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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son Trading(China)Co., Ltd. M&A Activity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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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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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州郎克斯 45% 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标的苏州郎克斯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州郎克斯 45% 股权,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相关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苏州郎克斯 100% 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加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逸超
谭星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