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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IS Resourc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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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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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出具的专项报告,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象。 二、关于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 年利润总额亏损,为保障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行及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1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公司预计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认为:《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较为全面的反 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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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15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持续关联存贷款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 号——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 的关联存贷款事项进行了仔细了解,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的 原则商定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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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 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有 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 基本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控制作 用,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在担任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 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根据提取坏帐准备及其他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根 据2014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及存货的实际情况,提取应收款项和存货 减值准备54,844,035.81 元,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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