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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IS Resourc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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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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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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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和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 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负有勤勉尽 责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 下职责: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 保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 后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 时披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 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 及时汇报。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 公司财务负责人 ) 或其他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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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区域 的实地考察,并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记录人、陪同人和独立董事均需签字确 认。
第八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报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财务总 监 ( 公司财务负责人 ) 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 年审注册 " 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 料。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 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 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 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