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BIS Resourc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8

53902_rns_2018-04-25_1eeaec6c-1a5b-4ab3-9f8a-67e8f744eb0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8]第 2163 号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 编制《董事会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河北宣化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 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河北宣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Rea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雷話 · +86 10 85886680 85866870 傳真: +86 10 85886690 85866877

網址: // www.reanda.com

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河北宣工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日 的。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