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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IS Resourc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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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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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18]第2414号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河北宣工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河北宣工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河北宣工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2017年河北宣工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 股份购买了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 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相关豁免规定,河北 宣工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7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的,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 意见》的相关指引, 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 也未将被收购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 的审计意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