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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son Trading(China)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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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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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9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资格,因此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7 人变更为2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57万股变更为255.165万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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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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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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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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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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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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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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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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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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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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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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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满足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 年3 月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2 名激励对象授予255.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