管理策略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考核结

果实施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