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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IS Resourc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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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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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相违背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2021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且公司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增加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资源《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关于增加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进行换届选 举,按照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审阅了全部候选人的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刘键、赵丽树、姚永波、 魏广民、鲍彦丽和张志亭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商有光、王占明、徐永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业务期间,能坚持独立、公正、 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准则,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 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因此,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