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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Sep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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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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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涞水有限公司

签署公交智造产业园入园企业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及各方签订具体项目 合作协议的基础,具体项目合作事宜以各方共同签署的具体项目协议为 准。

  •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在裁决过程中除了争议部分外,各方应 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无争议部分。

  • 本次协议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9 月8 日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北 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涞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公交智造产业园入 园企业战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签署双方概况

甲方: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涞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3MA083U7FX3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涞水镇德成路240 号

乙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高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23661865E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 号

二、协议内容

(一)战略合作协议基础

1.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涞水有限公司围绕“创智”的建设理念、“高端引 领+集群创新”的发展模式、利用独特的“订制式”服务,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 高端资源集聚,打造“公共交通全产业链”。

2.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0 年7 月28 日;注册资本 56207.9807 万元;法人刘高深;入园类别及产品:(1)CAN 总线系统(CAN 总 线系统);(2)主动安全系统(ADAS 防撞预警系统)。

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构建双赢的战略合作联 盟,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全面拓展合作领域。在京津冀一体化政策的机 遇下,充分发挥产业领域优势,甲、乙双方本着遵守法律、平等互信、优势互补、 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计划在涞水公交智造产业园建设入园生产项目。本次战略 合作对于打造涞水公交智造产业园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将提升产业园的税收水 平,促进地区就业,完善产业结构。

(二)战略合作原则

  •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依法开展相关合作事宜。

2.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 作方式和内容,推动项目合作实施,共同维护各方的合作利益成果。

3.合作双方均应积极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公共关系等资源, 推动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实,确保具体合作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合作过程中,应积极扩大各方产业合作领域,尊重各方的投资权益,合 理分配合作收益,实现互利共赢。

(三)战略合作运行机制

1.专项协调机制:针对具体的合作项目,各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 究确定具体合作事宜,并在本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按 具体项目协议的约定组织实施。

2.高层协调机制:各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建立工作组联席会议,

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四)战略合作方式

  • 1.甲方负责公交智造产业园的相关建设工作,乙方负责入园生产项目的生产、

  • 产品销售工作。乙方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极投资入园生产项目。

2.甲方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入园生产项目中乙方相关手续,负责“八通”(电 力、道路、供水、供暖、燃气、通讯、雨水、污水)及公用基础设施的主线路和 主管网建设。

3.乙方负责入园生产项目的生产,计划投资3000 万元人民币,计划占地面 积7.5 亩,计划年纳税380 万元。

4.甲、乙双方应在入园生产项目建设上积极合作,提供产业引进支持,做好 项目的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入园生产项目投资落地,并相互配合将入园生产 项目申报河北省重点项目,落实入园生产项目计划的相关工作。

(五)不可抗力

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 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外一方关于其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2.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 定解释并执行。

(六)保密条款

1.协议各方要遵守有关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规定,应当就与本协议书规定 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事项对任何第三方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该事项及对方的相关资料、信息、商业机密等。按照法律规定和监 管机构要求披露的情形,不属于保密范围。

2.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业信 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发布任何关于入园生产项目的宣传 或新闻报道。

4.任何一方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在市场上进 行商务活动。

(七)争议解决

  •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均有约束力。

    • 2.在裁决过程中除了争议部分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无争议部分。
  • (八)其他

    1.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及各方签订具体项目
  • 合作协议的基础,具体项目合作事宜以各方共同签署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

    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 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正式生效之日起3 年。

    1.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