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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IS Resourc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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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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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51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 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30 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6 号),核准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交易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 中的简称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序号 | 承诺实现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
| 1 | 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 承诺 |
河北宣工 | 一、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版材料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为真 实、有效。 二、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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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诺实现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
| 2 | 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 承诺 |
河北宣工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一、本人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 与正版材料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 有效。 二、本人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 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人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3 |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函 |
长城资产、林丽 娜、余斌、君享 宣工、诺鸿天祺、 点石3号 |
一、本人/企业已向河北宣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 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提供了本 人/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企 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向河北宣工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并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4 | 股份锁定的 承诺函 |
长城资产、林丽 娜、余斌、君享 宣工、诺鸿天祺、 点石3号 |
一、本企业/本人认购河北宣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本企业/本人认购的河 北宣工增发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认购上述 股份的锁定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河北宣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
| 5 | 关于申请文 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书 |
中信建投证券、 金诚同达律师、 亚太会计师、中 铭国际评估、立 信资产评估 |
本公司/所出具的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所描述的事实具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所引 用的数据均已注明资料的来源,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提供了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作为有关信息的备查 文件。 本公司/所及本公司/所签字人员保证本公司出具有关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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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诺实现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
| 6 | 审计机构声 明 |
安永会计师 |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 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
| 7 | 关于不存在 《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 |
长城资产、林丽 娜、余斌、君享 宣工、诺鸿天祺、 点石3号、李世 杰、共青城富华、 艾克曼尼、格桑 梅朵、中信建投 证券、金诚同达 律师、亚太会计 师、中铭国际评 估、立信资产评 估 |
经自查,本人/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况。故本人/企业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8 | 关于合规性 的承诺 |
长城资产、林丽 娜、余斌、君享 宣工、诺鸿天祺、 点石3号、李世 杰、共青城富华、 艾克曼尼、格桑 梅朵 |
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无任何不良记 录和违法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等,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亦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案件或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本人/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本人/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 的如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人/企业如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或上述声明、承诺被证 明为存在虚假披露、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承诺人将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所造 成的全部损失。 |
| 9 | 配套募资资 金出资人关 于在股份锁 定期内不转 让认购份额 的承诺 |
李世杰、共青城 富华 |
一、本人/企业认购北信瑞丰点石3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 北信瑞丰点石3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河北宣工股份锁定期 内不进行转让。 二、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人/企业认购北信瑞丰点 石3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本人/企业认 购北信瑞丰点石3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锁定期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 提交河北宣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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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诺实现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
| 10 | 配套募资资 金出资人关 于在股份锁 定期内不转 让认购份额 的承诺 |
艾克曼尼、格桑 梅朵 |
一、本人/企业认购国泰君安君享宣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在国泰君安君享宣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河北宣工股 份锁定期内不进行转让。 二、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人/企业认购国泰君安君 享宣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本人/ 企业认购国泰君安君享宣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锁定 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且无需再次提交河北宣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方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 之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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