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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 M&A Activity 2026
May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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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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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ZHESHANG SECURITIES CO., LTD.
二〇二六年五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声明与承诺
浙商证券接受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威帝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4、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威帝股份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过对交易方案所涉内容进行详尽的核查和深入的分析,就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独立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威帝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亦不构成对威帝股份股票或其他证券在任何时点上的价格或市场趋势的建议或判断。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威帝股份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威帝股份董事会发布的或将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务资料、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8、本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威帝股份及其董事和管理层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9、本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本次交易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需作为本财务顾问报告的整体内容进行考虑。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威帝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对本次交易提出的意见是建立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承诺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责任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已对威帝股份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威帝股份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威帝股份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证券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交易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并上网公告。
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目录
声明与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2
目录...4
释义...8
一、一般释义...8
二、专业释义...11
重大事项提示...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17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18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前首次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8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19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1
重大风险提示...2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3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2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2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7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29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3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3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33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3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48
一、基本情况...4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48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50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0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51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51
七、合法合规情况...5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53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53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64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64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65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65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65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66
一、基本信息...66
二、历史沿革...67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73
四、下属公司情况...75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以及对外担保情况...80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07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129
八、标的公司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31
九、最近三年内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或估值情况的差异原因...141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44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147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147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150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159
四、重要下属子公司评估情况...182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情况说明...183
六、是否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183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183
八、董事会对评估或估值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184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91
一、股权转让协议...191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199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5
一、基本假设...205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05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209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说明...209
五、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10
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210
七、对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性分析...210
八、对本次交易所涉的资产定价合理性的核查...211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214
十、资产交付安排分析...215
十一、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216
十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216
十三、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216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218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218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218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219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威帝股份 | 指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丽水久有 | 指 | 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丽水经开区 | 指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阿法硅 | 指 | 安徽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浙江威帝 | 指 | 浙江威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 智越天成 | 指 |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玖星精密 | 指 |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玖星有限 | 指 |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均为玖星精密曾用名 |
| 标的公司A | 指 | 智越天成 |
| 标的公司B | 指 | 玖星精密 |
| 标的公司 | 指 | 智越天成、玖星精密 |
| 标的资产 | 指 | 智越天成100%股权及玖星精密44.8506%股权 |
| 标的股权A | 指 | 胡涛、万红娟持有的智越天成100%股权 |
| 标的股权B | 指 | 胡涛、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持有的玖星精密44.8506%股权 |
| 评估对象 | 指 | 智越天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或玖星精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
| 玖星元创 | 指 | 泰州玖星元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玖星英才 | 指 | 泰州玖星英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星徽科技 | 指 | 广东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系玖星精密历史股东 |
| 交易对方 | 指 | 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 |
| 泰州星瑞 | 指 | 泰州星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 青岛星隆 | 指 | 青岛星隆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 合肥星隆 | 指 | 合肥星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青岛星泽瑞 | 指 | 青岛星泽瑞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 青岛星瑞 | 指 | 青岛星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 泰州星源 | 指 | 泰州星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星徽泰州 | 指 | 星徽精密制造泰州有限公司 |
|---|---|---|
| 泰州玖醇 | 指 | 泰州玖醇贸易有限公司 |
| 泰州星匠 | 指 | 泰州星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湖北星瑞 | 指 | 湖北星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 湖北星鼎 | 指 | 湖北星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玖星企管 | 指 | 江苏玖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泰州星鸿合伙 | 指 | 泰州星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青岛星德瑞合伙 | 指 | 青岛星德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银航精工合伙 | 指 | 安庆银航精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金华星诺合伙 | 指 | 金华星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泰州星鼎合伙 | 指 | 泰州星鼎营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东莞星豪合伙 | 指 | 东莞市星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江苏星鼎 | 指 | 江苏星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江苏星鸿 | 指 | 星鸿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 青岛星徽 | 指 | 青岛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金华星诺威 | 指 | 金华星诺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广东星豪 | 指 | 广东星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泰州星辰 | 指 | 泰州星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 银航精工 | 指 | 安徽银航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银航新能源 | 指 | 合肥银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银航铝业 | 指 | 安徽银航铝业有限公司 |
| 宜昌银航 | 指 | 宜昌银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安徽富特加 | 指 | 安徽富特加动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 星徽电子 | 指 | 泰州星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萨卡国际 | 指 | SARCAH International(Singapore) Pte. Ltd.,(萨卡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
| 萨卡科技 | 指 | SARCAH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萨卡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 |
| 萨卡精密 | 指 | SARCAH Precision Industries (Thailand) Co., Ltd.,(萨卡精密工业(泰国)有限公司) |
| 萨卡香港 | 指 | SARCAH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萨卡国际有限公司) |
| 玖数通 | 指 | 泰州玖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
| 星拓企管 | 指 | 泰州星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泰州星拓 | 指 | 泰州星拓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海尔 | 指 | 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9
| 博世(BSH) | 指 | 博世集团(Robert Bosch GmbH)及其下属公司 |
|---|---|---|
| 美的 | 指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智越天成 100%股权及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 指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 报告书摘要、重组报告书摘要 | 指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 基准日、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 报告期 | 指 |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10 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10 月末 |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 |
| 审计报告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742 号)、《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741 号)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048 号)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 C00014 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 C00013 号) |
| 《公司章程》 | 指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 《26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监管指引第 7 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解释第 16 号》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
10
| 《解释第 17 号》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
|---|---|---|
| 《解释第 18 号》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考审阅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 | 指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机构、银信评估 | 指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释义
| 金属结构件 | 指 | 具有高尺寸精度、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等不同特性的,在工业产品中起固定、保护、支撑、装饰等作用的金属部件。 |
|---|---|---|
| 滑轨 | 指 | 一种机械导向装置,由固定轨道与可动滑块组成,通过滚动大幅降低摩擦,引导物体沿直线平稳、精准移动,并承载重量、承受力矩。 |
| C 型滑轨 | 指 | 固定轨及活动轨截面呈 C 字型的滑轨。 |
| 隐藏式滑轨 | 指 | 安装后,使用时正常视角看不见的滑轨。 |
| 铰链 | 指 | 连接两个固体并允许两者之间做相对转动的机械连接件,核心作用是实现物体的开合、翻转,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和力矩。 |
| 嵌入式铰链 | 指 | 靠连杆机构实现电器门体运动特定轨迹,在嵌入式电器放置于配套橱柜或墙中预留的壁龛内时,确保不会影响正常开关门体和整体效果的装置。 |
| PCM | 指 | 涂层板材,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一类产品,表层涂覆有机涂料。 |
| 锂电池 | 指 | 一种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
| 储能锂电池 | 指 | 应用于储能设备、发电设备等的大型锂电池。 |
| 大圆柱电池 | 指 | 指具有较大直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相对于传统的小圆柱电池(如 18650 电池),其体积更大,容量更高,常用于高 |
| 能量需求场景,行业内通常将直径 46mm 及以上的圆柱电池归类为大圆柱电池。 | ||
|---|---|---|
| 电芯 | 指 | 锂离子电池制造过程中,将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通过电芯生产工艺制成的最小充放电单元,是电池包(PACK)的核心部件。 |
| PMC | 指 | 生产与物料控制(Production material control),是指对生产计划与生产进度的控制,以及对物料的计划、跟踪、收发、存储、使用等各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和呆滞料的预防处理工作。 |
| 冲压 | 指 | 利用设备与模具,使材料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结构件的成型工艺。 |
| 焊接 | 指 | 通过加热、加压或两者并用,使金属或热塑性材料达到原子间结合的永久性连接工艺。 |
| 辊轧 | 指 | 一种金属塑性加工工艺,通过旋转的轧辊对金属原材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连续塑性变形,以获得所需截面形状、尺寸和性能的型材或板材。 |
| CNC | 指 | 计算机数字化控制精密机械加工(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 |
| 表面处理 | 指 | 通过机械、物理、化学、电化学等方法,在基体材料表面上获得特定表面外观、性能的工艺方法,包括电镀、电泳、阳极氧化等。 |
| 电镀 | 指 | 利用电解作用使金属或其它材料制件的表面附着一层金属膜的工艺,从而起到防止金属氧化(如锈蚀),提高耐磨性、导电性、反光性、抗腐蚀性(硫酸铜等)及增进美观等作用。 |
| 白色家电 | 指 | 可以替代人们进行家务劳动的产品包括洗衣机、部分厨房电器等,或者是为人们提供更高生活环境质量的产品,如空调、电冰箱等。 |
| BCM | 指 | 车身控制器(body control module,简称 BCM),在汽车工程中是指用于控制车身电器系统的电子控制单元,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
| GB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
| 奥维云网(AVC) | 指 | 奥维云网(AVC)是垂直于智慧家庭领域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大数据信息服务、常规数据信息服务以及专项数据服务。 |
| Statista | 指 | 专注于提供全球市场数据、行业统计和消费者调研结果的在线平台。 |
| EVTank | 指 | 伊维经济研究院、伊维智库,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等新兴产业领域研究和咨询的第三方智库。 |
| CNESA | 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hina Energy Storage Alliance,专注于储能领域的非营利性国际行业组织。 |
12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13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交易形式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智越天成100%股权及玖星精密44.8506%股权 | ||
| 交易价格 | |||
|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1,094,829,472.53 元 | ||
| 交易标的 | |||
| 一 | 名称 |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持股平台,除持有玖星精密46.1165%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 所属行业 |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标的 | |||
| 二 | 名称 |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 所属行业 |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 ☐否 | ||
|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如下:
|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值方法 | 评估或估值结果(万元) | 增值率/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万元) | 其他说明 |
|---|---|---|---|---|---|---|---|
| 智越天成 |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资产基础法 | 55,662.26 | 2,585.75% | 100.0000% | 55,662.26 | 无 |
| 玖星精密 |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收益法 | 120,000.00 | 423.67% | 44.8506% | 53,820.69 |
注 1: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智越天成进行评估。
注 2: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玖星精密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玖星精密的最终评估结论。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1、智越天成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元) | |||
|---|---|---|---|---|---|---|---|
| 现金对价(元)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 1 | 胡涛 | 智越天成 70.00%股权 | 389,635,833.99 | - | - | - | 389,635,833.99 |
| 2 | 万红娟 | 智越天成 30.00%股权 | 166,986,785.98 | - | - | - | 166,986,785.98 |
| 合计 | - | 556,622,619.97 | - | - | - | 556,622,619.97 |
2、玖星精密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元) | |||
|---|---|---|---|---|---|---|---|
| 现金对价(元)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 1 | 胡涛 | 玖星精密 16.3068%股权 | 195,681,399.65 | - | - | - | 195,681,399.65 |
| 2 | 傅黎明 | 玖星精密 14.0655%股权 | 168,786,272.79 | - | - | - | 168,786,272.79 |
| 3 | 陈荣 | 玖星精密 5.9951%股权 | 71,941,690.03 | - | - | - | 71,941,690.03 |
| 4 | 邹永刚 | 玖星精密 2.6748%股权 | 32,097,060.91 | - | - | - | 32,097,060.91 |
| 5 | 邓新正 | 玖星精密 2.4096%股权 | 28,915,025.33 | - | - | - | 28,915,025.33 |
| 6 | YANG WENMING | 玖星精密 1.2567%股权 | 15,080,084.95 | - | - | - | 15,080,084.95 |
| 7 | 杨乐 | 玖星精密 0.7379%股权 | 8,854,361.77 | - | - | - | 8,854,361.77 |
| 8 | 刘金高 | 玖星精密 0.6917%股权 | 8,300,964.20 | - | - | - | 8,300,964.20 |
截至评估基准日,智越天成 100%股权评估值为 55,662.26 万元,玖星精密 100%股权评估值为 12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定价方案如下: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智越天成 100%股权及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其中胡涛、万红娟所持智越天成合计 100%股权(对应玖星精密 46.116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55,662.26 万元,胡涛、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所持玖星精密合计 44.850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53,820.69 万元;对应玖星精密 100%股东权益作价 12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主要生产汽车组合仪表、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域控制器、BCM车身控制模块、云总线车联网系统、传感器、全液晶仪表、光导注塑件等客车及乘用车零部件产品。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滑轨、精密铰链、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以及锂电池电芯外壳,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应用领域以家电为主、储能为辅。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将促进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以及对精密金属零部件行业的布局,拓宽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形成“汽车电子控制产品+精密金属零部件”的双主业经营格局。玖星精密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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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 项目 | 2025年1-10月/末 | 2024年度/末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 资产总额 | 92,206.46 | 279,067.73 | 202.66% | 88,512.70 | 275,578.29 | 211.34% |
| 负债总额 | 14,010.45 | 192,927.26 | 1277.02% | 10,071.47 | 196,016.15 | 1846.2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196.01 | 86,140.47 | 10.16% | 78,441.23 | 79,562.14 | 1.4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7,001.06 | 77,001.06 | 0.00% | 77,049.37 | 71,165.50 | -7.64% |
| 营业收入 | 12,277.85 | 93,211.63 | 659.19% | 6,523.57 | 91,606.77 | 1304.24% |
| 净利润 | -112.39 | 8,344.28 | 7524.59% | 505.55 | 10,839.08 | 2044.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4.52 | 6,190.24 | 7224.13% | 505.55 | 7,865.94 | 1455.92% |
| 资产负债率 | 15.19% | 69.13% | 354.98% | 11.38% | 71.13% | 525.04%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2 | 0.11 | 5445.24% | 0.009 | 0.14 | 1456.06% |
根据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持续经营能力不断增强,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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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丽水经开区正式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通过有关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决策、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决策、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丽水久有、实际控制人丽水经开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单位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同时确保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上对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相关议案持赞成意见。”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前首次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单位承诺,本次重组所涉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前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单位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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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重组所涉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前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本次交易决策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由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会表决以及网络投票安排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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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等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
(五)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新增股份。
2023年、2024年、2025年1-10月,玖星精密营业收入分别为55,149.65万元、85,083.20万元和80,933.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03.37万元、9,300.27万元和7,716.98万元,考虑本次交易的潜在财务费用后,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玖星精密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波动,则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可能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
2、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融合,与标的公司建立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增强双方战略利益的深度绑定,实现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达成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自身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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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降低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有效提升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投资者回报
上市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相关主体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期内(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人将在玖星精密未达到承诺业绩时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此外,上市公司还将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对玖星精密进行减值测试,如玖星精密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另行向上市公司承担资产减值补偿责任。
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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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经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重组报告书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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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和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本次交易能否通过相关决策、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决策、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交易各方也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各方均有可能选择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此外,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也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胡涛、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作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对玖星精密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且胡涛的业绩补偿金额按胡涛、万红娟夫妇二人取得的合计交易金额计算。
由于玖星精密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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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则玖星精密可能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此外,若补偿义务人未来未能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或未按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足额补偿,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及时、足额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标的公司评估风险、减值风险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玖星精密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玖星精密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玖星精密 100%股权评估值为120,000万元,增值率为 423.67%;智越天成 100%股权评估值为55,662.26万元,增值率为 2,585.75%。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新增商誉76,099.66万元,占2025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27% 和 98.8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标的公司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玖星精密需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整合。如上述整合未达预期,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效果不如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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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偿债能力下降风险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拟通过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交易后资产负债率将从 15.19% 上升至 69.13%,偿债能力有所下降。本次交易后,如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出现经营回款政策变化、信贷政策变化、融资外部渠道受阻等对公司融资和经营性现金回流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产品主要应领域为家电领域,并以白色家电为主。白色家电产品属于耐用消费类电器产品,终端用户收入水平以及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会对其购买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增幅放缓导致终端用户购买力下降,将对行业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玖星精密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玖星精密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和铝材,报告期各期,玖星精密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7.79%、62.19% 和 60.01%,占比较高。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玖星精密将面临较大的原材料成本压力,可能导致玖星精密经营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玖星精密主要客户包括海尔、博世(BSH)、美的、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万朗磁塑(603150)、力翔电池等。报告期各期,玖星精密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8.00%、76.27% 和 69.40%,其中第一大客户海尔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9.33%、60.75% 和 50.55%,客户集中度较高。
鉴于家电行业的特殊属性,未来一段时间内,玖星精密仍不可避免的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若玖星精密未来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客户拓展不力,导致无法持续获得订单,可能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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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资产规模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玖星精密在业务持续增长过程中对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也将不断提高。如玖星精密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及时调整完善,管理水平无法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玖星精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从而对未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玖星精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金额分别为41,684.04万元、64,792.26万元和62,197.27万元,二者合计占当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61.97% 、 63.83% 和 60.34% ,金额及占比较高。未来,随着玖星精密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玖星精密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出现恶化,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而产生坏账,会对玖星精密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发展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玖星精密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0.94% 、 73.81% 和 65.98% ,存在一定偿债风险。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同时销售回款速度减慢,玖星精密未来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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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规模较小,存在寻求第二增长曲线、增强自身盈利能力的迫切需求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面向大中型客车市场。近年来,受整体经济增速下行、新能源客车市场需求下滑、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原有主营业务增长乏力。2023年和2024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299.51万元和6,523.57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增加了乘用车电子产品和精密光导注塑产品业务,1-10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12,277.85万元。新业务的开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市公司的营收水平,但上市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仍处于较低水平。
因此,上市公司存在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的迫切需求。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丰富业务板块,不断增强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标的公司所属精密金属零部件行业持续向好,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亟待通过资本市场助推业务发展
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业具有高精度、高效率、自动化、定制化等特征,且制造工艺复杂,目前正朝着高性能和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玖星精密致力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精密制造,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解决进口产品卡脖子问题,并牵头起草相关行业标准,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潜在独角兽、江苏省瞪羚企业。玖星精密的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滑轨、精密铰链、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锂电池电芯外壳等,目前应用领域包括家电、储能,并逐步向汽车、消费电子领域拓展,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玖星精密希望能够把握自身发展有利时机进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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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并购重组是实现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
上述相关政策支持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环境。本次交易符合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推动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形成“汽车电子控制产品+精密金属零部件”的双主业经营格局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控制产品。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核心目的之一是快速切入精密金属零部件领域,加快实现业务转型升级。上市公司无需从零开始培育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依托玖星精密现有的业务规模和成熟的业务体系,快速构建上市公司新领域业务基础,大幅度缩短新业务培育周期,形成“汽车电子控制产品+精密金属零部件”的双主业经营格局。同时,借助玖星精密丰富的产品矩阵,也可以为上市公司现有的汽车行业客户提供新产品、创造新价值,使得双方在互相整合产业资源的同时,为产业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和玖星精密的行业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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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玖星精密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潜在独角兽、江苏省瞪羚企业,拥有成熟的业务模式、良好的经营业绩,在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精密金属零部件行业优质业务资产注入体内,从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构筑更坚实的业绩护城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从而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109,482.95万元向交易对方购买胡涛、万红娟持有的智越天成 100%股权(对应玖星精密 46.1165%股权),向胡涛、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其持有的玖星精密合计 44.8506%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通过智越天成间接持有玖星精密合计 90.9670%股权。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智越天成 100%股权(对应玖星精密 46.1165%股权)及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鉴于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智越天成进行评估。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6)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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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01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智越天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55,662.26 万元。。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6)第 C00013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玖星精密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20,000 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交易定价方案如下: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智越天成 100% 股权及玖星精密 44.8506% 股权,其中胡涛、万红娟所持智越天成合计 100% 股权(对应玖星精密 46.1165% 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55,662.26 万元,胡涛、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所持玖星精密合计 44.8506% 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53,820.69 万元;对应玖星精密 100% 股东权益作价 12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智越天成
2、玖星精密
全体交易对方承诺,各交易对方将不低于所得交易总价款的 28%(税后)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自愿承诺锁定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五)交易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包括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前述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资产购买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购买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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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资产出售情况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
3、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09,482.95万元。标的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主体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
| 智越天成 100%股权 | 2,723.99 | 2,723.34 | 0.00 |
| 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 | 101,501.64 | 22,224.29 | 85,083.20 |
| 标的资产合计 | 104,225.63 | 24,947.64 | 85,083.20 |
|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 | 109,482.95 | ||
| 上市公司 | 88,512.70 | 77,049.37 | 6,523.57 |
| 指标占比 | 123.69% | 142.09% | 1304.24% |
注1: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2: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按照成交金额和玖星精密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孰高原则,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指标占比均超过 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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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4、截至本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对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公司的关联方、员工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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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2、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对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人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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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任。 | ||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说明 | 本人承诺,本次重组所涉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前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企业/本单位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企业/本单位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企业/本单位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单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本单位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本单位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单位同意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单位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企业/本单位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2、本企业/本单位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单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单位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单位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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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企业/本单位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对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企业/本单位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企业/本单位的关联方、员工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的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1、本企业/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本企业/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单位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单位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说明 | 本企业/本单位承诺,本次重组所涉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前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单位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及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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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本单位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本单位或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本企业/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 1、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均未实际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自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如上市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确保不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3、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本单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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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时,本企业/本单位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纳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则本企业/本单位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上市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因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违反本承诺而产生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单位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同时确保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上对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相关议案持赞成意见。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稳定和巩固控制权的承诺函 | 本企业将积极关注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如因本次交易对方购买公司股票导致本企业对公司的控制权可能受到影响,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维持和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交易对方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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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2、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对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人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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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关于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承诺函 | 1、本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且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不实、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等权属限制或权属瑕疵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玖星精密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实际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自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如上市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确保不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3、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时,本人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纳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则本人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上市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产生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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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自愿锁定的承诺 |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各方将不低于所得交易总价款的28%(税后)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自愿承诺锁定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 |
|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及限制锁定股票用途的承诺 | (1)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如有)已向上市公司披露。 | |
|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人将不会单独或采取与其他主体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任何其他安排,谋求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
| (3)在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在锁定股票上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会利用所持有的锁定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但所得资金用于借款给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除外(利息不高于同期LPR)。 | ||
| 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 ||
|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3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2、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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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5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关于对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公司的关联方、员工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公司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及下属机构所拥有、使用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足以满足其目前开展业务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抵押、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或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2、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6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2、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对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人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英文名称 | 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 | 603023 |
| 证券简称 | 威帝股份 |
| 成立日期 | 2000年7月28日 |
| 上市日期 | 2015年5月27日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
| 办公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
| 注册资本 | 55,811.7407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何欢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230199723661865E |
| 邮政编码 | 150060 |
| 联系电话 | 0451-87101100 |
| 传真 | 0451-87101100 |
| 公司网站 | www.viti.net.cn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玻璃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
48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丽水久有持有上市公司120,445,67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5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丽水久有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全称 | 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20年8月20日 |
| 出资额 | 2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管委会大楼1301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00MA2E432D2W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久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丽水经开区,基本情况如下:
| 单位名称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曾用名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批准机构名称 | 中共丽水市委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25000026460671 |
| 负责人 | 李舜 |
| 注册地址 |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2023年7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苏州宝优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11日开市起停牌。
2023年7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前述交易相关的议案。2023年7月2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
50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等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25日开市起复牌。
该次重组自筹划开始历时较长,经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上市公司及董事会基于审慎性考虑,认为市场环境较该次重组筹划之初已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24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
除上述情况及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主要生产汽车组合仪表、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域控制器、BCM车身控制模块、云总线车联网系统、传感器、全液晶仪表等客车车身电子产品,归属于汽车电子行业中的细分子行业客车车身电子行业。2025年,上市公司增加乘用车电子产品和光导注塑件产品业务,进入乘用车领域和注塑件领域,公司产品线有所丰富。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5年10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92,206.46 | 88,512.70 | 79,082.00 | 80,883.22 |
| 负债总额 | 14,010.45 | 10,071.47 | 1,670.59 | 4,490.8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196.01 | 78,441.23 | 77,411.42 | 76,392.3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7,001.06 | 77,049.37 | 77,410.41 | 76,751.06 |
| 利润表项目 |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2,277.85 | 6,523.57 | 5,299.51 | 7,417.04 |
| 营业利润 | -212.88 | 454.52 | -2,146.27 | -158.44 |
| 利润总额 | -202.59 | 452.33 | -2,145.65 | -156.72 |
| 净利润 | -112.39 | 505.55 | -1,870.43 | 81.8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4.52 | 505.55 | -1,573.92 | 440.59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8.22 | 2,440.14 | 2,140.14 | -1,240.3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8.39 | -3,540.11 | 8,004.37 | -3,195.0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6.15 | -866.64 | 1,341.18 | -415.1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52.76 | -1,966.61 | 11,485.69 | -4,850.57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
|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2024 年度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2023 年度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 /2022 年度 | ||||
| 资产负债率 | 15.19% | 11.38% | 2.11% | 5.55% |
| 毛利率 | 17.83% | 26.57% | 22.40% | 37.2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 | 0.009 | -0.028 | 0.00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2 | 0.009 | -0.028 | 0.008 |
七、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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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胡涛、万红娟持有的智越天成 100% 股权(对应玖星精密 46.1165%股权),向胡涛、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其持有的玖星精密合计 44.8506% 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胡涛
1、基本情况
| 姓名 | 胡涛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422124197103*** |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执行董事 | 2017年9月至2025年3月 | 直接和间接持有合计48.5884%股权 |
| 董事长 | 2025年3月至今 | |||
| 2 | 玖星元创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2年8月至今 | 直接持有10.0857%合伙份额 |
| 3 | 玖星英才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2年8月至今 | 直接持有83%合伙份额 |
| 4 | 智越天成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2年8月至今 | 直接持有70%股权 |
| 5 | 泰州星瑞 | 执行董事 | 2017年7月至今 | 间接持有48.5884%股权 |
| 6 | 青岛星隆 | 执行董事 | 2020年7月至今 | 间接持有26.7236%股权 |
| 7 | 青岛星瑞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0年4月至今 | 间接持有48.5884%股权 |
| 8 | 泰州星源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 | 间接持有48.5884%股权 |
| 9 | 湖北星瑞 | 执行董事 | 2022年7月至今 | 间接持有48.5884%股权 |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0 | 湖北星鼎(已注销) | 执行董事 | 2022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 | 曾间接持有 34.0119%股权 |
| 11 | 玖星企管 | 执行董事 | 2022 年 9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48.5884%股权 |
| 12 | 青岛星德瑞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 | 间接持有 16.1961%合伙份额 |
| 13 | 青岛星徽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0 年 4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48.5884%股权 |
| 14 | 银航精工 | 执行董事 | 2025 年 10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28.1813%股权 |
| 15 | 银航新能源 | 执行董事 | 2024 年 1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27.7954%股权 |
| 16 | 星徽电子(已转让)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 | 曾间接持有 31.01%股权 |
| 17 | 安徽庐江凯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 年 9 月至今 | 直接持有 14.4935%股权 |
| 18 | 麻城市凯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15 年 10 月至今 | 直接持有 30%股权 |
| 19 | 星徽科技(已注销) | 董事长、经理 | 2017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 | 曾间接控制 100%表决权 |
| 20 | 佛山星禄营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转让)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9 月 | 曾直接持有 63.93%合伙份额 |
| 21 | 苏州星隆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转让)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6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 | 曾直接持有 25%合伙份额 |
| 22 | 常州星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曾直接持有 85%合伙份额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胡涛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如下:
54
|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 --- | --- | --- | --- |
| 1 | 玖星元创 | 141.2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10.0857%合伙份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2 | 玖星英才 | 166.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83%合伙份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3 | 安徽庐江凯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五金冲压件、五金模具设计与制造;塑胶制品的设计和生产;电池外壳及结构件设计和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应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研发、制造;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14.4935%股权 |
| 4 | 江苏凯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14.49%股权 |
| 5 | 麻城市凯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300.00 | 牲畜、家禽、淡水鱼的养殖、销售;生物有机肥制造、销售;林木、花卉种植;生态农业旅游观光项目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直接持有30%股权 |
55
|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 --- | --- | --- | --- |
| 6 | 湖北凯源
生态农业
有限公司 | 1,000.00 | 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花卉种植;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零。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 直接持有
15%股权 |
| 7 | 江阴市泰
泽畜牧养
殖有限公
司 | 998.75 |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牲畜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花卉种植;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
85%股权 |
注: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原为玖星精密员工持股平台,为便于本次交易,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元创和玖星英才已将所持玖星精密全部股权转让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由此前通过玖星元创和玖星英才持股玖星精密变为直接持股。下同。
(二)万红娟
1、基本情况
| 姓名 | 万红娟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422124197110*** |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智越天成 | 监事 | 2022 年 8 月至今 | 直接持有 30%股权 |
| 2 | 麻城市佳秀建材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1 年 3 月至今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56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万红娟无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
(三)傅黎明
1、基本情况
| 姓名 | 傅黎明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20204197208*** |
| 住址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总经理 | 2019年9月至今 | 直接持有14.0655%股权 |
| 董事 | 2025年3月至今 | |||
| 2 | 泰州星匠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3年2月至今 | 间接持有9.8459%股权 |
| 3 | 湖北星瑞 | 监事 | 2022年7月至今 | 间接持有14.0655%股权 |
| 4 | 玖星企管 | 经理 | 2022年9月至今 | 间接持有14.0655%股权 |
| 5 | 泰州星辰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2年10月至今 | 间接持有14.0655%股权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傅黎明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1 | 玖星元创 | 1,400.00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43.5714%合伙份额 |
| 2 | 上海仙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21.2196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 直接持有4.1353%合伙份额 |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有限合伙) | 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房地产咨询;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陈荣
| 姓名 | 陈荣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430281198112*** |
| 住址 | 湖南省醴陵市枫林镇***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董事 | 2025 年 3 月至今 | 直接持有 5.9951%股权 |
| 2 | 泰州星瑞 | 经理 | 2017 年 3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5.9951%股权 |
| 3 | 湖北星鼎(已注销) | 监事 | 2022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 | 曾间接持有 4.1657%股权 |
| 4 | 玖星企管 | 监事 | 2022 年 9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5.9951%股权 |
| 5 | 江苏星鼎(已注销) | 执行董事 | 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 | 曾间接持有 5.9951%股权 |
| 6 | 江苏星鸿 | 执行董事 | 2023 年 11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5.9951%股权 |
| 7 | 金华星诺威 | 执行董事 | 2024 年 3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4.1966%股权 |
| 8 | 广东星豪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5 年 11 月至今 | 间接持有 4.1877%股权 |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陈荣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58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1 | 玖星元创 | 1,400.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18.5714%合伙份额 |
(五)邹永刚
| 姓名 | 邹永刚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510302197607*** |
| 住址 | 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总经办主任 | 2017年9月至今 | 直接持有2.6748%股权 |
| 董事 | 2025年3月至今 | |||
| 2 | 青岛星瑞 | 监事 | 2020年4月至今 | 间接持有2.6748%股权 |
| 3 | 泰州星源 | 监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间接持有2.6748%股权 |
| 4 | 泰州玖醇 | 监事 | 2023年10月至今 | 间接持有2.6748%股权 |
| 5 | 江苏星鸿 | 监事 | 2023年11月至今 | 间接持有2.6748%股权 |
| 6 | 青岛星徽 | 监事 | 2020年4月至今 | 间接持有2.6748%股权 |
| 7 | 广东星豪 | 监事 | 2025年11月至今 | 间接持有1.8697%股权 |
| 8 | 泰州星辰 | 监事 | 2024年1月至今 | 间接持有2.6748%股权 |
| 9 | 银航精工 | 监事 | 2025年10月至今 | 间接持有1.5514%股权 |
| 10 | 银航新能源 | 监事 | 2024年11月至今 | 间接持有1.5301%股权 |
| 11 | 银航铝业 | 监事 | 2024年11月至今 | 间接持有1.5301%股权 |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邹永刚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59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1 | 玖星元创 | 1,400.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5.8571%合伙份额 |
| 2 | 玖星英才 | 200.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17%合伙份额 |
| 3 | 江阴市泰泽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1,175.00 |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一般项目:牲畜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花卉种植;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15%股权 |
(六)邓新正
| 姓名 | 邓新正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612323197304*** |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销售总监 | 2019 年 9 月至今 | 直接持有 2.4096 股权% |
| 董事 | 2025 年 3 月至今 | |||
| 2 | 深圳市万诚汇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 监事 | 2017 年 7 月至 2024 年 8 月 | 无 |
6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邓新正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七)YANG WENMING
| 姓名 | YAN WENMING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新加坡 |
| 护照号 | K3623*** |
| 住址 | CHOA CHU KANG STREET *** SINGAPORE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总工程师 | 2017年10月至今 | 直接持有1.2567%股权 |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YANG WENMING 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八)杨乐
| 姓名 | 杨乐 |
|---|---|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510723197807*** |
| 住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副总经理 | 2020年10月至今 | 直接持有0.7379%股权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杨乐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九)刘金高
1、基本情况
| 姓名 | 刘金高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62330197512*** |
| 住址 |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副总经理 | 2021年10月至今 | 直接持有0.6917%股权 |
62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刘金高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十)朱雄
| 姓名 | 朱雄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421181199104*** |
| 住址 |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无 | 无 | 直接持有0.4612%股权 |
| 2 | 泰州星瑞 | PMC 经理 | 2018年2月至2025年11月 | 通过玖星精密间接持有0.4612%股权 |
| 副总经理 | 2025年12月至今 | |||
| 监事 | 2017年3月至今 | |||
| 3 | 泰州兴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注销中) | 监事 | 2019年10月16日至今 | 无 |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朱雄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63
(十一)张翔
1、基本情况
| 姓名 | 张翔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42127198207*** |
| 住址 | 安徽省阜阳市埠南县***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起止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1 | 玖星精密 | 研发经理 | 2017年11月至今 | 直接持有0.2513%股权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玖星精密及其子公司外,张翔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胡涛、万红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其余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
64
关系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65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一)智越天成
| 公司名称 |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23日 |
| 经营期限 | 2022年8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高港高新区兴国路8号7-3-B-399 |
| 主要办公地点 | 高港高新区兴国路8号7-3-B-399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胡涛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21291MA27LFRT1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玖星精密
| 公司名称 |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27日 |
| 经营期限 | 2017年9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北侧 |
| 主要办公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北侧 |
| 注册资本 | 8,282.35万元 |
| 实收资本 | 8,282.35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胡涛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21203MA1R8ADQXE |
经营范围 滑轨及铰链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智越天成
1、2022年8月,智越天成成立
智越天成系由胡涛、万红娟于2022年8月23日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22年8月23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核发了《营业执照》。
智越天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胡涛 | 1,400.00 | 70.00% |
| 2 | 万红娟 | 600.00 | 30.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智越天成的注册资本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动。
(二)玖星精密
1、2017年9月,玖星有限成立
玖星精密前身玖星有限系由胡涛实际控制的星徽科技于2017年9月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7年9月27日,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核发了《营业执照》。
玖星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星徽科技 | 2,000.00 | 100.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截至2020年8月24日,玖星有限2,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2、2022年10月,玖星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2年10月16日,星徽科技与智越天成、玖星元创、胡涛、玖星英才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星徽科技将其持有的玖星有限 50%的股权(对应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智越天成、将其持有的玖星有限 35%的股权(对应7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玖星元创、将其持有的玖星有限 10%的股权(对应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涛、将其持有的玖星有限 5%的股权(对应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玖星英才。
2022年10月16日,玖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前述变更。
2022年10月27日,玖星有限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玖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智越天成 | 1,000.00 | 50.00% |
| 2 | 玖星元创 | 700.00 | 35.00% |
| 3 | 胡涛 | 200.00 | 10.00% |
| 4 | 玖星英才 | 100.00 | 5.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玖星有限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将同一控制下的泰州星瑞纳入合并范围内、成为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将原泰州星瑞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一并纳入玖星有限层面持股、同时吸纳部分玖星有限当时的管理层入股,因而前述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重新计算调整了各自的持股比例,并在此基础上新设智越天成、玖星元创、玖星英才等持股平台承接玖星有限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玖星有限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穿透后的主要股东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股权转让按2022年7月玖星有限账面净资产进行转让,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68
截至2022年11月3日,智越天成、玖星元创、胡涛、玖星英才已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3、2024年12月,玖星有限第一次增资
2024年11月27日,玖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094.50万元,新增的94.5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扬州鑫睿以货币方式出资。
2024年11月27日,玖星有限与各增资方就前述增资事宜签署《关于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双方签订了《关于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了特殊股东权利,具体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之“(三)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增资方 | 增加的注册资本(万元) | 增加的资本公积(万元) |
|---|---|---|---|
| 1 | 化工基金 | 50.00 | 1,950.00 |
| 2 | 人才五期基金 | 24.50 | 955.50 |
| 3 | 扬州鑫睿 | 20.00 | 780.00 |
| 合计 | 94.50 | 3,685.50 |
截至2024年12月10日,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扬州鑫睿已全额支付增资款。2025年5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91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10日,玖星有限已收到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扬州鑫睿合计缴纳的出资款3,780万元,其中94.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85.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玖星有限实收资本为2,094.50万元。
2024年12月18日,玖星有限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玖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智越天成 | 1,000.00 | 47.7441%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2 | 玖星元创 | 700.00 | 33.4209% |
| 3 | 胡涛 | 200.00 | 9.5488% |
| 4 | 玖星英才 | 100.00 | 4.7744% |
| 5 | 化工基金 | 50.00 | 2.3872% |
| 6 | 人才五期基金 | 24.50 | 1.1697% |
| 7 | 扬州鑫睿 | 20.00 | 0.9549% |
| 合计 | 2,094.50 | 100.0000% |
本次增资入股的新股东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均为南京毅达管理的私募基金,扬州鑫睿为其他外部投资者,入股原因主要系看好玖星有限未来发展情况。经玖星有限与外部投资者协商一致,本次增资按照玖星有限2023年净利润的12倍PE确定投前估值约8亿元,折合40元/股,增资价格具有合理性。
4、2025年3月,玖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5年2月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5)521号《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月31日,玖星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62,704,140.23元。
2025年2月28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25)83号《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2025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玖星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42,767,329.23元。
2025年3月5日,玖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玖星有限以截至2025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2.0338:1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8,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玖星有限更名为“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5]5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予以验证确认。
2025年3月20日,玖星精密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70
2025年3月28日,玖星精密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公司成立后,玖星精密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智越天成 | 3,819.5274 | 47.7441% |
| 2 | 玖星元创 | 2,673.6691 | 33.4209% |
| 3 | 胡涛 | 763.9055 | 9.5488% |
| 4 | 玖星英才 | 381.9527 | 4.7744% |
| 5 | 化工基金 | 190.9764 | 2.3872% |
| 6 | 人才五期基金 | 93.5784 | 1.1697% |
| 7 | 扬州鑫睿 | 76.3905 | 0.9549% |
| 合计 | 8,000.00 | 100.0000% |
5、2025年8月,玖星精密第一次增资
2025年7月30日,玖星精密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8,282.35万元,新增的282.35万元注册资本由扬州鑫睿及新股东鑫海三期以货币方式出资。
同日,玖星精密与各增资方就前述增资事宜签署《关于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双方签订了《关于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了特殊股东权利,具体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之“(三)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增资方 | 增加的注册资本(万元) | 增加的资本公积(万元) |
|---|---|---|---|
| 1 | 鑫海三期 | 263.53 | 2,536.47 |
| 2 | 扬州鑫睿 | 18.82 | 181.18 |
| 合计 | 282.35 | 2,717.65 |
本次增资完成后,玖星精密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智越天成 | 3,819.5274 | 46.1165% |
| 2 | 玖星元创 | 2,673.6691 | 32.2815% |
| 3 | 胡涛 | 763.9055 | 9.2233% |
| 4 | 玖星英才 | 381.9527 | 4.6116% |
| 5 | 鑫海三期 | 263.5300 | 3.1818% |
| 6 | 化工基金 | 190.9764 | 2.3058% |
| 7 | 人才五期基金 | 93.5784 | 1.1299% |
| 8 | 扬州鑫睿 | 95.2105 | 1.1496% |
| 合计 | 8,282.3500 | 100.0000% |
截至2025年8月5日,鑫海三期、扬州鑫睿已全额支付增资款。
本次增资入股的新股东鑫海三期与前次增资入股的股东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同为南京毅达管理的私募基金。本次增资与2024年12月增资系同笔投资分批执行,与前次增资间隔较长系因期间玖星精密股改、前述外部投资者用印的协议版本错误等客观原因导致。因此,本次增资以前次增资投后估值8.378亿元为依据,并考虑延期情况进行微调,最终确定本次投前估值8.5亿元,折合10.62元/股,增资价格具有合理性。
6、2026年3月,玖星精密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6年3月10日,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分别与全体合伙人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将所持玖星精密全部股权按穿透后的比例转让给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全体合伙人。本次转让系为方便本次交易而进行,本次转让后,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全体合伙人从通过玖星元创、玖星英才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有玖星精密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玖星精密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穿透后的股东亦未发生变化,故本次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玖星精密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智越天成 | 3,819.5274 | 46.1165% |
| 2 | 胡涛 | 1,350.5849 | 16.3068% |
| 3 | 傅黎明 | 1,164.9558 | 14.0655% |
7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4 | 陈荣 | 496.5385 | 5.9951% |
| 5 | 邹永刚 | 221.5326 | 2.6748% |
| 6 | 邓新正 | 199.5703 | 2.4096% |
| 7 | YANG WENMING | 104.0821 | 1.2567% |
| 8 | 涂伟 | 68.7515 | 0.8301% |
| 9 | 杨乐 | 61.1124 | 0.7379% |
| 10 | 刘金高 | 57.2929 | 0.6917% |
| 11 | 朱雄 | 38.1953 | 0.4612% |
| 12 | 张翔 | 20.8164 | 0.2513% |
| 13 | 孙健 | 19.9570 | 0.2410% |
| 14 | 张双利 | 16.1375 | 0.1948% |
| 15 | 鑫海三期 | 263.5300 | 3.1818% |
| 16 | 化工基金 | 190.9764 | 2.3058% |
| 17 | 扬州鑫睿 | 95.2105 | 1.1496% |
| 18 | 人才五期基金 | 93.5784 | 1.1299% |
| 合计 | 8,282.3500 | 100.0000% |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1、智越天成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智越天成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胡涛 | 1,400.00 | 70.00% |
| 2 | 万红娟 | 600.00 | 30.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2、玖星精密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智越天成 | 3,819.5274 | 46.1165% |
| 2 | 胡涛 | 1,350.5849 | 16.3068% |
73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3 | 傅黎明 | 1,164.9558 | 14.0655% |
| 4 | 陈荣 | 496.5385 | 5.9951% |
| 5 | 邹永刚 | 221.5326 | 2.6748% |
| 6 | 邓新正 | 199.5703 | 2.4096% |
| 7 | YANG WENMING | 104.0821 | 1.2567% |
| 8 | 涂伟 | 68.7515 | 0.8301% |
| 9 | 杨乐 | 61.1124 | 0.7379% |
| 10 | 刘金高 | 57.2929 | 0.6917% |
| 11 | 朱雄 | 38.1953 | 0.4612% |
| 12 | 张翔 | 20.8164 | 0.2513% |
| 13 | 孙健 | 19.9570 | 0.2410% |
| 14 | 张双利 | 16.1375 | 0.1948% |
| 15 | 鑫海三期 | 263.5300 | 3.1818% |
| 16 | 化工基金 | 190.9764 | 2.3058% |
| 17 | 扬州鑫睿 | 95.2105 | 1.1496% |
| 18 | 人才五期基金 | 93.5784 | 1.1299% |
| 合计 | 8,282.3500 | 100.0000%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胡涛、万红娟夫妇二人合计持有智越天成 $100\%$ 的股权,为智越天成实际控制人。智越天成系玖星精密控股股东,胡涛、万红娟夫妇二人通过智越天成间接持有玖星精密3,819.5274万股股份、间接持股比
74
例为 46.1165%;胡涛直接持有玖星精密 1,350.5849 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16.3068%,并任玖星精密董事长。胡涛、万红娟夫妇二人合计持有玖星精密 62.4233% 的股份,为玖星精密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玖星精密、玖星精密增资前原股东(指智越天成、玖星元创、玖星英才、胡涛)及管理层(在该协议项下指指胡涛、傅黎明、陈荣、邓新正、邹永刚、YANG WENMING)与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扬州鑫睿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了《关于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与鑫海三期、扬州鑫睿于2025年7月30日签订了《关于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合称“《投资协议》”)。前述协议约定了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出售权,股权赎回、并购、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前述外部投资人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鑫海三期、扬州鑫睿已与上市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1)玖星精密及其他股东、经营管理层已按照前述《投资协议》约定将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方案通知前述外部投资人;(2)前述外部投资人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方案进行交易,并且自愿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前述《投资协议》第3条项下所约定的投资方权利和《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3)前述外部投资人承诺,将在玖星精密和玖星有限董事会(如提名董事)、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提名的董事(如有)将投同意票。
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拥有23家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家境内参股子公司以及4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性质 |
|---|---|---|---|---|---|
| 1 | 泰州星瑞 | 2017年3月20日 | 4,000.00 | 铝合金外观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控制 |
| 2 | 青岛星隆 | 2020年7月22日 | 2,000.00 | PCM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控制 |
| 3 | 合肥星隆 | 2021年9月2日 | 1,000.00 | PCM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控制 |
| 4 | 青岛星瑞 | 2020年4月29日 | 1,000.00 | 铝合金外观件的销售 | 控制 |
| 5 | 泰州星源 | 2013年8月8日 | 3,000.00 | 为玖星精密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 控制 |
| 6 | 泰州玖醇 | 2023年10月18日 | 100.00 | 为玖星精密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 控制 |
| 7 | 泰州星匠 | 2023年2月17日 | 3,000.00 | 报告期内曾从事模具的生产、销售,目前主要从事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控制 |
| 8 | 湖北星瑞 | 2022年7月21日 | 2,000.00 | (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土地,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以及对外担保”之“(一)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之“2、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 控制 |
| 9 | 江苏星鸿 | 2023年11月22日 | 1,000.00 | (无实际经营) | 控制 |
| 10 | 青岛星徽 | 2020年4月29日 | 1,000.00 | 滑轨、铰链的销售 | 控制 |
| 11 | 金华星诺威 | 2024年3月19日 | 1,000.00 | 钣金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 控制 |
| 12 | 泰州星辰 | 2022年10月14日 | 600.00 | 加热膜的生产、销售 | 控制 |
| 13 | 银航精工 | 2025年10月16日 | 1,000.00 | 报告期后承接银航铝业、宜昌银航产能,从事锂电池电芯外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控制 |
| 14 | 银航新能源 | 2020年7月1日 | 1,000.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控股银航铝业、宜昌银航) | 控制 |
| 15 | 银航铝业 | 2023年9月18日 | 500.00 | 锂电池(圆柱电池)电芯外壳,报告期后产能已逐步转移至银航精工 | 控制 |
| 16 | 宜昌银航 | 2025年5月8日 | 500.00 | 锂电池(圆柱电池)电芯外壳,报告期后产能已逐步转移至银航精工 | 控制 |
| 17 | 广东星豪 | 2025年11月24日 | 1,000.00 | 消费电子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控制 |
| 18 | 玖星企管 | 2022年9月27日 | 1,000.00 | (无实际经营,主要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玖星精密部分下属公司中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的少数股东) | 控制 |
| 19 | 青岛星德瑞合伙 | 2020年7月20日 | 900.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系青岛星隆的少数股东,玖星企管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控制 |
76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性质 |
|---|---|---|---|---|---|
| 20 | 金华星诺合伙 | 2024 年 3 月 12 日 | 300.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系金华星诺威的少数股东,玖星企管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控制 |
| 21 | 银航精工合伙 | 2025 年 10 月 11 日 | 340.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系银航精工的少数股东,玖星企管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控制 |
| 22 | 东莞星豪合伙 | 2025 年 11 月 18 日 | 301.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系广东星豪的少数股东,玖星企管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控制 |
| 23 | 萨卡国际 | 2025 年 6 月 19 日 | 1,000 新加坡元 |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控股萨卡科技) | 控制 |
| 24 | 萨卡科技 | 2025 年 6 月 24 日 | 1,000 新加坡元 |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持股萨卡精密) | 控制 |
| 25 | 萨卡精密 | 2025 年 7 月 11 日 | 8,550 万泰铢 | 精密滑轨的生产、销售 | 控制 |
| 26 | 萨卡香港 | 2025 年 9 月 16 日 | 1 万港元 | (新设,暂无实际经营,拟作为海外销售公司) | 控制 |
| 27 | 玖数通 | 2025 年 12 月 22 日 | 100.00 | ERP 软件的开发 | 参股 |
| 28 | 星拓企管 | 2026 年 2 月 5 日 | 300.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 | 参股 |
| 29 | 泰州星拓 | 2026 年 4 月 7 日 | 1,000.00 | (新设,暂无实际经营,拟进行消费电子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控股 |
注:报告期内,玖星精密曾控股青岛星泽瑞,该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注销;曾控股湖北星鼎,该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注销;曾控制泰州星鸿合伙,该合伙企业已于 2026 年 1 月 4 日注销;曾控制泰州星鼎合伙,该合伙企业已于 2026 年 1 月 4 日注销;曾控股江苏星鼎,该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注销;曾控制安徽富特加,该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注销;曾控制星徽电子,该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转让。
玖星精密前述下属公司中,构成玖星精密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青岛星隆,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青岛星隆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7 月 22 日 |
| 经营期限 |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77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九龙办事处南辛庄村 |
|---|---|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胡涛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70281MA3TKFBGXA |
| 经营范围 | 精密模具及制品、五金冲压件、焊接件、智能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设备、家电、电子用品、通讯设备及精密零部件、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1)2020年7月,青岛星隆成立
青岛星隆系由泰州星瑞和青岛星德瑞合伙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泰州星瑞认缴1,160万元、青岛星德瑞合伙认缴84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20年7月22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
青岛星隆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泰州星瑞 | 1,160.00 | 58.00% |
| 2 | 青岛星德瑞合伙 | 840.00 | 42.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2)2020年12月,青岛星隆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29日,青岛星隆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青岛星德瑞合伙将其所持 42%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40万元)转让给泰州星瑞。
同日,青岛星德瑞合伙与泰州星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12月30日,青岛星隆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青岛星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78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泰州星瑞 | 2,000.00 | 100.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3)2021年5月,青岛星隆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5月12日,泰州星瑞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泰州星瑞将其所持 4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900万元)转让给青岛星德瑞合伙。
同日,泰州星瑞与青岛星德瑞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5月12日,青岛星隆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青岛星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泰州星瑞 | 1,100.00 | 55.00% |
| 2 | 青岛星德瑞合伙 | 900.00 | 45.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青岛星隆本次及前次股权转让本质上是青岛星隆两名股东之间就未实缴部分股权进行持股比例调整,故转让对价均为0元。
3、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
青岛星隆的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0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31,044.65 | 32,209.91 | 22,110.03 |
| 负债总额 | 18,715.96 | 22,536.86 | 16,821.6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328.69 | 9,673.06 | 5,288.37 |
| 项目 | 2025年1-10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24,567.78 | 31,494.79 | 18,447.10 |
79
| 净利润 | 5,255.63 | 5,884.69 | 2,348.79 |
|---|---|---|---|
注:以上数据为青岛星隆单体口径。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在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智越天成
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智越天成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09.03 | 5.26% |
| 其他应收款 | 213.99 | 10.32%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3.02 | 15.58%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50.00 | 84.4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50.00 | 84.42% |
| 资产总计 | 2,073.02 | 100.00% |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智越天成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应交税费 | 0.52 | 1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0.52 | 100.00% |
| 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负债合计 | 0.52 | 100.00% |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智越天成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80
4、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与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智越天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合法合规情况
智越天成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玖星精密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1)主要资产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玖星精密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228.43 | 3.1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70.83 | 0.94% |
| 应收票据 | 25,974.62 | 25.20% |
| 应收账款 | 36,222.65 | 35.14% |
| 应收款项融资 | 660.26 | 0.64% |
| 预付款项 | 259.72 | 0.25% |
| 其他应收款 | 2,416.69 | 2.34% |
| 存货 | 6,250.84 | 6.06%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66.64 | 1.03% |
| 流动资产合计 | 77,050.68 | 74.76%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13,787.41 | 13.38% |
| 在建工程 | 1,033.77 | 1.00% |
| 使用权资产 | 4,646.11 | 4.51% |
| 无形资产 | 2,329.48 | 2.26% |
| 商誉 | 100.87 | 0.10%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75.98 | 1.8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9.35 | 0.5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77.16 | 1.6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020.13 | 25.24% |
| 资产总计 | 103,070.81 | 100.00% |
(2)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2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地址 | 取得方式 | 总面积(㎡)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
| 1 | 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042877号 | 泰州星源 | 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永丰路19号 | 出让 | 26,427.00 | 工业用地 | 至2064年9月2日 | 抵押 |
| 2 | 鄂(2025)麻城市不动产权第0006613号 | 湖北星瑞 | 麻城经济开发区亭州大道以北,金通大道以西 | 出让 | 66,902.93 | 工业用地 | 至2073年6月18日止 | / |
注:序号1所涉不动产已抵押。泰州星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于2024年5月24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13598827Y24051401),该等不动产使用权为泰州星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的有关债务在4,200万元的限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全部结清,但因《授信额度协议》(编号:513598827E24051401)尚未到期、后续可能产生新的借款,因此抵押担保暂未注销。
②自有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1项自有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地址 | 取得方式 | 总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
| 1 | 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042877号 | 泰州星源 | 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永丰路19号 | 自建房 | 16,617.36 | 工业 | 抵押 |
注:泰州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于2024年5月24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13598827Y24051401),该等不动产使用权为泰州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的有关债务在4,200万元的限额内提供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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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全部结清,但因《授信额度协议》(编号:513598827E24051401)尚未到期、后续可能产生新的借款,因此抵押担保暂未注销。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泰州星源在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042877号《不动产权证》所涉土地上新建综合楼、污水处理站,并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1292202302160201),建设规模为4,724.67平方米。目前该等房产尚未办理完成全部竣工验收手续,相应的权属证书尚待办理。上述情形对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湖北星瑞拟在鄂(2025)麻城市不动产权第0006613号《不动产权证》所涉土地上新建厂房、综合楼等,并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1181202512040101),建设规模为50,967.71平方米。
③租赁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坐落地址 | 租赁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 1 | 玖星精密 | 泰州星源 | 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北侧 | 32,584.35 | 生产、办公等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2 | 玖星精密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骏业轴承贸易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新业一路7号厂房2号楼一楼 | / | 仓储等 | 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 |
| 3 | 玖星精密 | 佛山市乐盛速达仓储有限公司 | / | 150.00 | 仓储 | 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29日 |
| 4 | 玖星精密 | 重庆涵之翔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 | 210.00 | 仓储 | 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 |
| 5 | 泰州星瑞 | 泰州星源 | 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北侧 | 14,910.69 | 生产、办公等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6 | 泰州星瑞、泰州星源 | 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泰州高港经济开发区百世快运东侧、永平路南侧、永丰路北侧 | / | 生产、办公等 | 10年 |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坐落地址 | 租赁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 7 | 青岛星隆 | 青岛博尔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青岛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开创路青岛博尔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 | / | 生产、办公等 |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
| 8 | 合肥星隆 | 合肥徐丰物流有限公司 | 合肥市玉屏路与方兴大道交口南 300 处 | 1,402.00 | 生产、办公 |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9 | 合肥星隆 | 合肥市初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南路 3439 号西北侧 | 1,330.00 | 生产、办公 |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
| 10 | 合肥星隆 | 合肥兴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路 3437 号 | 7,600.00 | 生产、办公 |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 |
| 11 | 泰州星匠 | 泰州鑫发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泰州市创新创业产业园四期 3 号及 6 号标准厂房 | 15,235.00 | 生产、办公 | 2027 年 7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
| 12 | 泰州星辰 | 泰州星源 | 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北侧 | 4,874.32 | 生产、办公等 |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 13 | 金华星诺威 | 永康市安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永康市城西新区银桂北路 133 号 2 号厂房一楼东第 1-7 间 | 3,113.75 | 生产、办公 |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7 年 4 月 9 日 |
| 14 | 金华星诺威 | 永康市安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永康市城西新区银桂北路 133 号厂区二号厂房一楼西侧 | 2,470.00 | 生产、办公 |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8 年 5 月 14 日 |
| 15 | 银航精工 | 安徽振宁磁电产业园有限公司 | 安徽省怀宁县经开区工业园产城 | 15,480.00 | 生产、办公、住宿 |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
| 16 | 广东星豪 | 东莞市中堂北海建设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 35 号 | / | 生产、办公 | 2026 年 2 月 1 日至 2031 年 1 月 31 日 |
| 17 | 萨卡精密 | 裕辉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泰国春武里府班奔县班奔镇第 3 组 223/50 号 | 3 月:1,000.00 | ||
| 4 月起:1,094.00 | 生产、办公 |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上述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上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房屋的用途主要为生产、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无效。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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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
①专利权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349项境内专利(其中71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1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710215159.9 | 一种包覆式支架滑轨 | 2017年4月2日 |
| 2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710227649.0 | 一种冰箱铰链 | 2017年4月10日 |
| 3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710227663.0 | 一种安装方便的烤箱铰链 | 2017年4月10日 |
| 4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710268128.X | 一种带固定机构的烤箱架滑轨 | 2017年4月22日 |
| 5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710336652.6 | 一种带内缩活动轨的滑轨 | 2017年5月13日 |
| 6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710604937.3 | 一种烤箱滑轨安装机构 | 2017年7月24日 |
| 7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710860102.4 | 一种烤箱滑轨的快速装卸装置 | 2017年9月21日 |
| 8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710860993.3 | 一种自锁式缓冲滑轨 | 2017年9月21日 |
| 9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108280.6 | 一种具自动闭合和悬停功能的单支点洗碗机铰链 | 2018年2月2日 |
| 10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108282.5 | 一种具自动闭合和悬停功能的双支点洗碗机铰链 | 2018年2月2日 |
| 11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138537.2 | 一种带单向缓冲的烤箱铰链 | 2018年2月10日 |
| 12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138548.0 | 一种带缓冲功能的烤箱门体启闭方法及其专用烤箱铰链 | 2018年2月10日 |
| 13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138550.8 | 一种具有助启闭功能的烤箱铰链 | 2018年2月10日 |
| 14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138553.1 | 一种缓冲方向可调的烤箱铰链 | 2018年2月10日 |
| 15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311924.1 | 一种嵌入式冰箱缓冲铰链 | 2018年4月9日 |
| 16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313014.7 | 一种免工具快速装卸的烤箱滑轨安装组合装置 | 2018年4月9日 |
| 17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313016.6 | 一种快速装卸的烤箱滑轨安装架 | 2018年4月9日 |
| 18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381124.7 | 一种带消音功能的缓冲滑轨 | 2018年4月25日 |
| 19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701978.9 | 一种具有敞开自由状态功能的嵌入式冰箱铰链 | 2018年6月30日 |
| 20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701979.3 | 一种不带悬停的嵌入式冰箱缓冲铰链 | 2018年6月30日 |
| 21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0703305.7 | 一种烤箱滑轨的分离式快速装配装置 | 2018年6月29日 |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22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020576.9 | 一种带锁止功能的烤箱滑轨装卸机构 | 2018 年 9 月 3 日 |
| 23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021476.8 | 一种烤箱滑轨的快装机构 | 2018 年 9 月 3 日 |
| 24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035516.4 | 一种带二段式传动机构的烤箱铰链 | 2018 年 9 月 6 日 |
| 25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035518.3 | 一种具有任意悬停功能的冰箱闭门装置 | 2018 年 9 月 6 日 |
| 26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035519.8 | 一种具有自动闭合和悬停功能的双向缓冲烤箱铰链 | 2018 年 9 月 6 日 |
| 27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477861.3 | 一种多重平衡门体重量的烤箱铰链 | 2018 年 12 月 5 日 |
| 28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569706.4 | 一种用于冰箱门的铰链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 29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569703.0 | 一种可实现快捷组装的同步滑轨及组装方法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 30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570109.3 | 一种具有分体对接连杆的同步滑轨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 31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570303.1 | 一种具有阻尼缓冲结构的冰箱门铰链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 32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811619731.9 | 一种具有双自锁功能的抽屉滑轨 |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 33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910203526.2 | 一种具有门体双重平衡的洗碗机铰链 | 2019 年 3 月 18 日 |
| 34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1910449878.6 | 一种自适应烤箱不同壁厚的烤箱铰链安装结构及安装方法 | 2019 年 5 月 28 日 |
| 35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010056975.1 | 一种带凸轮限位的冰柜铰链 | 2020 年 1 月 16 日 |
| 36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010699505.7 | 一种具有自动开闭功能的缓冲滑轨 | 2020 年 7 月 20 日 |
| 37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011010217.2 | 一种重力自动闭合式单轨铰链 | 2020 年 9 月 23 日 |
| 38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0097563.7 | 一种具有助力、悬停功能的冰柜缓冲铰链 | 2021 年 1 月 25 日 |
| 39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0344884.2 | 一种具有静音效果的同步滑轨 | 2021 年 3 月 30 日 |
| 40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0786157.1 | 一种自由嵌入式冰箱铰链 | 2021 年 7 月 12 日 |
| 41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0797666.4 | 一种具有自动启闭功能的烤箱上翻门铰链装置 | 2021 年 7 月 14 日 |
| 42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0911763.1 | 一种齿轮传动单轨动嵌入式铰链 | 2021 年 8 月 10 日 |
| 43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1314713.1 | 一种嵌入式开关门铰链 | 2021 年 11 月 8 日 |
86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44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1316133.6 | 一种单轨嵌入式铰链自动闭门机构 | 2021年11月8日 |
| 45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1316144.4 | 一种单轨三轴铰链 | 2021年11月8日 |
| 46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111316148.2 | 一种阻尼单轨嵌入式铰链 | 2021年11月8日 |
| 47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210076000.4 | 一种自动开启的烤箱上翻门铰链装置 | 2022年1月23日 |
| 48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210370432.6 | 一种铰链用的摩擦保持机构 | 2022年4月9日 |
| 49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211237950.7 | 一种蒸烤箱用的重载双向阻尼铰链 | 2022年10月11日 |
| 50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211382758.7 | 一种双抽屉驱动机构 | 2022年11月7日 |
| 51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211582736.5 | 一种带嵌入式铰链中心阻尼关闭机构 | 2022年12月9日 |
| 52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311200608.4 | 一种嵌入式缓冲铰链 | 2023年9月15日 |
| 53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311326288.7 | 一种平移门用的嵌入式铰链 | 2023年10月12日 |
| 54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410007672.9 | 一种防失效滑轨推弹机构 | 2024年1月2日 |
| 55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410204535.4 | 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翻转启闭装置 | 2024年2月24日 |
| 56 | 玖星精密 | 发明 | ZL202410581872.5 | 一种门体铰链动力机构 | 2024年5月11日 |
| 5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621417965.1 | 一种具有快速安装功能的服务器滑轨 | 2016年12月22日 |
| 5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621418556.3 | 一种快速定向机构 | 2016年12月22日 |
| 5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621418598.7 | 一种服务器理线装置 | 2016年12月22日 |
| 6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43209.7 | 一种包覆式支架滑轨 | 2017年4月2日 |
| 6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56938.6 | 一种服务器滑轨组件 | 2017年4月6日 |
| 6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44871.7 | 一种滑轨的缓冲滑道固定机构 | 2017年3月14日 |
| 6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44873.6 | 一种双支撑静音缓冲滑轨 | 2017年3月14日 |
| 6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44901.4 | 一种滑轨的拨块装配机构 | 2017年3月14日 |
| 6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44902.9 | 一种滑轨的滑动卡接机构 | 2017年3月14日 |
| 6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53901.0 | 一种滑轨的拉簧装配机构 | 2017年3月14日 |
| 6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56940.3 | 一种服务器滑轨用的支架组件 | 2017年4月6日 |
| 6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66077.X | 一种线性缓冲的冰箱铰链 | 2017年4月10日 |
| 6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66080.1 | 一种改良的冰箱铰链 | 2017年4月10日 |
| 7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66137.8 | 一种冰箱铰链的装配结构 | 2017年4月10日 |
| 7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66148.6 | 一种冰箱铰链 |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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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7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66156.0 | 一种开关方便的冰箱铰链 | 2017 年 4 月 10 日 |
| 7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66317.6 | 一种安装方便的烤箱铰链 | 2017 年 4 月 10 日 |
| 7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366319.5 | 一种直线缓冲冰箱铰链 | 2017 年 4 月 10 日 |
| 7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440373.X | 一种扣接式自锁滑轨 | 2017 年 4 月 22 日 |
| 7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536946.9 | 一种具有排水功能的洗碗机滑轨 | 2017 年 5 月 13 日 |
| 7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536951.X | 一种中轨同步移动的滑轨 | 2017 年 5 月 13 日 |
| 7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536955.8 | 一种洗碗机滑轨的自锁装配结构 | 2017 年 5 月 13 日 |
| 7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537705.6 | 一种带自动扣合装置的服务器滑轨 | 2017 年 5 月 13 日 |
| 8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736718.6 | 一种烤箱用的便装式滑轨夹持装置 | 2017 年 6 月 22 日 |
| 8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736804.7 | 一种烤箱用的滑轨夹持装置 | 2017 年 6 月 22 日 |
| 8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736805.1 | 一种烤箱滑轨的夹持机构 | 2017 年 6 月 22 日 |
| 8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02471.0 | 一种冰箱铰链的防护装置 | 2017 年 7 月 24 日 |
| 8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02509.4 | 一种简易式的滑轨 | 2017 年 7 月 24 日 |
| 8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02523.4 | 一种多向烤箱滑轨夹持装置 | 2017 年 7 月 24 日 |
| 8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02544.6 | 一种冰箱门用的防水铰链 | 2017 年 7 月 24 日 |
| 8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02555.4 | 一种稳固式烤箱滑轨安装装置 | 2017 年 7 月 24 日 |
| 8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02581.7 | 一种便装式烤箱滑轨安装装置 | 2017 年 7 月 24 日 |
| 8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02646.8 | 一种烤箱滑轨安装机构 | 2017 年 7 月 24 日 |
| 9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21566.2 | 一种自锁式缓冲滑轨 | 2017 年 9 月 21 日 |
| 9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21569.6 | 一种烤箱滑轨用的可拆连接装置 | 2017 年 9 月 21 日 |
| 9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28126.X | 一种烤箱滑轨用的快速安装导向装置 | 2017 年 9 月 21 日 |
| 9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28127.4 | 一种带自锁功能的滑轨缓冲器 | 2017 年 9 月 21 日 |
| 9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28265.2 | 一种倾斜式滑轨安装装置 | 2017 年 9 月 21 日 |
| 9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721927158.9 | 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冰柜铰链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9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192106.X | 一种具自动闭合和悬停功能的单支点洗碗机铰链 | 2018 年 2 月 2 日 |
| 9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248329.3 | 一种具有助启闭功能的烤箱铰链 | 2018 年 2 月 10 日 |
| 9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248330.6 | 一种带单向缓冲的烤箱铰链 | 2018 年 2 月 10 日 |
88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9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248373.4 | 一种缓冲方向可调的烤箱铰链 | 2018 年 2 月 10 日 |
| 10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250414.3 | 一种回拉式滑轨 | 2018 年 2 月 11 日 |
| 10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250463.7 | 一种带有制动功能的缓冲滑轨 | 2018 年 2 月 11 日 |
| 10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251000.2 | 一种冰箱托盘滑动机构 | 2018 年 2 月 11 日 |
| 10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504994.4 | 一种嵌入式冰箱缓冲铰链 | 2018 年 4 月 9 日 |
| 10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0549675.5 | 一种烤箱滑轨拉出止动装置 | 2018 年 4 月 17 日 |
| 10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1024801.1 | 一种烤箱滑轨的分离式快速装配装置 | 2018 年 6 月 29 日 |
| 10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1031671.4 | 一种不带悬停的嵌入式冰箱缓冲铰链 | 2018 年 6 月 30 日 |
| 10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1162304.8 | 一种带自锁功能的滑轨 | 2018 年 7 月 20 日 |
| 10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1440898.4 | 一种带锁止功能的烤箱滑轨装卸机构 | 2018 年 9 月 3 日 |
| 10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1460003.3 | 一种具有任意悬停功能的冰箱闭门装置 | 2018 年 9 月 6 日 |
| 11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1460057.X | 一种带二段式传动机构的烤箱铰链 | 2018 年 9 月 6 日 |
| 11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2029215.2 | 一种多重平衡门体重量的烤箱铰链 | 2018 年 12 月 5 日 |
| 11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55338.0 | 一种用于冰箱门的铰链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 11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55718.4 | 一种具有分体对接连杆的同步滑轨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 11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55719.9 | 一种可实现快捷组装的同步滑轨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 11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55761.0 | 一种具有阻尼缓冲结构的冰箱门铰链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 11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214275.3 | 一种烤箱滑轨 | 2019 年 2 月 20 日 |
| 11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40252.7 | 一种用于洗碗机铰链的门体移动机构 | 2019 年 3 月 18 日 |
| 11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40264.X | 一种具有门体双重平衡的洗碗机铰链 | 2019 年 3 月 18 日 |
| 11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40265.4 | 一种用于实现烤箱门多重平衡的组合式铰链 | 2019 年 3 月 18 日 |
| 12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40298.9 | 一种可实现快捷组装的隐藏式同步滑轨 | 2019 年 3 月 18 日 |
| 12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79961.6 | 一种恢复机构 | 2019 年 3 月 23 日 |
| 12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79964.X | 一种通用型的嵌入式冰箱铰链 | 2019 年 3 月 23 日 |
89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12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611593.3 | 一种洗碗机的内置型滑轨 | 2019 年 4 月 30 日 |
| 12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611620.7 | 一种电动抽屉滑轨 | 2019 年 4 月 30 日 |
| 12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611651.2 | 一种推弹滑轨 | 2019 年 4 月 30 日 |
| 12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611912.0 | 一种带有末端卸力功能的缓冲滑轨 | 2019 年 4 月 30 日 |
| 12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778769.4 | 一种烤箱滑轨关闭制动结构 | 2019 年 5 月 28 日 |
| 12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797369.8 | 一种带有摩擦平衡机构的烤箱铰链 | 2019 年 5 月 30 日 |
| 12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1069013.9 | 一种铰链调节机构 | 2019 年 7 月 10 日 |
| 13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1211913.2 | 一种滑轨的缓冲消音结构 | 2019 年 7 月 30 日 |
| 13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1211987.6 | 一种电动抽屉同步滑轨 | 2019 年 7 月 30 日 |
| 13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1272748.1 | 一种冰箱嵌入式铰链弹簧机构 | 2019 年 8 月 7 日 |
| 13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1313525.5 | 一种低温阻尼器 | 2019 年 8 月 14 日 |
| 13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1666354.4 | 一种滑轨用的中轨连接机构 | 2019 年 9 月 30 日 |
| 13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027441.1 | 一种同步滑轨 | 2019 年 11 月 21 日 |
| 13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089088.X | 一种用于冰箱抽屉的分体组合式连接支架 | 2019 年 11 月 28 日 |
| 13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089655.1 | 一种用于冰箱抽屉的可调节分体组合支架 | 2019 年 11 月 28 日 |
| 13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120658.7 | 一种具有自动往外推开功能的滑轨 | 2019 年 11 月 30 日 |
| 13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375855.3 | 一种集成有阻尼关闭锁紧机构的同步滑轨 | 2019 年 12 月 26 日 |
| 14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375946.7 | 一种滑轨的外置式阻尼关闭锁紧机构 | 2019 年 12 月 26 日 |
| 14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396610.9 | 一种滑轨的静电导出装置 | 2019 年 12 月 27 日 |
| 14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399838.3 | 一种静音滑轨 | 2019 年 12 月 27 日 |
| 14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57737.7 | 一种滑轨中转包装机构 | 2019 年 12 月 30 日 |
| 14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0095908.6 | 一种带凸轮限位的冰柜铰链 | 2020 年 1 月 16 日 |
| 14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0109934.X | 一种烤箱滑轨双卡块快速装配装置 | 2020 年 1 月 18 日 |
| 14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0231965.2 | 一种便装式滑轨安装机构 | 2020 年 2 月 28 日 |
| 14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0395018.7 | 一种冰箱单轨嵌入式铰链 | 2020 年 3 月 25 日 |
| 14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0941610.2 | 一种适用于重负载的同步运行滑轨 | 2020 年 5 月 28 日 |
90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14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52724.X | 一种带自锁阻尼的多级滑轨 | 2020 年 7 月 10 日 |
| 15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52731.X | 一种隐藏轨的分体支架 | 2020 年 7 月 10 日 |
| 15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430533.0 | 一种汽车扶手用的加强组合滑轨 | 2020 年 7 月 20 日 |
| 15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439926.8 | 一种具有自动开闭功能的缓冲滑轨 | 2020 年 7 月 20 日 |
| 15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537819.9 | 一种兼具承重的同时降低噪音用的滑轨传动装置 | 2020 年 7 月 29 日 |
| 15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537918.7 | 一种洗碗机用的可排渣滑轨 | 2020 年 7 月 29 日 |
| 15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09605.8 | 一种具有外置式制动功能的滑轨 | 2020 年 8 月 5 日 |
| 15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13374.8 | 一种带有缓冲式制动功能的滑轨 | 2020 年 8 月 5 日 |
| 15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871076.9 | 一种自锁式同步缓冲滑轨 | 2020 年 8 月 31 日 |
| 15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2113105.1 | 一种自动闭合的简易式烤箱铰链 | 2020 年 9 月 23 日 |
| 15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67263.1 | 一种高强度的抽屉滑轨 | 2020 年 11 月 17 日 |
| 16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2893004.0 | 一种洗碗机用的滑轨快速安装机构 | 2020 年 12 月 2 日 |
| 16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022893053.4 | 一种洗碗机用的拉篮快速拆装机构 | 2020 年 12 月 2 日 |
| 16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0203523.1 | 一种应用于冰箱铰链上的自动闭门机构 | 2021 年 1 月 25 日 |
| 16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0208627.1 | 一种嵌入式冰箱铰链用的阻尼关闭机构 | 2021 年 1 月 25 日 |
| 16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0218233.4 | 一种具有同步功能的重型隐藏轨 | 2021 年 1 月 26 日 |
| 16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0502209.3 | 一种冰柜用的组合铰链 | 2021 年 3 月 9 日 |
| 16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0505178.7 | 一种具有助力、悬停功能的冰柜铰链 | 2021 年 3 月 9 日 |
| 16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0512130.9 | 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同步缓冲滑轨 | 2021 年 3 月 10 日 |
| 16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0650903.X | 一种具有抗摇动功能的同步滑轨 | 2021 年 3 月 30 日 |
| 16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1281280.X | 一种拉篮用的滑动机构 | 2021 年 6 月 9 日 |
| 17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1293382.3 | 一种烤箱滑轨的易装机构 | 2021 年 6 月 9 日 |
| 17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1576123.1 | 一种自由嵌入式冰箱铰链 | 2021 年 7 月 12 日 |
91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17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1603939.9 | 一种服务器滑轨的锁定机构 | 2021 年 7 月 14 日 |
| 17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1606542.5 | 一种嵌入式铰链安装机构 | 2021 年 7 月 14 日 |
| 17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1672357.6 | 一种服务器滑轨多孔位用的免工具安装机构 | 2021 年 7 月 21 日 |
| 17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1824200.0 | 一种同步滑轨用的同步运行装置 | 2021 年 8 月 5 日 |
| 17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1854014.1 | 一种齿轮传动单轨动嵌入式铰链 | 2021 年 8 月 10 日 |
| 17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56597.7 | 一种具有降噪功能的隐藏式滑轨 | 2021 年 9 月 7 日 |
| 17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60268.X | 一种高同步滑轨 | 2021 年 9 月 7 日 |
| 17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2716463.6 | 一种单轨三轴铰链 | 2021 年 11 月 8 日 |
| 18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2718099.7 | 一种单轨嵌入式铰链自动闭门机构 | 2021 年 11 月 8 日 |
| 18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2719606.9 | 一种阻尼单轨嵌入式铰链 | 2021 年 11 月 8 日 |
| 18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2982558.2 | 一种具有可复位功能的铰链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 18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123361218.4 | 一种嵌入式多方位可调的铰链机构 | 2021 年 12 月 28 日 |
| 18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48725.5 | 一种电器用转轨铰链 | 2022 年 1 月 20 日 |
| 18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76394.6 | 一种烤箱上翻门用的铰链同步机构 | 2022 年 1 月 23 日 |
| 18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81499.0 | 一种烤箱上翻门用的铰链动力机构 | 2022 年 1 月 23 日 |
| 18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81700.5 | 一种烤箱上翻门用的烤架脱扣机构 | 2022 年 1 月 23 日 |
| 18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84229.5 | 一种烤箱上翻门用的烤盘推动机构 | 2022 年 1 月 23 日 |
| 18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84687.9 | 一种烤箱上翻门铰链用的传动机构 | 2022 年 1 月 23 日 |
| 19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95833.8 | 一种用绳索驱动的同步滑轨 | 2022 年 1 月 24 日 |
| 19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477094.1 | 一种可按顺序开合用的抽屉滑轨 | 2022 年 3 月 5 日 |
| 19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607835.3 | 一种用单侧绳索驱动的同步滑轨 | 2022 年 3 月 17 日 |
| 19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67991.6 | 一种门体旋转连接机构 | 2022 年 4 月 1 日 |
| 19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818779.8 | 一种铰链用的翻转滑动机构 | 2022 年 4 月 9 日 |
92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19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1074677.6 | 一种偏心轴齿轮机构嵌入式铰链 | 2022 年 5 月 6 日 |
| 19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1975537.6 | 一种电器铰链安装辅助工装 | 2022 年 7 月 28 日 |
| 19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2961126.8 | 一种同步滑轨的快速拆装机构 | 2022 年 11 月 7 日 |
| 19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3058722.1 | 一种防失效滑轨反弹机构 | 2022 年 11 月 17 日 |
| 19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3248739.3 | 一种具有静摩擦平衡件的门窗平衡机构 | 2022 年 12 月 5 日 |
| 20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2329940.8 | 一种简易式滑动翻门铰链 | 2022 年 9 月 2 日 |
| 20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2550159.3 | 一种防晃动用的滑轨免工具安装机构 | 2022 年 9 月 26 日 |
| 20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2958530.X | 一种单抽屉电动滑轨 | 2022 年 11 月 7 日 |
| 20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3396153.1 | 一种嵌入式铰链调节机构 | 2022 年 12 月 17 日 |
| 20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223449222.0 | 一种新型自锁机构 | 2022 年 12 月 22 日 |
| 20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0275243.0 | 一种自开门阻尼铰链 | 2023 年 2 月 21 日 |
| 20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0699561.X | 一种可靠的滑轨反弹装置 | 2023 年 4 月 3 日 |
| 20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1457389.3 | 一种上翻门悬停铰链 | 2023 年 6 月 8 日 |
| 20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1603741.X | 一种具有防夹手功能的铰链 | 2023 年 6 月 21 日 |
| 20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2271352.8 | 一种具有打开锁定功能的滑轨 | 2023 年 8 月 23 日 |
| 21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2389396.0 | 一种具有行程调节功能的门窗开关机构 | 2023 年 9 月 4 日 |
| 21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2520562.6 | 一种嵌入式缓冲铰链 | 2023 年 9 月 15 日 |
| 21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2526601.3 | 一种具有自动关闭动力的嵌入式铰链 | 2023 年 9 月 15 日 |
| 21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2747119.2 | 一种平移门用的嵌入式铰链 | 2023 年 10 月 12 日 |
| 21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2853831.0 | 一种卧式电器用的防漏水开关门装置 |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 21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323078345.2 | 一种具有闭门阻尼功能的铰链 | 2023 年 11 月 14 日 |
| 21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0124173.3 | 一种隐藏轨用的防失效按压弹簧机构 | 2024 年 1 月 17 日 |
| 21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0344932.7 | 一种具有锁止功能的铰链 | 2024 年 2 月 24 日 |
| 21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0698279.4 | 一种具有止锁功能的抽屉滑轨 | 2024 年 4 月 7 日 |
| 21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0775234.2 | 一种具有快速锁定装配功能的翻门铰链 | 2024 年 4 月 15 日 |
| 220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0853718.4 | 一种烤箱线架与滑轨安装组合装置 | 2024 年 4 月 23 日 |
93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221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0976232.X | 一种嵌入式冰箱铰链调节机构 | 2024 年 5 月 7 日 |
| 222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233829.1 | 一种门体双轨阻尼动力铰链 | 2024 年 6 月 1 日 |
| 223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233842.7 | 一种门体单轨阻尼动力铰链 | 2024 年 6 月 1 日 |
| 224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520963.X | 一种具有锁扣力的烤箱铰链安装机构 | 2024 年 6 月 28 日 |
| 225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533774.6 | 一种具有关门力的烤箱铰链机构 | 2024 年 6 月 28 日 |
| 226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574797.1 | 一种静音铝材同步滑轨 | 2024 年 7 月 4 日 |
| 227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692259.2 | 一种多功能可调节分体式滑轨安装机构 | 2024 年 7 月 17 日 |
| 228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693084.7 | 一种可调节开门幅度用的铰链 | 2024 年 7 月 17 日 |
| 229 | 玖星精密 | 实用新型 | ZL202422710558.0 | 一种简易式铰链闭门器 | 2024 年 11 月 6 日 |
| 230 | 玖星精密 | 外观设计 | ZL201930068744.0 | 滑轨 | 2019 年 2 月 20 日 |
| 231 | 玖星精密 | 外观设计 | ZL201930428049.0 | 缓冲器(铰链) | 2019 年 8 月 7 日 |
| 232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1910405429.1 | 一种把手端部组合加工装置 | 2019 年 5 月 16 日 |
| 233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111158216.7 | 一种把手的制造方法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 234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111421954.6 | 一种不锈钢把手 | 2021 年 11 月 26 日 |
| 235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210645167.8 | 一种铝合金产品的表面氧化加工工艺 | 2022 年 6 月 9 日 |
| 236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210963367.8 | 一种玻璃搁架铝装饰条表面全周拉丝工艺 | 2022 年 8 月 11 日 |
| 237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211119614.2 | 一种冰箱门上的隐形门把手 | 2022 年 9 月 15 日 |
| 238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211561820.9 | 一种用于烤箱的计时门把手结构 | 2022 年 12 月 7 日 |
| 239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310056001.7 | 一种便于串类食物均衡受热的烤箱 | 2023 年 1 月 16 日 |
| 240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310524498.0 | 一种用于生产家用热水器部件的自动旋转上料装置 | 2023 年 5 月 10 日 |
| 241 | 泰州星瑞 | 发明 | ZL202311058223.9 | 一种冰箱金属饰面板研磨抛光装置 | 2023 年 8 月 22 日 |
| 242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620253317.0 | 一种铝棒打磨抛光装置 | 2016 年 3 月 30 日 |
| 243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620253319.X | 一种立体折弯铝棒用端部切割装置 | 2016 年 3 月 30 日 |
| 244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620253320.2 | 一种电视机铝合金底座一次折弯机构 | 2016 年 3 月 30 日 |
| 245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620253322.1 | 一种电视机铝合金底座二次折弯机构 | 2016 年 3 月 30 日 |
94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246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08513.8 | 一种 CNC 加工夹持治具 |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 247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08956.7 | 一种移动电源装饰圈的加工治具 |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 248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45421.X | 一种冰箱搁板装饰条 | 2018 年 12 月 20 日 |
| 249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45947.8 | 一种冰柜装饰条 | 2018 年 12 月 20 日 |
| 250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45972.6 | 一种打磨机粉尘聚集抽风装置 | 2018 年 12 月 20 日 |
| 251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45975.X | 一种移动电源装饰圈 CNC 加工治具 | 2018 年 12 月 20 日 |
| 252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51060.X | 一种冰箱陶瓷门装饰件 | 2018 年 12 月 20 日 |
| 253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920697320.5 | 一种把手端部的多头锯切装置 | 2019 年 5 月 16 日 |
| 254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920697326.2 | 一种用于夹持弧形把手进行加工的夹具 | 2019 年 5 月 16 日 |
| 255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920697347.4 | 一种弧形金属把手表面擦纹装置 | 2019 年 5 月 16 日 |
| 256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1920702318.2 | 一种弧形把手端盖挂孔的冲压模具 | 2019 年 5 月 16 日 |
| 257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022859013.8 | 一种铝合金工件阳极氧化挂具 | 2020 年 12 月 2 日 |
| 258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022866291.6 | 一种 CNC 夹持加工工装 | 2020 年 12 月 2 日 |
| 259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020786780.8 | 一种加工面限位的 CNC 治具 | 2020 年 5 月 13 日 |
| 260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020786782.7 | 一种杠杆式下压 CNC 治具 | 2020 年 5 月 13 日 |
| 261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020787440.7 | 一种把手 CNC 加工工装 | 2020 年 5 月 13 日 |
| 262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0274595.5 | 一种阳极氧化挂具 | 2021 年 1 月 29 日 |
| 263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0302951.X | 一种冰箱门把手表面处理治具 | 2021 年 1 月 29 日 |
| 264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0347591.5 | 一种用于紧固圆柱形螺杆的快速拧紧专用工具 | 2021 年 2 月 7 日 |
| 265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1189274.1 | 一种型材端部内外倒角成型装置 | 2021 年 5 月 31 日 |
| 266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391282.0 | 一种把手型材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 267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392991.0 | 一种不锈钢把手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 268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396192.0 | 一种铝型材的撕筋工装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 269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09491.8 | 一种竖向锯切设备 | 2021 年 10 月 28 日 |
| 270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09608.2 | 一种不锈钢把手 | 2021 年 10 月 28 日 |
| 271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934016.8 | 一种把手折弯用辅助设备 | 2021 年 11 月 26 日 |
| 272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948345.8 | 一种用于安装把手装灯带的工装 | 2021 年 11 月 29 日 |
95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273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951788.2 | 一种用于把手双头折弯的工装 | 2021 年 11 月 29 日 |
| 274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2972074.X | 一种把手异型型材折弯用辅助设备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 275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3309156.2 | 一种折弯把手制作中氧化工艺的专用挂具 | 2021 年 12 月 27 日 |
| 276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123311749.2 | 一种折弯把手异型型材用冲压模具 | 2021 年 12 月 27 日 |
| 277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99348.8 | 一种自动阳极氧化线除酸除灰装置 | 2022 年 1 月 25 日 |
| 278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99361.3 | 一种用于组装把手的工装 | 2022 年 1 月 25 日 |
| 279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25454.9 | 一种旋转下压气缸 CNC 治具 | 2022 年 1 月 27 日 |
| 280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25470.8 | 一种洗碗机把手组件组装用设备 | 2022 年 1 月 27 日 |
| 281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96862.0 | 一种把手钻孔用夹具 | 2022 年 2 月 25 日 |
| 282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97894.2 | 一种弯管把手打孔装置 | 2022 年 2 月 25 日 |
| 283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97903.8 | 一种集成灶装饰件喷砂及氧化专用治具 | 2022 年 2 月 25 日 |
| 284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467866.3 | 一种隐形把手 | 2022 年 3 月 1 日 |
| 285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625365.3 | 一种新型可拆卸式把手 | 2022 年 3 月 22 日 |
| 286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625367.2 | 一种平推侧切式锯切设备 | 2022 年 3 月 22 日 |
| 287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30232.2 | 一种用于集成灶铝合金装饰板加工的冲压模具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 288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1044906.X | 一种把手加工用工装 | 2022 年 5 月 5 日 |
| 289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1088570.7 | 一种冷藏抽屉饰条高光治具 | 2022 年 5 月 9 日 |
| 290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71202.3 | 一种新型冰箱把手治具工装 | 2022 年 6 月 3 日 |
| 291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1834843.8 | 一种冰箱把手的氧化挂具 | 2022 年 7 月 18 日 |
| 292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1917012.7 | 一种冰箱把手的综合加工 CNC 治具 | 2022 年 7 月 25 日 |
| 293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2109707.9 | 一种玻璃搁架铝装饰条表面全周拉丝工艺用打磨设备 | 2022 年 8 月 11 日 |
| 294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2147124.5 | 一种新型两门加长型冰箱铝合金把手高光治具工装 | 2022 年 8 月 16 日 |
| 295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2701634.2 | 一种型材的电流变液夹紧工装 | 2022 年 10 月 13 日 |
| 296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2702549.8 | 一种型材的翻转夹紧工装 | 2022 年 10 月 13 日 |
| 297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2746743.6 | 一种洗碗机工件加工工装 | 2022 年 10 月 19 日 |
| 298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3086872.3 | 一种型材的伸缩式夹紧工装 | 2022 年 11 月 16 日 |
96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299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3087191.9 | 一种型材的水平调节夹紧工装 | 2022 年 11 月 17 日 |
| 300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223197829.4 | 一种型材夹持加工工装 | 2022 年 12 月 1 日 |
| 301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320001673.3 | 一种直角弯管角度检测装置 | 2023 年 1 月 3 日 |
| 302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320096986.1 | 一种铝合金装饰产品的贴 logo 精准定位治具 | 2023 年 2 月 1 日 |
| 303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320096987.6 | 一种铝合金把手的复合型加工治具 | 2023 年 2 月 1 日 |
| 304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320120220.2 | 一种家电化妆盒铝合金饰条产品工艺连料的剥离工装 | 2023 年 1 月 18 日 |
| 305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321584747.7 | 一种把手加工用固定装置 | 2023 年 6 月 21 日 |
| 306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323226126.4 | 一种装饰条窄加工面高精度定位夹持工装 | 2023 年 11 月 28 日 |
| 307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323496229.2 | 一种装饰条打磨工装 | 2023 年 12 月 21 日 |
| 308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323541205.4 | 一种装饰条铆接工装 | 2023 年 12 月 22 日 |
| 309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420203451.4 | 一种装饰面板冲压模具 | 2024 年 1 月 26 日 |
| 310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421326675.0 | 一种弯管成型工装 | 2024 年 6 月 12 日 |
| 311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421326686.9 | 一种锯切机用辅助装置 | 2024 年 6 月 12 日 |
| 312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422038552.3 | 一种用于长条形零件精密沉槽加工的反向顶压定位工装 | 2024 年 8 月 22 日 |
| 313 | 泰州星瑞 | 实用新型 | ZL202422872178.7 | 一种把手加工定位工装 | 2024 年 11 月 25 日 |
| 314 | 泰州星瑞 | 外观设计 | ZL202230251154.3 | 柜门把手 | 2022 年 4 月 29 日 |
| 315 | 泰州星瑞 | 外观设计 | ZL202230642412.0 | 电子烟杆装饰环 | 2022 年 9 月 28 日 |
| 316 | 金华星诺威 | 发明 | ZL202410193393.6 | 一种光伏边框用双相不锈钢框条及使用双相不锈钢框条的光伏边框 | 2024 年 2 月 21 日 |
| 317 | 金华星诺威 | 实用新型 | ZL202420727875.0 | 一种组合式双相不锈钢框条及使用该框条的光伏边框 | 2024 年 4 月 9 日 |
| 318 | 金华星诺威 | 实用新型 | ZL202420737139.3 | 一种便于装配的组合式不锈钢框条及使用该框条的光伏边框 | 2024 年 4 月 9 日 |
| 319 | 金华星诺威 | 外观设计 | ZL202430089537.4 | 光伏组件的边框 | 2024 年 2 月 21 日 |
| 320 | 金华星诺威 | 外观设计 | ZL202430089540.6 | 光伏组件的边框 | 2024 年 2 月 21 日 |
| 321 | 金华星诺威 | 外观设计 | ZL202430194329.0 | 光伏组件的边框 | 2024 年 4 月 9 日 |
| 322 | 金华星诺威 | 外观设计 | ZL202430194335.6 | 光伏组件的边框 | 2024 年 4 月 9 日 |
97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
| 323 | 青岛星隆 | 发明 | ZL201710918947.4 | 一种工件冲压加工的方法 | 2017 年 9 月 30 日 |
| 324 | 青岛星隆 | 发明 | ZL202110843341.5 | 一种冰箱的门体组件及冰箱 | 2021 年 7 月 26 日 |
| 325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123007966.2 | 一种改进型洗衣机前板彩涂板装饰件 | 2021 年 12 月 2 日 |
| 326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123010580.7 | 一种防变形的冰箱冷冻冷藏外边框 | 2021 年 12 月 2 日 |
| 327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123028448.9 | 一种稳固性好的冰箱用搁物架 | 2021 年 12 月 2 日 |
| 328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123028449.3 | 一种便于安装的冰箱彩涂板冷藏门框总成 | 2021 年 12 月 2 日 |
| 329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123040166.0 | 一种运输用冰箱彩涂板冷冻门框总成的防护工装 | 2021 年 12 月 2 日 |
| 330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123043956.4 | 一种新型冰箱门框总成 | 2021 年 12 月 2 日 |
| 331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36235.7 | 一种改进型冰箱彩涂板边框钣金加工用冲压模具 | 2022 年 3 月 30 日 |
| 332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36421.0 | 一种耐用型冰箱抽屉用滑轨支架 | 2022 年 3 月 30 日 |
| 333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40647.8 | 一种便于安装的冰箱钣金装饰条 | 2022 年 3 月 30 日 |
| 334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320166934.7 | 一种便于安装的冰箱门饰条 | 2023 年 2 月 9 日 |
| 335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320166996.8 | 一种冷冻冰箱门框 | 2023 年 2 月 9 日 |
| 336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323333756.1 | 一种冰箱门框存放转移架 | 2023 年 12 月 7 日 |
| 337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323468407.0 | 一种新型冰箱门框总成 | 2023 年 12 月 19 日 |
| 338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323542846.1 | 一种商用冰箱门框 | 2023 年 12 月 25 日 |
| 339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423196.0 | 一种冰箱边框折弯装置 | 2024 年 6 月 20 日 |
| 340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426181.X | 一种钣金冰箱门壳 | 2024 年 6 月 20 日 |
| 341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426183.9 | 一种冰箱边框冲压模具 | 2024 年 6 月 20 日 |
| 342 | 青岛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421687130.2 | 一种 PCM 彩涂板冰箱边框冲压成型模具 | 2024 年 7 月 17 日 |
| 343 | 合肥星隆 | 发明 | ZL201811637054.3 | 吸附式密封冰箱门 | 2018 年 12 月 29 日 |
| 344 | 合肥星隆 | 发明 | ZL202111298997.X | 一种五金冲压件用冲压模具 | 2021 年 11 月 4 日 |
| 345 | 合肥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322913019.2 | 一种冷冻冰箱门框总成 | 2023 年 10 月 30 日 |
| 346 | 合肥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322941194.2 | 一种加固型冷藏冰箱门框总成 |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 347 | 合肥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323102259.0 | 一种基于吸附密封的冰箱门框 | 2023 年 11 月 17 日 |
| 348 | 合肥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420603634.5 | 一种冷冻冰箱门框总成结构 | 2024 年 3 月 26 日 |
| 349 | 合肥星隆 | 实用新型 | ZL202420649927.7 | 一种吸附性好的冰箱门条 | 2024 年 4 月 1 日 |
98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玖星精密共拥有5项境外专利(其中5项为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国家/地区 |
|---|---|---|---|---|---|---|
| 1 | 玖星精密 | 发明 | EP3799772 | OVEN SLIDE RAIL ASSEMBLING AND DISASSEMBLING MECHANISM HAVING LOCKING FUNCTION | 2018年11月14日 | 欧洲 |
| 2 | 玖星精密 | 发明 | US 11555614 B2 | OVEN SLIDE RAIL HANDLING MECHANISM WITH LOCKING FUNCTION | 2020年12月30日 | 美国 |
| 3 | 玖星精密 | 发明 | TR 2021 00407 B | KİLİTLEME İŞLEVİNE SAHİP SÜRGÜLÜ FIRIN RAYI TAŞIMA MEKANİZMASI | 2018年11月14日 | 土耳其 |
| 4 | 玖星精密 | 发明 | 10-2328243 | 개선된 냉장고 힌지 | 2019年11月5日 | 韩国 |
| 5 | 玖星精密 | 发明 | 10-2835777 | 모노 레일 매립형 힌지 도어 자동단힘 기구 | 2024年5月10日 | 韩国 |
② 商标权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12项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期限 | 商标 |
|---|---|---|---|---|---|
| 1 | 玖星精密 | 66377562 | 6 | 2023年6月14日至2033年6月13日 | |
| 2 | 玖星精密 | 66118384 | 6 | 2023年3月28日至2033年3月27日 | |
| 3 | 玖星精密 | 65444770 | 6 | 2023年1月14日至2033年1月13日 | SARCAH |
| 4 | 玖星精密 | 58290549 | 6 | 2022年6月7日至2032年6月6日 | |
| 5 | 玖星精密 | 58284218 | 6 | 2022年5月21日至2032年5月20日 |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期限 | 商标 |
|---|---|---|---|---|---|
| 6 | 玖星精密 | 58270643 | 6 |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32 年 6 月 13 日 | |
| 7 | 玖星精密 | 58267260 | 6 |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32 年 1 月 27 日 | SARCAH |
| 8 | 玖星精密 | 58265686 | 6 |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32 年 2 月 6 日 | |
| 9 | 泰州星瑞 | 68407874 | 6 | 2023 年 5 月 28 日至 2033 年 5 月 27 日 | |
| 10 | 泰州星瑞 | 65869923 | 6 |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33 年 4 月 6 日 | 星瑞精密 |
| EING BUT JIWS WI | |||||
| 11 | 青岛星隆 | 65843829 | 6 |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2033 年 3 月 6 日 | |
| 12 | 青岛星隆 | 65605023 | 6 |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32 年 12 月 20 日 | 星隆精密 |
| EING LONG JIWS WI |
注: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江苏星鼎拥有 1 项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65957985;江苏星鼎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注销。
③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 9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名称 | 登记号 | 登记日期 |
|---|---|---|---|---|
| 1 | 合肥星隆 | 冰箱边框材料强度与耐用性分析系统 V1.0 | 2024SR0877968 | 2024 年 6 月 26 日 |
| 2 | 合肥星隆 | 冰箱门框密封性能检测与优化软件 V1.0 | 2024SR0878144 | 2024 年 6 月 26 日 |
| 3 | 合肥星隆 | 冰箱门框、边框及钣金饰条安装指导与监控软件 V1.0 | 2024SR0878352 | 2024 年 6 月 26 日 |
| 4 | 银航新能源 | 银航自动化铝管清洗控制系统 V1.0 | 2021SR2083864 | 2021 年 12 月 20 日 |
| 5 | 银航新能源 | 银航铝管外观智能分拣系统 V1.0 | 2021SR2083865 | 2021 年 12 月 20 日 |
| 6 | 银航新能源 | 银航铝材加热温度控制系统 V1.0 | 2021SR2092058 | 2021 年 12 月 21 日 |
| 7 | 银航新能源 | 银航铝材加工自动倒角控制系统 V1.0 | 2021SR2092059 | 2021 年 12 月 21 日 |
| 8 | 银航新能源 | 银航铝材挤压恒速控制系统 V1.0 | 2021SR2092085 | 2021 年 12 月 21 日 |
| 9 | 银航新能源 | 银航铝管多级冷拉控制系统 V1.0 | 2021SR2102947 | 2021 年 12 月 22 日 |
(4)主要经营资质
1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和机构认证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主体 | 资质/认证名称 | 证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1 | 玖星精密 | 排污许可证 | 91321203MA1R8A DQXE001V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6日 |
| 2 | 玖星精密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3212964246 | 泰州海关 | 长期 |
| 3 | 玖星精密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10月20日 |
| 4 | 玖星精密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532016191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2025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9日 |
| 5 | 玖星精密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 | 00925S10624R0M |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5日 |
| 6 | 玖星精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 | UQ240090R2 |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1月29日 |
| 7 | 玖星精密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 UE240029R2 |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7月8日 |
| 8 | 玖星精密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50001:2018) | 00925En10030ROM |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5日 |
| 9 | 玖星精密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2016) | 135760/A/0001/SM/ZH | 优克斯认证(杭州)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27日至2027年6月26日 |
| 10 | 泰州星瑞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532014098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2025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9日 |
| 11 | 泰州星瑞 | 排污许可证 | 91321203MA1NKXW02X0010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7月12日至2027年7月11日 |
| 12 | 泰州星瑞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3212964185 | 泰州海关 | 长期 |
| 序号 | 主体 | 资质/认证名称 | 证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13 | 泰州星瑞 |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 19215 | 泰州海关 | / |
| 14 | 泰州星瑞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No.20223513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 年 12 月 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5 日 |
| 15 | 泰州星瑞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415420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江苏泰州) |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长期 |
| 16 | 泰州星瑞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 | UQ231403R2 |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9 日 |
| 17 | 泰州星瑞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 UE230257R0 |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
| 18 | 青岛星隆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337100542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 |
| 19 | 青岛星隆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QD20230757 |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中小企业局 | 2023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 |
| 20 | 青岛星隆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81MA3TKFBGXA001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 |
| 21 | 青岛星隆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702810264002 |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30 年 11 月 12 日 |
| 22 | 青岛星隆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3722960A95 | 胶州海关 | 长期 |
| 23 | 青岛星隆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 | 21723S02609R1M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 |
| 24 | 青岛星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 | 21723Q05064R1M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 |
| 25 | 青岛星隆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 21723E02733R1M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 |
102
| 序号 | 主体 | 资质/认证名称 | 证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26 | 青岛星隆 | ||||
| (佛山分公司)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9001:2015) | 27325Q20773R0S | 中认认证有限公司 |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3 日 | ||
| 27 | 合肥星隆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434005959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8 日 |
| 28 | 合肥星隆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111MA8N5U8TXL001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9 年 5 月 30 日 |
| 29 | 合肥星隆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401721021401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8 年 8 月 27 日 |
| 30 | 合肥星隆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45001:2018) | 21725S03706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8 年 5 月 18 日 | ||
| 31 | 合肥星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9001:2015) | 21725Q07028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8 年 5 月 18 日 | ||
| 32 | 合肥星隆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14001:2015) | 21725E03871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8 年 5 月 18 日 | ||
| 33 | 青岛星瑞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11MA3RXY4F8B001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9 年 1 月 30 日 |
| 34 | 青岛星瑞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45001:2018) | 21724S02731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2 月 19 日 | ||
| 35 | 青岛星瑞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9001:2015) | 21724Q05297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2 月 19 日 | ||
| 36 | 青岛星瑞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14001:2015) | 21724E02858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2 月 19 日 | ||
| 37 | 泰州星源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 | 泰州海关 | 2017 年 4 月 1 日至长期 |
| 38 | 泰州星源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212910032982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9 年 4 月 14 日 |
103
| 序号 | 主体 | 资质/认证名称 | 证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39 | 泰州玖醇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212910050786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30 年 1 月 13 日 |
| 40 | 泰州星匠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21291MAC7E3RR20002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6 年 1 月 21 日至 2030 年 1 月 20 日 |
| 41 | 泰州星匠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212910055216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 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30 年 12 月 1 日 |
| 42 | 泰州星匠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 | 04324Q32438ROS |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6 日 |
| 43 | 泰州星匠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 HQ2024QC0005R0S |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6 日 |
| 44 | 泰州星匠 |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QC080000:2017) | HQ2024QCO005ROS | 华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7 日 |
| 45 | 泰州星匠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3212960B2P | 泰州海关 | 长期 |
| 46 | 青岛星徽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11MA3RXXWJ69001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30 年 6 月 22 日 |
| 47 | 青岛星徽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 | 21724S02730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2 月 19 日 |
| 48 | 青岛星徽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 | 21724Q05296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2 月 19 日 |
| 49 | 青岛星徽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 21724E02857R1S | 山东利安捷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2 月 19 日 |
| 50 | 金华星诺威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30784MADD3K0C13001X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6 日 |
| 51 | 金华星诺威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 | FAP24Q1011R0 | 法平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7 年 9 月 3 日 |
| 52 | 银航新能源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124MA2UYHE84J001X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7 日 |
| 53 | 银航新能源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34019629CH | 庐州海关 | 长期 |
| 54 | 银航铝业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3408960BCT | 安庆海关 | / |
104
| 序号 | 主体 | 资质/认证名称 | 证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55 | 银航铝业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9001:2015) | 81325Q0262R0S | 科汇认证(江苏)有限公司 |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3 月 19 日 | ||
| 56 | 银航铝业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 (IATF16949:2016) | 141178/A/0001/SM/ZH | 优克斯认证(杭州)有限公司 |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8 年 6 月 10 日 | ||
| 57 | 萨卡精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9001:2015) | No.: UDA2511022 | UDA CERTIFICATION COMPANY LIMITED | 202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4 日 | ||
| 58 | 萨卡精密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 (ISO14001:2015) | No.: UDA2511023 | UDA CERTIFICATION COMPANY LIMITED | 202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4 日 | ||
| 59 | 广东星豪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41900MAK1K D5U61001Z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31 年 3 月 19 日 |
(5)特许经营权与特殊经营许可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不存在特许经营权与特殊经营许可情况。
(6)主要生产设备
玖星精密机器设备的取得方式为外购,目前均由玖星精密占有和使用,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闲置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玖星精密机器设备原值 11,701.55 万元,账面价值 7,538.88 万元,成新率 64.43%。
玖星精密主要生产设备(原值 5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使用情况 |
|---|---|---|---|---|---|---|
| 1 | 冲压设备 | 19 | 2,075.95 | 1,539.27 | 74.15% | 正常 |
| 2 | 电镀线 | 2 | 945.13 | 780.52 | 82.58% | 正常 |
| 3 | 滚轮成型机 | 10 | 643.47 | 267.39 | 41.55% | 正常 |
| 4 | 废水处理系统 | 2 | 530.62 | 286.07 | 53.91% | 正常 |
105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使用情况 |
|---|---|---|---|---|---|---|
| 5 | 氧化线 | 1 | 458.72 | 189.99 | 41.42% | 正常 |
| 6 | 四抽凸轮转台 | 2 | 212.39 | 210.71 | 99.21% | 正常 |
| 7 | 纯水制备系统 | 1 | 176.99 | 146.17 | 82.58% | 正常 |
| 8 | 拉拔机 | 1 | 154.87 | 149.96 | 96.83% | 正常 |
| 9 | 挤压机 | 2 | 139.38 | 100.81 | 72.33% | 正常 |
| 10 | 壁挂式机械手 | 1 | 88.50 | 84.29 | 95.24% | 正常 |
| 11 | CNC 立式加工中心 | 1 | 61.95 | 21.73 | 35.08% | 正常 |
| 12 | 超声波清洗机 | 1 | 50.99 | 46.55 | 91.29% | 正常 |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玖星精密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9,192.06 | 42.93% |
| 应付账款 | 17,079.37 | 25.11% |
| 合同负债 | 302.49 | 0.44%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03.21 | 3.97% |
| 应交税费 | 1,392.91 | 2.05% |
| 其他应付款 | 1,829.97 | 2.6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40.76 | 3.15%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480.28 | 15.41% |
| 流动负债合计 | 65,121.05 | 95.76%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 | 2,885.28 | 4.2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85.28 | 4.24% |
| 负债合计 | 68,006.33 | 100.00% |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玖星精密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4、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与合法合规情况
106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合法合规情况
玖星精密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零部件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涵盖精密滑轨、精密铰链、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锂电池电芯外壳等多种品类,产品直接或通过总成厂配套于各类中高端家电、储能锂电池、汽车等,可以全面满足客户对高性能精密金属零部件的定制化需求。
基于对精密金属零部件行业的深刻理解和深厚的技术积累,玖星精密掌握了多项精密金属零部件相关核心技术,并凭借精密铰链与精密滑轨产品建立了独特竞争优势。玖星精密是工信部行业标准《嵌入式电冰箱用铰链》(QB/T 8164-2025)的第一起草单位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导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QB/T 8117-2025)的第二起草单位;其中,《嵌入式电冰箱用铰链》行业标准的制定被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电器用主要零部件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认定“可有效推动对嵌入式电冰箱用铰链的进口替代,解决进口产品卡脖子问题”。截至报告期末,玖星精密拥有境内外专利共计354项,其中发明专利76项。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凭借自身综合实力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潜在独角兽、江苏省瞪羚企业,并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凭借深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高效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优秀的产品质量,玖
107
星精密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高度信赖,并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跌星精密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客户包括海尔、博世(BSH)、美的、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万朗磁塑(603150)、力翔电池、惠而浦(600983)、四川长虹(600839)、松下(Panasonic)、三星(SAMSUNG)、伊莱克斯(Electrolux)等行业头部企业。此外,跌星精密还积极开拓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客户,并已获得相关量产订单项目。
报告期内,跌星精密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跌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跌星精密所属行业类别为“C制造业”之“C33金属制品业”之“C3311金属结构制造”。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 序号 | 主管部门/自律组织 | 主要职能 |
|---|---|---|
| 1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并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产业规划、产能规划,指导产业技术改造;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审批和管理产业投资项目。 |
|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研究拟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协调相关行业政策等。 |
| 3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等。 |
| 4 |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 参与政府有关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和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开展协会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行业数据统计调查,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市场和技术指导等。 |
| 序号 | 主管部门/自律组织 | 主要职能 |
|---|---|---|
| 5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负责全国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性能、安装和维修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
| 6 |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 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
| 7 |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 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文号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
| 1 | 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 商办流通函2025年第469号 |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 | 2025年12月31日 | 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冰箱等6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
| 2 | 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25)1745号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2025年12月29日 | 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冰箱等6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
| 3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 2025年10月23日 | 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 |
| 4 | 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发改能源(2025)1144号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5年8月27日 | 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 |
| 5 | 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 工信部联消费(2025)176号 | 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督总局 | 2025年8月21日 | 促进扩大传统消费,加强高能效、智能化、嵌入式、套系化家电产品供给,带动家电家居消费。加速智能家电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加快家电等领域先进产品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培育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生态主导型领军企业,树立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先进典范。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文号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
| 6 | 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 | /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2025 年 5 月 31 日 | 倡议行业内企业严格遵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优势企业不为垄断市场挤压其他主体生存空间,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 7 |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25 年 3 月 16 日 | 支持地方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家电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 |
| 8 | 关于做好 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商办流通函(2025)6 号 | 商务部等 4 部门办公厅 | 2025 年 1 月 13 日 | 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冰箱、洗碗机等 12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同时将将洗碗机等 4 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
| 9 | 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25)13 号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2025 年 1 月 5 日 | 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冰箱等 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同时将将洗碗机等 4 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
| 10 |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商办流通函(2024)397 号 | 商务部等 4 部门办公厅 | 2024 年 8 月 24 日 | 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冰箱等 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同时将将洗碗机等 4 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
| 11 |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 发改环资(2024)1104 号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2024 年 7 月 24 日 | 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冰箱等 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
| 12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 年本) | / | 工信部 | 2024 年 6 月 18 日 |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经营和工艺水平、产品性能、安全和质量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要求。 |
| 13 |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联节(2024)26 号 | 工信部等 7 部门 | 2024 年 2 月 5 日 | 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聚焦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电力系统各类应用场景,开发新型储能多元技术,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储能技术产品矩阵,实现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 |
| 14 |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工信部联科(2024)12 号 | 工信部等 7 部门 | 2024 年 1 月 18 日 | 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补齐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基础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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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名称 | 文号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
| 料、基础工艺和基础软件等短板,夯实未来产业发展根基。 | |||||
| 15 | 关于做好 2023 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 | 2023 年第 351 号 | 商务部等 4 部门 | 2023 年 5 月 22 日 | 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积极推进绿色家电、智能家电认证,引导家电企业进一步丰富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供给。 |
| 16 | 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商流通发〔2022〕107 号 | 商务部等 13 部门 | 2022 年 7 月 28 日 | 补齐家电市场短板弱项,打通家电消费堵点,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消费升级需求,拉动家电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支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慧厨卫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
| 17 |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联消费〔2022〕68 号 | 工信部等 5 部门 | 2022 年 6 月 8 日 | 针对家用电器等行业薄弱环节,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围绕产品安全、质量提升等方面,加快家用电器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同时,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支持家用电器等行业设计创新,发展智能节能健康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洗碗机等新兴小家电以及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解决方案。聚焦家用电器、电池等行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培育自主生态,发展成为领航企业。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现做优做强。 |
(三)主要产品及其应用情况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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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定位 | 定位细分 | 产品大类 | 产品细分 | 示意图 | 终端应用 | 功能及特点 |
|---|---|---|---|---|---|---|
| 运动解决方案 | 旋转运动 | 精密铰链 | 全嵌入式铰链 | 中高端冰箱、酒柜 | 可以实现冰箱、酒柜等全嵌入的核心运动部件,可以实现门体的左右调谐、上下调谐、自动闭门、阻尼闭门、悬停等功能 | |
| 平嵌入式铰链 | 中高端冰箱、酒柜 | 通过单轴变轨运动,可以实现冰箱、酒柜等平行嵌入 | ||||
| 洗碗机铰链 | 高端洗碗机 | 可以实现洗碗机的完全嵌入、外挂装饰门的上下移动、多种门重的悬停、小角度自动开门以及大角度悬停等功能 | ||||
| 烤箱铰链 | 中高端嵌入式大烤箱 | 可以实现烤箱门体预紧、门体自动缓冲关闭、大角度门体自动缓冲打开、中间角度实现门体悬停等功能 | ||||
| 直线运动 | 精密滑轨 | C型滑轨 | 家电(冰箱、烤箱、洗碗机等)ATM机、汽车等 | 具有顺滑静音、抗振动、XYZ三向承载较高、适用高低骤变温环境、体积小等特点,同时具备自关闭、缓冲关闭、按压反弹等各类结构功能 | ||
| 隐藏式滑轨 | 高端冰箱、烤箱、洗碗机等 | 用于中高端冰箱、洗碗机等家电产品,具有高承载、隐藏式精密外观等特点以及自关闭、缓冲自闭、按压反弹、锁扣等功能 | ||||
| 外观解决方案 | 功能外观 | PCM结构件 | PCM门框 | 高端冰箱、洗衣机等 | 具有色彩鲜艳、高防腐性和高环保性的特点,成本低、质量稳定 |
| 产品定位 | 定位细分 | 产品大类 | 产品细分 | 示意图 | 终端应用 | 功能及特点 |
|---|---|---|---|---|---|---|
| PCM 辊轧梁 | 冰箱 | |||||
| 铝合金结构件 | 锂电池电芯外壳 | 锂电池(圆柱电池) | 具有壁薄、光洁度高及强度高的特点 | |||
| 装饰外观 | 铝合金外观件 | 把手 | 冰箱、烤箱、洗碗机等 | 铝合金把手产品通过舒适的人体工学设计和丰富的表面处理工艺,实现了高刚性、高耐腐蚀性、高质感的特点 | ||
| 装饰件 | 中高端家电(冰箱、烤箱、洗碗机等)、汽车等 | 具有轻量化、高强度、高质感等特点 |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1、精密铰链
2、精密滑轨

3、PCM 结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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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CM 门框

(2)PCM 辊轧梁

4、铝合金外观件

5、锂电池电芯外壳

(五)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1、采购模式
欢星精密主要采取“以产定采、合理备库”的采购模式。PMC部门在核对原材料库存情况后,依据生产计划形成物料需求计划进行请购,并由采购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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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此外,玖星精密还会依据过往订单情况对未来订单合理预测,并对部分通用辅料进行合理备库。
玖星精密对供应商执行严格的审核标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在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其在产品质量、供应及时性与稳定性、产品报价、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同时,玖星精密在产品的采购过程中会对供应商持续进行评价和管理。
2、生产模式
玖星精密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主要根据客户的定制需求进行生产,同时结合产能利用率情况,对于半成品进行备货式生产。
PMC部门根据客户订单的产品数量、产品规格、需求交期等进行排产,并将生产计划下达给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按计划组织实施生产。此外,玖星精密还会根据库存管理经验对部分订单稳定的同类型产品提前进行备货,预留1周左右产量的产品库存,保证及时交付。品质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和最终产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产品涉及的所有工序均已实现自主生产。为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对部分非核心工艺如电镀、冲压等,玖星精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部分采用委外加工的形式进行生产,并对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严格管理。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委外加工整体金额较小。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产品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不存在经销的情形。玖星精密与主要客户的合同以框架协议形式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客户一般会通过供应链系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向玖星精密下达订单;玖星精密根据销售订单采购原材料、自主开展生产,并将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主要通过主动开发、客户引荐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玖星精密生产的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储能等领域,相关客户在选择上游零部件配套供应商过程中,通常采用一整套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标准。为保证采购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供货的延续性,认证通过后,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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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因而玖星精密与客户之间一般会保持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玖星精密已经建立了独立的销售体系,独立负责对外销售的全部环节。
4、结算模式
根据下游客户不同,玖星精密与下游客户约定了不同的结算方式,在信用期满后客户按约定形式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票据等,其中以票据为主要结算方式。
玖星精密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玖星精密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票据等。
5、盈利模式
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通过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实现收入和利润。
(六)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情况和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 项目 | 2025年1-10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 精密滑轨 | 产能 | 2,136.42 | 2,234.23 | 1,760.62 |
| 产量 | 1,628.09 | 1,667.06 | 1,020.57 | |
| 产能利用率 | 76.21% | 74.61% | 57.97% | |
| 销量 | 1,609.99 | 1,660.60 | 1,029.55 | |
| 产销率 | 98.89% | 99.61% | 100.88% | |
| 精密铰链 | 产能 | 466.18 | 559.42 | 295.15 |
| 产量 | 406.44 | 432.42 | 191.80 | |
| 产能利用率 | 87.19% | 77.30% | 64.98% | |
| 销量 | 396.17 | 428.29 | 184.69 | |
| 产销率 | 97.47% | 99.05% | 96.29% | |
| PCM结构件 | 产能 | 3,393.68 | 3,429.82 | 2,131.55 |
| 项目 |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产量 | 3,215.67 | 2,542.52 | 1,467.34 | |
| 产能利用率 | 94.75% | 74.13% | 68.84% | |
| 销量 | 3,187.03 | 2,535.13 | 1,461.46 | |
| 产销率 | 99.11% | 99.71% | 99.60% | |
| 铝合金外观件 | 产能 | 502.71 | 588.12 | 516.86 |
| 产量 | 434.76 | 367.36 | 371.48 | |
| 产能利用率 | 86.48% | 62.46% | 71.87% | |
| 销量 | 426.97 | 366.24 | 366.28 | |
| 产销率 | 98.21% | 99.70% | 98.60% | |
| 锂电池电芯外壳 | 产能 | 11,788.00 | 8,207.00 | - |
| 产量 | 7,399.36 | 4,756.66 | - | |
| 产能利用率 | 62.77% | 57.96% | - | |
| 销量 | 7,539.24 | 4,508.56 | - | |
| 产销率 | 101.89% | 94.78% | - |
2、主要产品期初及期末库存情况
报告期内,双星精密主要产品期初及期末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件
| 项目 |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精密滑轨 | 期初库存 | 44.74 | 38.28 | 47.27 |
| 期末库存 | 62.85 | 44.74 | 38.28 | |
| 精密铰链 | 期初库存 | 20.81 | 16.69 | 9.58 |
| 期末库存 | 31.08 | 20.81 | 16.69 | |
| PCM 结构件 | 期初库存 | 19.69 | 12.30 | 6.42 |
| 期末库存 | 48.33 | 19.69 | 12.30 | |
| 铝合金外观件 | 期初库存 | 27.49 | 26.37 | 21.16 |
| 期末库存 | 35.28 | 27.49 | 26.37 | |
| 锂电池电芯外壳 | 期初库存 | 248.10 | - | - |
| 期末库存 | 108.21 | 248.10 | - |
3、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双星精密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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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10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79,353.16 | 98.05% | 84,171.22 | 98.93% | 54,468.11 | 98.76% |
| 其他业务收入 | 1,580.62 | 1.95% | 911.98 | 1.07% | 681.55 | 1.24% |
| 合计 | 80,933.78 | 100.00% | 85,083.20 | 100.00% | 55,149.65 | 100.00% |
报告期内,跌星精密营业收入分别为 55,149.65 万元、85,083.20 万元和 80,933.78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4,468.11 万元、84,171.22 万元和 79,353.1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6%、98.93% 和 98.05%,是跌星精密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材料收入、模具收入及废料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跌星精密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10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精密滑轨 | 27,499.69 | 34.65% | 27,145.14 | 32.25% | 17,615.64 | 32.34% |
| 精密铰链 | 9,668.73 | 12.18% | 10,559.62 | 12.55% | 3,876.34 | 7.12% |
| PCM结构件 | 22,170.60 | 27.94% | 28,486.21 | 33.84% | 17,146.04 | 31.48% |
| 铝合金外观件 | 9,829.37 | 12.39% | 12,105.15 | 14.38% | 14,003.37 | 25.71% |
| 锂电池电芯外壳 | 7,547.83 | 9.51% | 3,639.68 | 4.32% | - | - |
| 其他 | 2,636.95 | 3.32% | 2,235.42 | 2.66% | 1,826.71 | 3.35% |
| 合计 | 79,353.16 | 100.00% | 84,171.22 | 100.00% | 54,468.11 | 100.00% |
跌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跌星精密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跌星精密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精密滑轨、精密铰链、PCM结构件和铝合金外观件,合计占比分别为 96.65%、93.02% 和 87.17%;锂电池电芯外壳业务系跌星精密于2024年新增的产品类型,收入增速较快,2025年1-10月占比达 9.51%。
4、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跌星精密主要产品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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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件
| 项目 |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精密滑轨 | 17.08 | 16.35 | 17.11 |
| 精密铰链 | 24.41 | 24.66 | 20.99 |
| PCM 结构件 | 6.96 | 11.24 | 11.73 |
| 铝合金外观件 | 23.02 | 33.05 | 38.23 |
| 锂电池电芯外壳 | 1.00 | 0.81 | - |
报告期内,精密滑轨平均销售单价基本维持稳定,波动较小。
报告期各期,精密铰链、PCM 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平均销售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因产品结构差异导致,具体如下:(1)2023 年精密铰链平均销售单价较低,主要系 2023 年产品结构中有部分普通铰链,拉低平均单价。(2)2025 年 1-10 月,PCM 结构件平均销售单价降幅较大,系因海尔的采购需求发生一定变化,新增大量小型冲压件产品,低单价产品占比增加。(3)铝合金外观件平均销售单价不断下降主要系受铝合金外观件产品应用机型下沉的影响,低单价产品占比提升导致平均销售单价下降。(4)2025 年 1-10 月,锂电池电芯外壳平均销售单价上升,亦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导致,即低单价的小圆柱电池外壳占比下降、高单价大圆柱电池外壳占比上升。
5、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双星精密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2025 年 1-10 月 | 1 | 海尔 | 40,910.73 | 50.55% |
| 2 | 力翔电池 | 6,070.84 | 7.50% | |
| 3 | 青岛海士豪塑胶有限公司 | 3,332.23 | 4.12% | |
| 4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3,084.31 | 3.81% | |
| 5 | 博世(BSH) | 2,765.80 | 3.42% | |
| 合计 | 56,164.93 | 69.40% | ||
| 2024 年度 | 1 | 海尔 | 51,692.19 | 60.75% |
| 2 | 博世(BSH) | 5,176.21 | 6.08% |
| 3 | 力翔电池 | 3,282.63 | 3.86% | |
|---|---|---|---|---|
| 4 | 万朗磁塑 | 2,436.20 | 2.86% | |
| 5 | 美的 | 2,305.41 | 2.71% | |
| 合计 | 64,892.64 | 76.27% | ||
| 2023年度 | 1 | 海尔 | 32,719.39 | 59.33% |
| 2 | 博世(BSH) | 4,766.61 | 8.64% | |
| 3 |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93.06 | 3.98% | |
| 4 | 万朗磁塑 | 1,678.89 | 3.04% | |
| 5 | 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LG) | 1,660.70 | 3.01% | |
| 合计 | 43,018.65 | 78.00% |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其中:海尔包括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达诚采购服务有限公司、Haier Electric(Thailand)Public Company Limited、Haier Appliances(India)Private Limited、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卡奥斯数字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博世包括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BSH EV ALETLERI SANAYI VE TICARET A. $、BSH Home Appliances S.A. de C.V.、BSH Home Appliances Corporation、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万朗磁塑包括合肥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力翔电池包括合肥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州一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力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启来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力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美的包括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邯郸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向上述前五大客户主要销售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其中海尔、博世(BSH)、美的、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LG)、万朗磁塑(603150)、青岛海士豪塑胶有限公司等均为国内外知名家电主机厂或家电零部件供应商;力翔电池为国内知名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商。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存在前五大客户属于新增客户的情形,其中:力翔电池为玖星精密2024年新增客户、自当年起进入前五大,新增原因为玖星精密于2024年通过收购银航新能源进入锂电池电芯外壳领域,力翔电池为银航新能源被收购前原有的主要客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玖星精密2024年新增客户,于2025年1-10月
120
进入前五大,新增原因为玖星精密在报告期内取得小米供应商资格后向其批量销售隐藏式滑轨和车载冰箱滑轨,且销售额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00%、76.27% 和 69.40%,且各期第一大客户海尔的收入占比均超过 50%,客户集中度较高。玖星精密客户集中的原因主要是下游家电行业市场份额均较为集中,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玖星精密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形。
玖星精密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在前述各期前五名客户中持有权益。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玖星精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铝材,该等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充足。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10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 金额 | 占采购额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额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额比例 | |
| 钢材 | 5,381.15 | 15.55% | 6,587.73 | 19.63% | 4,420.15 | 23.25% |
| 铝材 | 7,868.47 | 22.74% | 5,976.07 | 17.81% | 3,770.04 | 19.83% |
| 合计 | 13,249.62 | 38.29% | 12,563.80 | 37.44% | 8,190.19 | 43.09% |
(1)钢材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钢材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 23.25%、19.63% 和 15.55%,是玖星精密生产精密滑轨、精密铰链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钢材采购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10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采购数量(吨) | 11,104.94 | 13,206.16 | 7,322.81 |
| 采购金额(万元) | 5,381.15 | 6,587.73 | 4,420.15 |
| 采购均价(元/吨) | 4,845.73 | 4,988.38 | 6,036.14 |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采购的钢材包括冷轧钢、不锈钢、热轧钢等,不同品类标号的钢材价格有所差异,具体型号的钢材价格还会受总体采购规模、特殊质量标准、贸易商垫资政策、是否进行切割、是否包含仓储及运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总体价格趋势受钢材市场价格影响。报告期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CSPI)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钢材采购均价逐年下降,趋势与市场价格指数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2) 铝材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铝材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 19.83%、17.81% 和 22.74%,是玖星精密生产铝合金外观件、锂电池电芯外壳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铝材采购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10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采购数量(吨) | 3,809.88 | 2,432.22 | 1,858.30 |
| 采购金额(万元) | 7,868.47 | 5,976.07 | 3,770.04 |
| 采购均价(元/吨) | 20,652.78 | 24,570.43 | 20,287.62 |
报告期内,上海期货交易所铝主力合约收盘价走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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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铝材采购均价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因采购的原材料结构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采购的铝材包括铝型材、铝棒,其中铝型材主要用于铝合金外观件的生产,铝棒则用于生产锂电池电芯外壳。铝材的价格主要由“一段时间内公开市场的铝均价”与“加工费”决定,铝型材通过铝棒挤压裁切等工艺生产制备,因此铝型材的“加工费”一般高于铝棒。玖星精密自2024年开始新增锂电池电芯外壳产品,该产品的原材料为铝棒,由于铝棒价格低于铝型材,因此拉低了铝材的整体采购均价;2025年1-10月,锂电池电芯外壳业务占比进一步上升,铝棒占玖星精密铝材总体采购比例亦有所增加,由此导致采购均价进一步下降。
材料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玖星精密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4、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按项目构成分析”。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生产所用主要能源为电力与蒸汽,该等能源供应持续、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10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 电力 | 金额(万元) | 858.60 | 743.10 | 433.23 |
| 采购量(万千瓦时) | 1,174.72 | 973.08 | 588.25 | |
| 单价(元/千瓦时) | 0.73 | 0.76 | 0.74 | |
| 主营业务成本占比 | 1.50% | 1.30% | 1.19% | |
| 蒸汽 | 金额(万元) | 272.79 | 300.98 | 200.12 |
| 采购量(吨) | 13,947.87 | 13,932.94 | 8,514.00 | |
| 单价(元/吨) | 195.58 | 216.02 | 235.05 | |
| 主营业务成本占比 | 0.49% | 0.55% | 0.57% |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电力采购均价基本维持稳定。报告期内,玖星精密的蒸汽采购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蒸汽供应商因蒸汽生产所使用的原煤下降而调整蒸汽单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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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 2025年1-10月 | 1 | 苏州铭恒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404.06 | 15.62% |
| 2 | 益欣金属 | 3,300.52 | 9.54% | |
| 3 | 丰灿新能源 | 3,152.94 | 9.11% | |
| 4 | 佛山喆达科技有限公司 | 1,406.39 | 4.06% | |
| 5 | 上海辰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222.76 | 3.53% | |
| 合计 | 14,486.67 | 41.87% | ||
| 2024年度 | 1 | 丰灿新能源 | 4,377.61 | 13.05% |
| 2 | 益欣金属 | 4,006.22 | 11.94% | |
| 3 | 苏州铭恒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171.93 | 6.47% | |
| 4 | 三盛和铝业 | 1,273.42 | 3.80% | |
| 5 | 苏州市聚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226.04 | 3.65% | |
| 合计 | 13,055.23 | 38.91% | ||
| 2023年度 | 1 | 益欣金属 | 3,008.12 | 15.83% |
| 2 | 丰灿新能源 | 2,254.83 | 11.86% | |
| 3 | 上海辰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537.29 | 8.09% | |
| 4 | 巨森高科 | 667.59 | 3.51% | |
| 5 | 佛山泰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 628.34 | 3.31% | |
| 合计 | 8,096.18 | 42.59% |
注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额,其中:丰灿新能源包括丰灿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佳诚佳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益欣金属包括泰州市益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凯仕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市吴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三盛和铝业包括青岛三盛和铝业有限公司、潍坊鲁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巨森高科包括青岛巨森高科橡塑有限公司、青岛新艺达工业有限公司。
注2:三盛和铝业、苏州市聚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辰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巨森高科、佛山泰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均有供应,但部分年度未进入前五大,主要系玖星精密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化导致供应商排名有所变化。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向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钢材、铝材、小五金、塑胶件等。报告期内,玖星精密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属于新增供应商的情形,其中: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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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恒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2024年新增供应商、自当年起进入前五大,新增原因为玖星精密于2024年通过收购银航新能源进入锂电池电芯外壳领域,苏州铭恒为银航新能源被收购前原有的主要供应商。佛山喆达科技有限公司为2024年新增的供应商、2025年进入前五大,新增原因为青岛星隆应客户海尔要求,部分PCM结构件订单需在佛山交货,为就近服务客户并综合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青岛星隆在佛山成立分公司并在当地新增配套供应商。
玖星精密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在前述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中持有权益。
(八)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玖星精密于新加坡、泰国、香港分别设立了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萨卡国际于2025年6月19日于新加坡设立,注册号为“202526670W”,注册名称为“SARCAH International(Singapore) Pte. Ltd.”,注册地址为“3 Phillip Street, #10-04, Royal Group Building, Singapore 048693”,已发行股本为1,000新加坡元。玖星精密持有萨卡国际 100%股权。萨卡国际为持股公司,除控股萨卡科技、萨卡精密外无实际经营。截至报告期末,萨卡国际净资产为0.03元,自成立日至报告期末的净利润为0.03元。
萨卡科技于2025年6月24日于新加坡设立,注册号为“202527304E”,注册名称为“SARCAH Technology(Singapore) Pte. Ltd.”,注册地址为“3 Phillip Street, #10-04, Royal Group Building, Singapore 048693”,已发行股本为1,000新加坡元。萨卡国际持有萨卡科技 100%股权。萨卡国际为持股公司,除持股萨卡精密外无实际经营。截至报告期末,萨卡科技净资产为0元,自成立日至报告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萨卡精密于2025年(泰王国佛历2568年)7月11日在泰国设立,注册编码为“0105568134366”,注册名称为“SARCAH Precision Industries(Thailand)Co., Ltd.”,注册地址为“No. 223/50 Moo 3, Ban Bueng Subdistrict, Ban Bueng District, Chonburi Province, Thailand”,注册资金为8,550万泰铢。萨卡国际持有萨卡精密 99%股权,萨卡科技持有萨卡精密 1%股权。萨卡精密拟从事精密滑轨的生产、销售。截至报告期末,萨卡精密净资产为0元,自成立日至报告期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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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 0 元。
萨卡香港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香港设立,商业登记号码为 “78802604”,注册名称为 “SARCAH International Co.,Limited(薩卡國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Flat 12B1, 9/F Harbour Crystal Centre, 100 Granville Road, Tsim Sha Tsui East, Kowloon, Hong Kong”,注册资金为 10,000 港元。玖星精密持有萨卡香港 100% 股权。萨卡香港精密拟作为海外销售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萨卡香港净资产为 0 元,自成立日至报告期末的净利润为 0 元。
(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情况
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未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原因受到处罚。
(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玖星精密按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先进的产品检测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玖星精密已通过 ISO45001、ISO9001、ISO14001、ISO150001、IATF16949 等体系认证,建立了较为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玖星精密已围绕产品设计、产品质量检验、采购管理、售后服务等重要方面制定了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予以执行。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纠纷。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玖星精密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均处于成熟大批量生产阶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特色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
| 1 | 铰链运动轨迹设计 | 通过综合运用运动轨迹学,结合机械结构优化、智能算法与多轴协同控制,设计并持续优化动力结构、轨迹机构、连杆机构及连杆传动机构,通过刚性构件以低副(转动副、移动副)连接,实现运动转换、动力传递与轨迹控制等功能。其核心原理是利用构件间的相对运动,将输入的旋转、往复等运动转化为输出端的摆动、直线运动或特定复杂轨迹,同时借助连杆传递动力,通过优化传动角减少能量损耗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2 | 一种提升铰链复杂工况下运动稳定性的技术 | 通过灵活调整机构关键参数实现性能适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结构调节设计,采用可活动关节、可滑动连接部件等,通过改变各部分相对位置或连接方式,调整机构整体运行模式与特性;二是精密传动控制,运用丝杠、螺母、蜗轮蜗杆等组件,实现对关键尺寸或位置的精准调控,保障调谐精度;三是材料与功能结合,部分可能借助智能材料,利用电、磁、热等外部刺激改变材料性能,进而调节机构特性。同时,整体设计注重结构紧凑性与运行可靠性,确保在不同工况下稳定工作,且便于操作维护,形成了从结构到控制的完整可调谐解决方案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3 | 一种滑轨及铰链可电控技术 | 在滑轨及铰链中引入电机驱动的减速机构和紧凑的齿轮设计,通过机电液协同、结构优化与智能控制,能够精准地完成决策层、控制层下达的指令,实现智能化控制 | 自主研发 | 研发成功,准备批量生产 |
| 4 | 一种滑轨同步性保持技术 | 对接连杆的同步滑轨,在提高滑轨的滑移同步性的同时,解决连杆长度过长引起的运输不便及运输中受力弯曲问题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5 | 一种提升滑轨在复杂工况下运动稳定性的技术 | 通过在滑轨中引入并排对拼连接的两节滚珠滑轨结构和独立保持架设计,解决滑轨刚性和水流顺畅性问题,提升在复杂工况下的运动稳定性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6 | 一种车用滑轨设计技术 | 通过在滑轨中采用金属滚柱与耐磨塑胶层结合,并引入保持架和限制连接块设计,解决了滑轨在运行中不同步、噪音和摩擦损坏的问题,实现了稳定、静音和长寿命的滑轨车用效果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7 | 一种保证铰链安全性的技术 | 通过机械防护、智能感知、冗余控制的协同作用,形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适用于工业机械、消费电子等场景,显著降低用户操作风险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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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特色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
| 8 | 一种实现铰链缓冲的技术 | 该技术核心是通过耗散或吸收运动能量,抑制物体的振动、冲击或过快运动,实现缓冲、减速或稳定的效果。其本质是利用力的作用(如摩擦力、阻尼力、弹性力等)将动能转化为热能、形变能等其他形式能量,从而降低运动幅度或速度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9 | 一种实现铰链悬停的技术 | 该技术核心是通过力的平衡与动态调控实现物体稳定悬浮或停留。具体而言,通过产生与重力等外力方向相反的升力(如气动升力、电磁力、机械支撑力等),并结合实时监测与反馈调节,维持物体在空间特定位置的平衡状态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10 | 一种便于滑轨快速安装拆卸的技术 | 通过自主研发的滑轨快装机构、快卸机构、分体支架等结构设计,能够实现滑轨快速装卸,操作方便,维修更换方便,提升滑轨的装卸效率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11 | 一种实现滑轨缓冲功能的技术 | 通过结构设计为滑轨附加缓冲功能,提高传动稳定性与顺畅性,加强滑轨开闭的缓冲效果,既能有效地减小噪音,达到理想的消音效果,又能增加抗压强度,保证滑轨的使用质量,确保抽屉的正常使用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12 | 一种实现滑轨回弹功能的技术 | 通过在滑轨按压机构中引入自适应弹性部件和防错路径台阶的设计,解决了传统按压机构在储能过程中脱轨的问题,实现了按压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升,确保滑轨的正常运行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13 | 一种实现滑轨自锁功能的技术 | 通过优化的结构设计为滑轨附加自锁功能,能够实现双重自锁,保证抽屉完全闭合,加强性能的可靠性,确保产品的使用质量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14 | 铝合金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技术 | 在长期生产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丰富的金属表面加工处理经验,熟练掌握了包括打磨、拉丝、喷砂、阳极氧化、电镀、镭雕、丝印等在内的多种表面加工工艺,可满足客户对于金属表面加工的多方面需求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15 | 一种实现高温抗氧化耐腐蚀耐磨降噪涂层制造的技术 | 通过在滑轨上沉积TiAlCrN基纳米涂层并进行钝化处理,解决了滑轨在480℃高温下氧化变色、耐腐蚀性能下降及噪音增大的问题,实现了高温下耐腐蚀性及耐磨损性的提升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16 | 金属自动化生产技术 | 通过自动化加工技术实现金属精密零部件高精度、高效率、高一致性的生产。该技术体系深度融合了先进制造工艺、机器人技术、传感检测与数字化控制,通过柔性产线设计、闭环质量控制和智能决策系统,降低了人力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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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特色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
| 成本,亦提升了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良率 | ||||
| 17 | 阳极氧化高良率技术 | 通过氧化药水精准调配、实时检测、挂具的合理设计及周转过程中精密防护等措施,减少因色差问题导致的需持续返工的比例,较大程度上提升了阳极氧化一次成形的良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且提升了生产效率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18 | 加工金属涂层表面防损伤技术 | 通过运用生产热量控制等技术,在成形过程中有效避免因摩擦和热量对覆膜和PCM表层涂层表面的破坏,有效解决破膜、破漆及爆漆等问题;通过运用划膜等技术,在最大限度保障产品外观防护的同时,降低撕膜及冰箱门体玻璃压合难度,提升客户体验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十二)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玖星精密秉持创新发展理念,在精密金属零部件领域积累了大量的高素质综合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多年来带领玖星精密在精密金属零部件领域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并积累了丰硕的研发成果。
玖星精密技术团队的核心成员均已在玖星精密任职多年,报告期各期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智越天成除持有玖星精密股权外,无实际经营。以下为玖星精密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10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 | 77,050.68 | 78,956.70 | 50,317.89 |
| 非流动资产 | 26,020.13 | 22,544.94 | 16,944.82 |
| 资产总计 | 103,070.81 | 101,501.64 | 67,262.71 |
| 流动负债 | 65,121.05 | 68,358.21 | 53,295.60 |
| 非流动负债 | 2,885.28 | 6,558.38 | 1,145.19 |
| 项目 |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负债合计 | 68,006.33 | 74,916.59 | 54,440.78 |
| 所有者权益 | 35,064.48 | 26,585.05 | 12,821.9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412.93 | 22,224.29 | 10,870.01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80,933.78 | 85,083.20 | 55,149.65 |
| 营业利润 | 11,455.34 | 13,260.45 | 7,422.92 |
| 利润总额 | 11,452.67 | 13,251.73 | 7,391.64 |
| 净利润 | 9,461.64 | 11,542.26 | 6,372.1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716.98 | 9,300.27 | 5,303.37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4.68 | -1,681.64 | -998.5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58.50 | -5,555.82 | -9,028.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23.17 | 10,548.28 | 11,351.79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8.66 | 17.19 | 18.0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01.35 | 3,328.01 | 1,343.07 |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倍、次
| 项目 |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 |
|---|---|---|---|
| 流动比率 | 1.18 | 1.16 | 0.94 |
| 速动比率 | 1.09 | 1.06 | 0.86 |
| 项目 |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10 月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 |
|---|---|---|---|
| 资产负债率 | 65.98% | 73.81% | 80.94%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40 | 2.54 | 2.63 |
| 存货周转率 | 10.68 | 10.33 | 8.96 |
| 毛利率 | 29.24% | 33.01% | 33.94% |
注:2025 年 1-10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年化。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余额平均值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八、标的公司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
1、收入的总体确认原则
跌星精密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跌星精密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跌星精密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跌星精密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跌星精密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跌星精密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跌星精密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跌星精密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跌星精密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跌星精密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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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玖星精密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玖星精密考虑下列迹象:(1)玖星精密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玖星精密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玖星精密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玖星精密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玖星精密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玖星精密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玖星精密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玖星精密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玖星精密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玖星精密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2、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寄售模式下,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存放,客户将产品领用后,就领用数量与标的公司核对确认,标的公司按客户实际领用数量确认销售收入;
② 一般销售模式下,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客户指定的地点,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标的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达客户指定地点,收到客户验收后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客户来标的公司提货,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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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相关产品生产,产品在标的公司仓库交付给客户,收到客户验货后签字确认的出库单后确认收入;
③模具收入以客户出具验收报告的日期为收入确认时点。
(2)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EXW 贸易方式: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本标的公司所在地将货物交给客户或承运人后确认收入;
② FOB 贸易方式:出口产品于完成报关手续并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玖星精密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玖星精密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玖星精密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玖星精密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玖星精密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① 2024 年度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
| 银航新能源[注1] | 2024年8月5日 | 354.48[注2] | 52% | 现金购买 |
续上表:
| 被购买方名称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现金流量 |
|---|---|---|---|---|---|
| 银航新能源 | 2024年8月1日 | [注2] | 3,511.79 | 318.97 | -231.34 |
注1:在股权取得时点时,银航新能源拥有银航铝业和安徽富特加两家子公司。
注2:玖星精密于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9日分别与刘帮进、徐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玖星精密以264万元受让刘帮进和徐晨所持银航新能源合计 52%股权。截至2024年8月5日,玖星精密已全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264万元并实缴出资260万元,玖星精密自2024年8月5日出资到位后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将2024年8月1日确定为购买日,航新能源自2024年8月1日起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玖星精密于2025年8月30日、2026年1月31日分别与徐晨、刘帮进签订的《损失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因在玖星精密取得银航新能源实质控制权后发现在取得实控权之前新的债务,故徐晨、刘帮对上述股权转让款合计补偿169.52万元。综上,玖星精密取得合肥银航新能源科技有限玖星精密股权取得成本为354.48万元(264万元+260万元-169.52万元)。
(2) 处置子公司
①2023年度
| 子公司名称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价款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比例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
| 星徽电子 | 2023年9月 | 80.00 | 60.00% | 股权转让 | [注] |
续上表:
134
| 子公司名称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
| 星徽电子 | 161.83 | - | - | - |
续上表:
| 子公司名称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或留存收益的金额 |
|---|---|---|---|
| 星徽电子 | - | - | - |
注:2023年9月,玖星精密将所持星徽电子 60% 股权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鹏飞、赵显平。2023年9月和2024年12月,玖星精密分别收到刘鹏飞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2万元、38万元;2023年9月,星徽电子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自2023年9月起,玖星精密不再将星徽电子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并范围的变动
①2025年1-10月
A.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 名称 | 具体情况 |
|---|---|
| 宜昌银航 | 2025年5月,玖星精密控股子公司银航新能源和湖北润烨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宜昌银航。宜昌银航于2025年5月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银航新能源认缴3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拥有对宜昌银航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宜昌银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10月31日,宜昌银航净资产为-23.78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90.78万元。 |
| 萨卡国际 | 2025年6月,玖星精密在新加坡全资设立萨卡国际。萨卡国际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设立登记,设立时发行股本为1,000新加坡元。玖星精密拥有对萨卡国际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萨卡国际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10月31日,萨卡国际净资产为0.03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03元。 |
| 萨卡科技 | 2025年6月,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萨卡国际在新加坡全资设立萨卡科技。萨卡科技于2025年6月24日完成设立登记,设立时发行股本为1,000新加坡元。玖星精密拥有对萨卡科技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萨卡科技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10月31日,萨卡科技净资产为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
| 名称 | 具体情况 |
|---|---|
| 萨卡精密 | 2025 年 7 月,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萨卡国际及其控制的萨卡科技在泰国共同出资设立萨卡精密。萨卡精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完成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泰铢;其中萨卡国际认缴 495 万泰铢、占注册资本的 99%,萨卡科技认缴 5 万泰铢、占注册资本的 1%,拥有对萨卡精密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萨卡精密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萨卡精密净资产为 0 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0 元。 |
| 萨卡香港 | 2025 年 9 月,玖星精密在香港全资设立萨卡香港。萨卡香港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完成设立登记,设立时发行股本为 10,000 港元。玖星精密拥有对萨卡香港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萨卡香港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萨卡香港净资产为 0 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0 元。 |
| 银航精工合伙 | 2025 年 10 月,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玖星企管和董亮、王刚、陈敬华、邹兆华共同出资设立银航精工合伙。银航精工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40 万元;其中玖星企管认缴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7.65%,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玖星企管为银航精工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拥有对银航精工合伙的实质控制权,故自银航精工合伙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银航精工合伙净资产为 0 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0 元。 |
| 银航精工 | 2025 年 10 月,玖星精密及其控制的银航精工合伙和董亮共同出资设立银航精工。银航精工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玖星精密认缴 5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2%,银航精工合伙认缴 3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拥有对银航精工的实质控制权,故自银航精工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银航精工净资产为 0 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0 元。 |
B.因其他原因减少子公司的情况(指因破产、歇业、到期解散等原因而注销减少的子公司)
| 名称 | 具体情况 |
|---|---|
| 青岛星泽瑞 | 青岛星泽瑞由于玖星精密整体发展需要解散。青岛星泽瑞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完成注销,自注销时起,不再将青岛星泽瑞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安徽富特加 | 安徽富特加由于玖星精密整体发展需要解散。安徽富特加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完成注销,自注销时起,不再将安徽富特加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②2024 年度
A.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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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具体情况 |
|---|---|
| 金华星诺合伙 | 2024 年 3 月,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玖星企管和董军共同出资设立金华星诺合伙。金华星诺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其中玖星企管认缴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33%,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玖星企管为金华星诺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拥有对金华星诺合伙的实质控制权,故自金华星诺合伙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华星诺合伙净资产为 300 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0 元。 |
| 青岛星泽瑞 | 2024 年 4 月,玖星精密控股的青岛星隆和李登峰共同出资设立青岛星泽瑞。青岛星泽瑞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青岛星隆认缴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拥有对金青岛星泽瑞的实质控制权,故自青岛星泽瑞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青岛星泽瑞净资产为 255.48 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5.48 万元。 |
| 金华星诺威 | 2024 年 3 月,玖星精密及其控制的金华星诺合伙共同出资设立金华星诺威。金华星诺威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玖星精密认缴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金华星诺合伙认缴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拥有对金华星诺威的实质控制权,故自金华星诺威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华星诺威净资产为 998.50 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1.50 万元。 |
③2023 年度
A. 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 名称 | 具体情况 |
|---|---|
| 泰州星匠 | 2023 年 2 月,玖星精密全资设立泰州星匠。泰州星匠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玖星精密拥有对泰州星匠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泰州星匠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泰州星匠净资产为 497.03 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102.97 万元。 |
| 泰州玖醇 | 2023 年 10 月,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泰州星源全资设立泰州玖醇。泰州玖醇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泰州星源拥有对泰州玖醇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泰州玖醇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泰州玖醇净资产为 4.04 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4.04 万元。 |
| 泰州星鸿合伙 | 2023 年 11 月,玖星精密全资子公司玖星企管和弘汇盛(石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泰州星鸿合伙。泰州星鸿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200 万元;其中玖星企管认缴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18%,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玖星企管为泰州星鸿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拥有对泰州星鸿合伙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泰州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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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具体情况 |
|---|---|
| 鸿合伙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泰州星鸿合伙净资产为 0 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0 元。 | |
| 江苏星鸿 | 2023 年 11 月,玖星精密及其控制的泰州星鸿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星鸿。江苏星鸿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玖星精密认缴 2,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6%,泰州星鸿合伙认缴 2,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4%,玖星精密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江苏星鸿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玖星精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星鸿净资产为 28.14 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 -71.86 万元。 |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资产转移及剥离的调整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八、标的公司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之“1、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之“(2)处置子公司”。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玖星精密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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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玖星精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事项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玖星精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事项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玖星精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事项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玖星精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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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玖星精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该事项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玖星精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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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玖星精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事项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玖星精密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①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玖星精密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事项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九、最近三年内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或估值情况的差异原因
最近三年,智越天成未进行交易、增资或改制。
最近三年,玖星精密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如下:
| 类型 | 时间 | 事项 | 出让方 | 受让方/增资方/出资方 | 玖星精密1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或估值(万元) | 定价依据 | 与本次重组评估或估值情况差异原因 |
|---|---|---|---|---|---|---|---|
| 增资 | 2024年12月 | 玖星精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094.50万元,新增的94.5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扬州鑫睿以货币方式出资。 | / | 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扬州鑫睿 | 80,000.00 | 本次增资入股的新股东化工基金、人才五期基金均为南京毅达管理的私募基金,扬州鑫睿为其他外部投资者。经玖星精密与外部投资者协商一致,本次增资按照玖星精密2023年净利润的12倍PE确定投前估值约8亿元。 | (1)2024年增资估值系增资方基于玖星精密当时的经营状况与玖星精密协商确定,未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本次重组评估则是在银信评估专业评估结果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2)2024年增资估值系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础,而本次重组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玖星精密最近一年一期业绩增速较快,2024年增资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对玖星精密经营业绩增长预期不同。(3)2024年增资系基于少数股权投资、不涉及控制权的改变,而本次交易完成后,玖星精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取得玖星精密的控制权,存在着控制权溢价因素。(4)2024年增资时的增资方无需承担业绩承诺和相应的补偿义务,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价系以业绩承诺人的业绩承诺为前提,并相应承担不能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
| 2025年7月 | 玖星精密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8,282.35万元,新增的282.35万元注册资本由扬州鑫睿及新股东鑫海三期以货币方式出资。 | / | 鑫海三期、扬州鑫睿 | 85,000.00 | 本次增资与2024年12月增资系同笔投资分批执行,与前次增资间隔较长系因期间玖星精密股改、前述外部投资者用印的协议版本错误等客观原因导致。因此,本次增资以前次增资投后估值8.378亿元为依据,并考虑延期情况进行微调,最终确定本次投前估值8.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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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存在业绩承诺溢价因素。
综上,因是否进行专业评估、估值/评估时点不同、对玖星精密经营业绩增长预期不同、对玖星精密控制权的影响不同、交易对方承担的义务和风险不同,从而导致本次重组评估与增资时的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
| --- | --- | --- | --- | --- | --- | --- | --- |
| 改制 | 2025年3月 | 玖星精密以截至2025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2.0338:1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8,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 全体股东 | 24,276.73 | 玖星精密基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需要进行了相应的审计评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25)83号《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2025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4,276.73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49.21%。 | 该次评估系基于股改需要进行,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月31日;本次交易系基于上市公司和玖星精密的市场化商业谈判,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两次评估的背景与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与时点不同,从而导致本次重组评估与股改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
| 交易 | 2026年3月 | 玖星精密股东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将所持 | 玖星元创、玖星英才 | 玖星元创、玖星英才 | 28,284.55 |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玖星精密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 该次交易的实质系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全体合伙人系由通过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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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玖星精密全部股权按穿透后的比例转让给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全体合伙人。 | 全体合伙人 | 变化,穿透后的股东亦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按2026年1月玖星精密账面净资产进行转让。 | 星元创、玖星英才间接持股转为个人直接持股,股权转让前后玖星元创、玖星英才全体合伙人最终持有玖星精密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故而直接以账面净资产进行转让,不涉及估值。本次重组评估采用收益法,与账面净资产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 |||
|---|---|---|---|---|---|---|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是否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增资、股改、股权转让(如有)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智越天成 100% 股权及玖星精密 44.8506% 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或转移事项,亦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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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智越天成 100%股权及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下属公司泰州星匠、广东星豪、银航铝业、宜昌银航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存在瑕疵。针对前述情形,玖星精密已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泰州星匠已在报告期后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出具的《关于<泰州星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模具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泰州星匠将在达到环保验收条件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制环保验收报告并履行相关公示、报送及信息填报程序。
(2)广东星豪已在报告期后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已受理前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计取得环评批复无实质性障碍。
(3)银航铝业、宜昌银航已于报告期后将产能逐步转移至银航精工。银航精工已在报告期后与环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待编制完成后将尽快办理环评批复,预计取得环评批复无实质性障碍。
(4)泰州星辰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泰州星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片PI加热膜、200万片硅胶加热膜及喷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目前尚未验收。泰州星辰将在达到环保验收条件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制环保验收报告并履行相关公示、报送及信息填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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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因此,玖星精密前述下属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即开始建设、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况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改正及处以罚款等风险。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试行版)》以及信用广东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玖星精密前述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涛、万红娟已就该等事项出具《承诺函》,如玖星精密及其下属公司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即开始建设、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其他影响生产经营的行政措施,由此给玖星精密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前述损失,以避免玖星精密及其下属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鉴于玖星精密前述下属公司所涉生产工艺简单、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目前正在补办相关环评手续或已转移产能,报告期内不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且前述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对玖星精密净利润贡献较小,不会对玖星精密盈利能力和本次交易评估值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五)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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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1、本次评估概况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因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除持有玖星精密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智越天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名称 | 评估方法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玖星精密 | 资产基础法 | 22,915.25 | 40,312.22 | 17,396.97 | 75.92% |
| 收益法 | 22,915.25 | 120,000.00 | 97,084.75 | 423.67% | |
| 智越天成 | 资产基础法 | 2,072.50 | 55,662.26 | 53,589.76 | 2,585.75% |
注:账面价值为母公司报表口径。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1、玖星精密
由于玖星精密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玖星精密业务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也能合理估算,可以采用收益法对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由于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玖星精密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玖星精密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评估不宜用市场法。
综上,确定玖星精资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综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可靠性的基础上,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玖
星精密的评估结论。基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之“(五)评估结果”之“2、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所述差异原因,由于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以预测的收益为评估基础,是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较全面的考虑,综合考虑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智越天成
由于智越天成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智越天成成立后作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未来年度收益预测无法准确预估,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由于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智越天成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智越天成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评估不宜用市场法。
综上分析,确定智越天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三)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宏观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标的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预测假设(收益法适用)
(1)假设评估对象能按照规划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评估对象生产运营所耗费的物资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其产出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假设玖星精密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玖星精密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4)假设玖星精密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和成本控制等未发生较大变化。也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
149
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假设评估对象的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期中产生;
(6)假设玖星精密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玖星精密应收款项能正常收回,应付款项需正常支付;
(8)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造成的重大影响;
(9)玖星精密除子公司泰州星源外均无自有房产,假设玖星精密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具有可持续性。
(10)假设玖星精密未来年度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可持续享受 15% 所得税优惠税率。
5、限制性假设
(1)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
(2)除非另有说明,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对银行存款账户于评估基准日的存款余额进行函证,对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对于外币存款以核实后的外币账面金额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外币中间汇率确认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款项融资的评估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和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5、预付款项的评估
经核实,各款项期后能够实现相应的资产或权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6、存货
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系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
对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根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对委托加工物资,大部分为近期发生,账面成本基本可以反映其市场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产成品,评估值应根据其各自可实现的出厂销售价扣除其中不属于标的公司在该产成品上实际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如销售税费、所得税等金额,并适当考虑实现资产评估目的前后标的公司在实现该产成品销售所能获得的利润中的贡献与风险综合确定。产成品评估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 = $\sum [某产成品数量 \times 该产成品可实现不含税销售单价 \times (1 - 销售费率 - 税金及附加费率 - 销售利润率 \times 所得税率 - 销售利润率 \times (1 - 所得税率) \times 净利润折减率)]$
对在产品,在产品账面余额主要为生产的半成品,由于完工程度较低,账面成本基本可以反映其市场价值,故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对发出商品,由于其已经实现销售,评估值应根据其各自可实现的出厂销售价扣除其中不属于标的公司在该产成品上实际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如销售税费、所得税等金额综合确定。发出商品评估公式如下:
发出商品评估值 = $\sum [某发出商品数量 \times 该发出商品可实现不含税销售单价 \times (1 - 税金及附加费率 - 销售利润率 \times 所得税率)]$
7、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主要为待摊房租、费用款等,期后能够实现相应的资产或权益,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对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评估根据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以各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标的公司所占份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为评估值。
9、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对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的车辆、办公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评估
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 = 重置价值 × 成新率
A. 重置价值的确定
a. 重置价值
国产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购置价格后,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合理期限内资金成本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以确定设备的重置价值。
a-1. 对于各种机器设备、电子产品可从网上获得,或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
a-2. 对难以找到相同或类似型号规格的设备,根据替代的原则找性能基本相同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
a-3. 关于增值税问题:由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本次评估的设备的重置价值中不含增值税。
b. 相关费用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b-1. 运杂费
设备的运杂费 = 设备购置费 × 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的设备运杂费概算指标,考虑建设单位所在地类别、设备运程的远近(距离)、体积的大小(能否用集装箱、散装)、重量大小、价值高低等诸多因素综合计取确定。
b-2. 设备安装调试费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按不同类别并取不同的安装标准进行,根据有关设备安装工程费取费标准,重新测算设备的安装工程费。
c. 资金成本
设备资金成本按设备购置费用、设备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购置安装调试的合理工期和评估基准日执行的 LPR 利率确定。合理工期根据现行相关定额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B. 成新率的确定
a. 重要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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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以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委估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 n;再按照现场勘查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等因素加以分析研究,确定各调整系数,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归类,本公司测定并分类整理了各类设备相关调整系数的范围,成新率调整系数范围如下:
设备利用系数 B1 (0.85-1.15)
设备负荷系数 B2 (0.85-1.15)
设备状况系数 B3 (0.85-1.15)
环境系数 B4 (0.80-1.00)
维修保养系数 B5 (0.90-1.10)
则:综合成新率 K=n/N×B1×B2×B3×B4×B5×100%
尚可使用年限参照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的机器设备经济耐用年限参考指标,结合现场勘察了解设备来源、使用操作班次及时间、保养维修情况、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及工作环境条件、设备外观等各方面因素后确定。
b. 普通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较小的普通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对更新换代速度、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大的电子设备,根据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预估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 =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耐用年限 × 100%
C. 评估价值的确定
在上述计算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法的原理,将重置价值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 = 重置价值 × 成新率
(2) 市场法评估
A. 对于部分早期购置的设备由于技术更新,型号已经停产,无法得到近期全新购置价,但在二手市场上成交较活跃,可得到交易实例,因此采用市场法评估,采用将评估对象与相同或类似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评估价值。
B. 对于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在充分发育、活跃的公开市场中选取三个具有可比性的案例,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所选取案例进行系数修正,选取三个系数修正后的价格的平均数作为评估价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
\mathrm {X m} = \mathrm {X} ^ {\prime} \pm \triangle \mathrm {i}
$$
公式中:Xm——评估值
X'——参照物的市场价值
$\triangle \mathrm{i}$ ——差异调整
M——案例序号
评估价值 = $\overline{\mathrm{X}}_{\mathrm{m}}$
10、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评估
本次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经核实,工程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基准日的重置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11、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使用权资产系公司经营厂区及办公楼租赁形成的权利,期后需按期履行,本次以确认合理折旧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1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1) 软件
对正常使用的外购软件按照现行购置价确认评估值。对于已过期的软件服务费,本次评估为零。
(2) 商标
对于商标,由于委估商标知名度不大,仅作为商品标识,故本次对委估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 = 商标设计费 + 商标注册费 + 商标注册代理费
(3) 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
对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本次评估的各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协同对公司作出贡献,在各项业务产品运用中存在相互交叉或需要共同使用的情况,单独一一估算各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科学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故本次将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作为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组合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且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存在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成本来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确定对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组合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即预测相关的产品的销售情况,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即评估对象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折现后加和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P——评估价值
r——折现率
Ai——第 i 年无形资产纯收益
Rt——第 t 年的营业收入
K——收入分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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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剩余经济寿命年限
t——未来的第t年
13、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为模具、装修等费用的摊销余额。
本次评估长期待摊费用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 = 重置成本 × 成新率
重置成本按目前重置价格确定,成新率按年限法确定。
企业未统计模具使用次数,故本次模具评估与机器设备评估相同,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思路详见机器设备。
1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租赁负债税会差异所形成。因本次评估未确认坏账准备,故将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期后实际可抵扣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对租赁负债税会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预计期后可以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5、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经核实,各款项期后可形成的相应的资产和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16、负债的评估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人员主要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照负债科目所形成的内容,以构成企业实质性负债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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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结果
1、玖星精密
在评估基准日,玖星精密账面总资产价值 58,770.43 万元,总负债 35,855.18 万元,所有者权益 22,915.25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76,169.12 万元,总负债 35,856.9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0,312.22 万元,评估增值 17,396.97 万元,增值率 75.92%。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36,839.72 | 39,006.84 | 2,167.12 | 5.88% |
| 非流动资产 | 21,930.71 | 37,162.29 | 15,231.58 | 69.45%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6,147.75 | 27,358.01 | 11,210.26 | 69.42% |
| 固定资产 | 3,069.25 | 3,564.34 | 495.09 | 16.13% |
| 在建工程 | 565.52 | 565.52 | - | - |
| 无形资产 | 18.00 | 3,350.54 | 3,332.54 | 18,514.11% |
| 使用权资产 | 496.94 | 496.94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98.10 | 1,623.04 | 424.94 | 35.4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1.76 | 90.51 | -231.25 | -71.8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3.38 | 113.38 | - | - |
| 资产总计 | 58,770.43 | 76,169.12 | 17,398.69 | 29.60% |
| 流动负债 | 35,707.22 | 35,708.94 | 1.72 | - |
| 非流动负债 | 147.96 | 147.96 | - | - |
| 负债总计 | 35,855.18 | 35,856.90 | 1.72 | - |
| 所有者权益 | 22,915.25 | 40,312.22 | 17,396.97 | 75.92% |
2、智越天成
在评估基准日,智越天成账面总资产价值 2,073.02 万元,总负债 0.52 万元,所有者权益 2,072.50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55,662.78 万元,总负债 0.5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5,662.26 万元,评估增值 53,589.76 万元,增值率 2,5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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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323.02 | 323.02 | ||
| 非流动资产 | 1,750.00 | 55,339.76 | 53,589.76 | 3,062.27%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750.00 | 55,339.76 | 53,589.76 | 3,062.27% |
| 资产总计 | 2,073.02 | 55,662.78 | 53,589.76 | 2,585.11% |
| 流动负债 | 0.52 | 0.52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负债总计 | 0.52 | 0.52 | - | - |
| 所有者权益 | 2,072.50 | 55,662.26 | 53,589.76 | 2,585.75% |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介绍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现值,并以此收益现值作为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1、收益法的适用前提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收益法评估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并分析考虑企业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修正确定玖星精密的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玖星精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式为:
$$
\text{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text{企业整体价值} - \text{付息债务价值}
$$
企业整体价值 =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 溢余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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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
$$
E = B - D = P + \sum C _ {i} - D = \sum_ {i = 1} ^ {n} \frac {R _ {i}}{\left(1 + r\right) ^ {i}} + \frac {R _ {n}}{r \left(1 + r\right) ^ {n}} + \sum C _ {i} - D
$$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P$: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R_{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_{n}$: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明确的预测期;
$\sum C_{i}$: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由于玖星精密合并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业务与母公司业务基本一致,因此本次对于玖星精密采用合并口径进行预测,即对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公司的收入、成本、税金、费用、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等按合并抵消后的金额进行预测。
3、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玖星精密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采用分段法对玖星精密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玖星精密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玖星精密自身发展的周期性,根据玖星精密的相关介绍及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市场需求变动趋势还将持续,预计5年后玖星精密经营状况趋于稳定,故取2030年作为预测期分割点。
4、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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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预期收益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根据玖星精密的经营历史、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市场状况、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概况等,预测玖星精密未来经营期内的各项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确定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 = 息前税后净利润 + 折旧及摊销 - 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增加额
5、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将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基于贴现现金流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选取与玖星精密类似的上市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确定折现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所有者权益和付息负债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率,计算公式为:
$$
WACC = K_e \times \frac{E}{E + D} + K_d \times (1 - T) \times \frac{D}{E + D}
$$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_e$——权益资本成本
$K_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采用玖星精密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债务构成计算取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
K_e = R_f + \beta \times \text{ERP} + R_s = R_f + \beta \times (R_m - R_f) + R_s
$$
其中:$K_e$——权益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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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_{f}$——无风险报酬率
$R_{m}$——市场收益率
$\beta$——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_{s}$——公司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
6、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或暂时不能为主营“贡献”的资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生产经营中不需要的资产,如多余现金、与预测企业收益现金流不相关的其他资产等。
7、付息债务评估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即为企业的债务资本,具体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需要付息的债务。
8、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根据上述测算数据,套用收益法计算公式,计算确定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1、营业收入预测
(1)主营业务收入
2025年11-12月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收入预测情况分析如下:
①精密滑轨及精密铰链
2023年-2025年精密滑轨及精密铰链业务收入增速较快,基期该项业务大客户中美的、小米等上市公司增速超 50%,但海尔及其生态系统内的公司如青岛海士豪塑胶有限公司等收入增幅较小,可见玖星精密近年来客户结构不断优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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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客户海尔的依赖度降低。经玖星精密管理层访谈了解,玖星精密预测期业务增量主要来自美的、小米等客户,管理层基于基期家电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及预测期厨电行业市场规模增速情况,预计玖星精密2026年及以后年度精密滑轨及精密铰链业务收入小幅增长。
②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
PCM结构件2025年业务收入下降 1%,铝合金外观件近三年收入不断下滑。历史期PCM结构件平均销售单价降幅较大,一方面系因低单价产品占比增加,另一方面,受PCM结构件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客户降价亦使得平均销售单价进一步下降,受此影响PCM结构件收入下滑。铝合金外观件近年来受应用机型下沉的影响,低端产品占比提升导致平均销售单价下降,铝合金外观件收入出现下滑。
玖星精密业务模式为通过向客户提供一揽子定制化服务,以满足客户产品需求,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通常与滑轨及铰链搭配售卖,玖星精密管理层预计,随着玖星精密滑轨及铰链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预测期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收入与2025年接近。
③锂电池电芯外壳
2025年锂电池电芯外壳收入翻倍增长,主要得益于2024年新增客户力翔电池需求不断提高。2025年10月合肥力翔在安徽怀宁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年产新能源电池铝壳盖板2亿套,对应年产值约7亿元,预计2026年下半年产能开始释放。子公司银航铝业距离合肥力翔怀宁基地地理距离5公里,依靠地理优势历史期增速较快。经玖星精密管理层确认,2025年11-12月玖星精密锂电池电芯外壳业务已趋于稳定,2026年锂电池电芯外壳收入参考2025年11-12月年化收入确定,以后年度收入增速略有下降。
④家电配件
玖星精密2024年设立金华星诺威,从事家电配件生产业务,2025年处于快速发展期,金华星诺威2024年客户仅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喜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两家,2025年客户群不断扩大,2026年1月业务增速仍保持较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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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2025年第一大客户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收入占比超 70%,金华星诺威主要向其供应烤箱等家电配件。考虑到当前家电行业增幅放缓,玖星精密管理层判断2026年家电配件收入增长率略低于终端产品2026年市场规模增速情况,以后年度增长率逐步放缓。
⑤加热膜
加热膜业务为玖星精密2025年增量较快的业务,第一大客户江苏赣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收入占比为 40% 左右,属于赣锋锂业(002460)控股子公司。2026年得益于锂价回升、产能释放、资源自给率提升以及技术优势等多重因素的协同作用,同花顺iFind机构一致预测赣锋锂业(002460)2026年收入增长率高达 41.35%。本次评估已核验2026年1月玖星精密加热膜收入情况,与去年同期收入相比增长率水平较高。玖星精密管理层确认2026年加热膜收入增长率与可参考2026年1月年化收入增长率水平,以后年度增幅逐渐放缓。
⑥消费电子零部件
2025年10月玖星精密消费电子业务产品开始实现销售,随着玖星精密产能逐步释放,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玖星精密第一大客户蓝思科技(300433)收入实现翻倍,收入占比从 60% 提高至 80%,订单量稳步增长。考虑到业务初期订单量变化幅度较大,根据蓝思科技历年财报披露的收入情况可知,蓝思科技下半年收入情况优于上半年,根据玖星精密管理层访谈了解,2026年消费电子业务收入预计与2026年1月年化收入水平接近,以后年度收入考虑小幅上升。
⑦其他
2023年、2024年其他收入因包含泰州星辰、泰州星匠辅助江苏玖星进行模具加工等的收入,因此金额较大。2025年的泰州星辰、泰州星匠业务定位确定后,剩余少量收入为偶发性模具加工费用,未来不做预测。
(2)其他业务收入:2025年11-12月其他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预测,经玖星精密管理层访谈确认,2026年及以后年度参考2025年其他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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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星精密产品中精密滑轨、精密铰链、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家电配件的终端产品为各类家电,预测期收入增速综合考虑玖星精密历史期业务收入增速、大客户机构预测增长率、厨电行业市场规模以及终端家电产品预测期复合增长率等情况后确定。锂电池电芯外壳、加热膜、消费电子业务基期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预测期收入增长率考虑大客户潜在订单需求、大客户机构预测增长率,参考期后已实现收入年化水平后确定。玖星精密所属行业具有一定行业门槛,主要客户均系行业知名企业,客户粘性较高,主要客户对玖星精密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同时玖星精密持续拓展优质新客户,奠定业绩持续增长的客户基础,因此预测玖星精密营业收入可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 产品/年度 | 2025年11-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 营业收入合计 | 19,719.15 | 111,453.04 | 115,960.46 | 120,087.79 | 124,415.85 | 128,861.59 | 128,861.59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8,709.79 | 108,585.15 | 112,976.59 | 116,997.71 | 121,214.41 | 125,545.75 | 125,545.75 |
| 精密滑轨及精密铰链 | 7,878.68 | 49,176.73 | 52,619.10 | 55,776.25 | 59,122.83 | 62,670.20 | 62,670.20 |
| PCM结构件 | 5,924.41 | 28,095.01 | 28,095.01 | 28,095.01 | 28,095.01 | 28,095.01 | 28,095.01 |
| 铝合金外观件 | 1,863.62 | 11,692.99 | 11,692.99 | 11,692.99 | 11,692.99 | 11,692.99 | 11,692.99 |
| 锂电池电芯外壳 | 1,638.20 | 9,829.20 | 10,418.95 | 10,939.90 | 11,486.90 | 11,946.38 | 11,946.38 |
| 其他 | 2,044.79 | 14,560.76 | 18,362.45 | 21,862.62 | 25,532.32 | 29,404.18 | 29,404.18 |
| 其他业务收入 | 1,009.36 | 2,867.89 | 2,983.87 | 3,090.08 | 3,201.44 | 3,315.84 | 3,315.84 |
2、营业成本预测
(1)精密滑轨及精密铰链、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家电配件
近年来,国内家电行业竞争加剧,客户为达到降本功效通常会压低产品单价。玖星精密在精密滑轨及精密铰链这一产品细分领域竞争优势较为明显,该业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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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降幅较小。PCM 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家电配件受产品单价下调的影响较大,产品结构变化,毛利率下降较多。2025 年 11-12 月成本按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确定,2026 年及以后年度材料成本、制造费用(不含折旧摊销)按 2025 年占收入比进行预测,人工成本按 2025 年占收入比考虑小幅上涨,折旧摊销按双星精密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2)锂电池电芯外壳
历史期,锂电池电芯外壳主要原材料铝棒单价涨幅较大,因此材料成本占收入比增长较多;2025 年人工成本占收入比有所提升,系双星精密提前布局产能,新增车间工人较多所致。2025 年 11-12 月成本按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确定,2026 年及以后年度材料成本、制造费用(不含折旧摊销)按 2025 年占收入比进行预测,人工成本按 2025 年占收入比考虑小幅上涨,折旧摊销按双星精密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3)加热膜
加热膜业务规模增长较快,2025 年 1-10 月由于产销量较小,制造费用偏高,因此毛利率为负数。2025 年 11-12 月加热膜业务订单量增多,生产规模扩大后制造费用被摊薄,因此 2025 年 11-12 月制造费用(不含折旧摊销)占收入比较 2025 年 1-10 月大幅下降。2025 年 11-12 月加热膜业务生产较为稳定,2025 年 11-12 月毛利率由负转正,2026 年 1 月加热膜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高,预计 2026 年加热膜收入呈增长趋势。2025 年 11-12 月成本按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确定,2026 年及以后年度材料成本、制造费用(不含折旧摊销)按 2025 年 11-12 月占收入比进行预测,人工成本按 2025 年占收入比考虑小幅上涨,折旧摊销按双星精密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4)消费电子零部件
消费电子业务为 2025 年新增业务,业务初期毛利率为负数,2025 年 11-12 月成本按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进行预测。2026 年材料成本按 2025 年材料成本占收入比确认;2025 年四季度双星精密大量招聘工人提前布局消费电子产线,2026 年消费电子业务工人人数及薪酬水平基本稳定,按 2026 年 1 月直接人工年化后确定 2026 年人工成本;2025 年 11-12 月生产规模扩大后,消费电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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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费用(不含折旧摊销)占收入比下降较多,随着2026年消费电子收入大幅增长,预计2026年消费电子制造费用(不含折旧摊销)占收入比将进一步下降。2027年及以后年度消费电子材料成本、制造费用(不含折旧摊销)按2026年占收入比进行预测,人工成本按2025年占收入比考虑小幅上涨,折旧摊销按玖星精密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2)其他业务:2025年11-12月其他业务成本按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其他业务成本参考2025年毛利率水平预测。
综上,未来年度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预测情况如下:
| 项目/年度 | 2025年11-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 营业收入 | 19,719.15 | 111,453.04 | 115,960.46 | 120,087.79 | 124,415.85 | 128,861.59 | 128,861.59 |
| 营业成本 | 14,368.72 | 81,053.05 | 83,161.64 | 85,004.60 | 87,867.73 | 90,823.24 | 91,041.10 |
| 毛利率 | 27.13% | 27.28% | 28.28% | 29.21% | 29.38% | 29.52% | 29.35% |
3、税金及附加预测
玖星精密历史期税金及附加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环保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经评估人员分析及与玖星精密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根据玖星精密适用的税率政策,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进行预测;对于印花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测期按基期占收入比进行预测;对于车船使用税和环保税,预测期按基期水平进行预测。对税金及附加基准日至永续期的预测具体如下:
| 项目/年度 | 2025年11-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 税金及附加 | 100.56 | 870.19 | 893.11 | 1,009.72 | 1,039.81 | 1,096.63 | 1,061.42 |
4、期间费用预测
(1)销售费用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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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玖星精密历史期销售人员变化较小。房屋租赁费为办公场所租赁,按照基期已签订租赁合同情况进行预测;2025年11-12月其余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人工按2025年全年人工情况考虑小幅增长进行预测,其余费用按2025年占收入比进行预测。
综上分析,销售费用未来具体预测见下表:
(2)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房屋租赁费、办公费等。历史期玖星精密管理人员人数有所增长,人工费用增加较多,目前管理团队已基本稳定,2025年11-12月按玖星精密实际人工金额(未经审计)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人工按2025年全年人工情况考虑小幅增长进行预测。2025年1-10月房屋租赁费下降系子公司期后计划注销退租所致;房屋租赁费为办公场所租赁,未来按照基期已签订租赁合同情况进行预测。其余费用均按照2025年11-12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参照2025年占收入比进行预测。
综上分析,未来管理费用具体预测见下表:
(3)研发费用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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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材料、折旧摊销等。历史期研发人员有所增长,2025年11-12月人员变化情况较小,目前玖星精密研发团队人员变化较小;2025年11-12月按玖星精密实际人工金额(未经审计)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人工按2025年人工情况考虑小幅增长进行预测。预测期房屋租赁费按照基期已签订租赁合同情况进行预测。其余费用按照2025年11-12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参照2025年占收入比进行预测。
综上分析,未来研发费用具体预测见下表:
(4)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及其他费。本次评估无多余的货币资金,因此不考虑利息收入;仅对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息利息支出及手续费预测,其中利息支出按照基准日结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率预测,票据贴息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按照历史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综上分析,未来财务费用具体预测见下表:
5、其他收益预测
其他收益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值税加计抵减、个税手续费返还。政府补助为非经常性收入,由于该部分收益未来不确定性比较大,本次评估不予预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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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对于增值税加计抵减,考虑税金及附加中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部分进行预测;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金额较小且未来不确定性比较大,故本次不予预测。
综上分析,未来其他收益具体预测见下表:
| 项目/年度 | 2025 年 11-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其他收益 | 44.67 | 244.17 | 253.96 | - | - | - | - |
6、营业外收入、支出预测
由于未来上述收入、支出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较强,故本次评估不予预测。
7、所得税预测
根据玖星精密及下属公司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确定本次未来年度的综合所得税率如下:
| 项目/年度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综合所得税率 | 14.97% | 14.97% | 14.97% | 15.39% | 15.39% | 15.39% | 15.3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文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根据上述分析,所得税额预测如下:
| 项目/年度 | 2025 年 11-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所得税费用 | 266.27 | 1,396.17 | 1,684.99 | 1,959.43 | 2,110.85 | 2,260.47 | 2,232.36 |
8、税后净利润预测
税后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具体过程及资料见下表:
9、息前税后净利润的确定
息前税后净利润 = 税后净利润 + 税后利息支出
具体过程及资料见下表:
10、折旧摊销的确定
折旧和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按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对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增量资产),按完工或购入年份的中期作为转固定资产日期开始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摊销年限
预测未来年度各期折旧摊销如下表:
11、追加资本的确定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支出、新增支出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资产评估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资本性支出=新增资产支出+更新资产支出
(1)新增资产支出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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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资产支出基于管理层访谈,同时考虑基准日账面应付未付的固定资产支出、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后续的固定资产支出、未来泰州星匠扩大产能对应的资本性新增支出计划。
(2)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玖星精密未来发展规划和现有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玖星精密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评估人员对现有固定资产按不同类别、经济寿命年限、折旧年限、购置年份进行了分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预测期内需更新的固定资产额度,作为预测期内更新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永续期折旧均作为资本性更新支出。
(3)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产品存货购置、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资产评估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 = 当期营运资金 - 上期营运资金
①现金营运资金的估算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保有量。根据玖星精密历年生产经营中的付现情况及预测期内付现情况,本次评估结合管理层访谈及企业实际情况预测玖星精密的日常现金保有量。
②非现金营运资金的预测
本次评估,非现金营运资金主要考虑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应付项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经营性其他应付款、预付款项)。
根据玖星精密各款项的周转情况,预测期内的营运资金如下:
| 项目 | 基准日余额 | 2025年11-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3,228.43 | 7,469.96 | 8,469.67 | 8,751.62 | 9,091.23 | 9,406.70 | 9,749.21 |
| 应收票据 | 15,507.95 | 16,182.14 | 17,918.50 | 18,643.16 | 19,306.72 | 20,002.55 | 20,717.30 |
| 应收账款 | 38,155.12 | 41,938.72 | 46,438.77 | 48,316.86 | 50,036.58 | 51,839.94 | 53,692.33 |
| 应收款项融资 | 660.26 | 461.84 | 511.39 | 532.08 | 551.01 | 570.87 | 591.27 |
| 预付款项 | 298.25 | 382.63 | 432.91 | 444.17 | 454.01 | 469.30 | 485.09 |
| 其他应收款 | 313.13 | 295.95 | 327.71 | 340.96 | 353.10 | 365.82 | 378.89 |
| 存货 | 6,436.44 | 6,707.87 | 7,589.24 | 7,786.67 | 7,959.23 | 8,227.32 | 8,504.05 |
| 其他流动资产 | 661.24 | 757.30 | 838.56 | 872.47 | 903.53 | 936.09 | 969.54 |
| 待抵扣进项税 | 405.40 | - | - | - | -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17,079.37 | 20,237.31 | 22,896.34 | 23,491.99 | 24,012.60 | 24,821.39 | 25,656.28 |
| 合同负债 | 302.49 | 304.08 | 336.71 | 350.32 | 362.79 | 375.87 | 389.30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03.21 | 2,895.72 | 3,276.19 | 3,361.42 | 3,435.92 | 3,551.65 | 3,671.11 |
| 应交税费 | 1,392.91 | 768.86 | 956.58 | 1,044.56 | 1,204.16 | 1,263.63 | 1,343.98 |
| 其他应付款 | 1,612.03 | 1,474.68 | 1,668.44 | 1,711.85 | 1,749.79 | 1,808.72 | 1,869.56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480.28 | 17,504.86 | 19,383.14 | 20,167.04 | 20,884.83 | 21,637.54 | 22,410.71 |
| 营运资金 | 32,095.94 | 31,010.90 | 34,009.35 | 35,560.81 | 37,005.32 | 38,359.79 | 39,746.75 |
| 营运资金的变动 | -1,085.04 | 2,998.45 | 1,551.46 | 1,444.50 | 1,354.47 | 1,386.96 |
综上分析,未来各年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的增加预测数见下表:
| 项目 | 2025年11-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
| 资本性支出 | 1,509.03 | 2,424.05 | 5,255.93 | 1,667.29 | 1,965.55 | 586.55 | 2,918.30 |
| 营运资金增加 | -1,085.04 | 2,998.45 | 1,551.46 | 1,444.50 | 1,354.47 | 1,386.96 | - |
12、少数股东损益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象为双星精密的股东权益,由于本次评估中对于双星精密的下属二级子公司采用合并报表对于收入、成本、费用进行预测,故在上述口径计算企业现金流过程中,需将少数股东现金流进行扣除,本次评估中视同未来各年少数股东应分享的净利润当年全额分配作为企业现金流的扣除项。
174
经测算,玖星精密未来年度少数股东损益,具体预测如下:
13、企业自由现金流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 = 息前税后净利润 + 折旧及摊销 - 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增加额 - 少数股东损益
因本次评估的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因此还需对明确的预测期后的永续年份的企业自由现金流进行预测。评估假设预测期后年份企业自由现金流将保持稳定,故预测期后年份的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折旧及摊销保持稳定且与2030年的金额相等,考虑到2030年后玖星精密经营稳定,营运资金变动金额为零。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见下表:
(三)折现率的确定
175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将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基于贴现现金流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选取与玖星精密类似的上市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确定折现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所有者权益和付息负债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率,计算公式为:
$$
WACC = K_e \times \frac{E}{E + D} + K_d \times (1 - T) \times \frac{D}{E + D}
$$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_e$——权益资本成本
$K_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采用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债务构成计算取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
K_e = R_f + \beta \times \text{ERP} + R_s = R_f + \beta \times (R_m - R_f) + R_s
$$
其中:$K_e$——权益资本成本
$R_f$——无风险报酬率
$R_m$——市场收益率
$\beta$——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_s$——公司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
1、股权资本成本的确定
(1)无风险报酬率 Rf 的确定
取中债数据的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 Rf 为 1.80%。
(2)ERP 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英文表述为 Market Risk Premium(MRP、市场风险溢价)或 Equity Risk Premium(ERP、股票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评估师在计算折现率时,通常需要采用市场数据进行分析,相对应的市场特指股票市场,因此,采用 Equity Risk Premium(ERP、股票市场风险溢价)表述市场风险溢价,是指在股票市场上拥有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回报率高于无风险利率的部分。
以中国证券市场的特征指数沪深 300 为基本指数,对 ERP 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规则如下:
① 选取自沪深 300 有数据日,目前可查询的数据为 2002 年,作为基础起始年,测算各年沪深 300 的几何收益率;
② 设置测算样本池,测算池样本数量暂定为 50,不足 50 时,按实际样本数作为测算基础;
③ 将自 2010 年起的年度几何收益率划入测算样本池,有效样本数据自 2010 年起,原因是早期市场成熟度不足,指数波动过大,特别是 2007 年至 2008 年的股权全流通分置改革,造成股价过度波动;
④ 将测算样本池的数据算术平均,每年 1231 按实际收盘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当年市场几何收益率;
⑤ 将当年市场几何收益率减去当年的无风险报酬率,作为下一年的 ERP 参数。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取中债数据的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
经过以上步骤测算,ERP 统一选定为 6.67%。
177
(3)系统风险系数 $\beta$
本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综合考虑可比公司与玖星精密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确定海达尔、立霸股份、禾盛新材、合肥高科、中瑞股份、和胜股份、万朗磁塑作为可比公司。考虑到上述可比公司数量、可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周为计算周期,截至评估基准日前 36 个月的 Beta。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含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后,通过公式 $\beta_u = \beta_l \div [1 + (1 - T) \times D \div E]$(公式中,T 为税率,$\beta_l$ 为含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beta_u$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D \div E$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 Beta 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通过公式 $\beta_l = \beta_u \times [1 + (1 - T) \times D \div E]$,计算公司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数。
未来年度 $\beta$ 取值预测如下:
(4)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 Rs
企业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玖星精密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风险回报。衡量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经营风险、规模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的差异。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玖星精密的企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竞争优劣势、客户情况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 取值 $3.00\%$。
(5)Ke 的确定
例如,2025 年 11-12 月 $\beta = 0.9741$
$$
\begin{array}{l}
\mathrm{Ke} = \mathrm{Rf} + \beta \times \mathrm{ERP} + \mathrm{Rs} \
= \mathrm{Rf} + \beta \times (\mathrm{Rm} - \mathrm{Rf}) + \mathrm{Rs} \
= 1.80\% + 0.9741 \times 6.67\% + 3.00\% \
= 11.29\%
\end{array}
$$
178
未来年度 Ke 预测如下:
2、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债务资本报酬率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作为债务的资本报酬率,即五年期贷款利率 3.50%。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的确定
WACC=有息负债占投资资本的比重×负债成本×(1-所得税率)+股东权益占投资资本的比重×股东权益要求的回报率,计算未来年度 WACC 如下:
(四)评估值测算过程及结果
1、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评估值计算
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评估值计算如下:
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
评估人员对玖星精密账面资产和负债进行逐项核实分析,逐项判断各项资产及负债是否属于经营性资产、负债,分析结果如下: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或暂时不能为主营“贡献”的资产(负债)。经分析,玖星精密应收账款一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其
179
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等、在建工程-已搁置项目、使用权资产、商誉—合肥银航、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正常经营无关,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玖星精密其他应付款—借款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与正常经营无关,作为非经营性负债考虑。具体如下:
| 项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
| 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款项 | 57.82 | |
| 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等 | 2,315.09 | 2,275.09 |
| 在建工程—已搁置项目 | 72.03 | 72.03 |
| 使用权资产 | 4,646.11 | |
| 商誉—合肥银航 | 100.8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9.35 | 36.89 |
| 减:其他应付款—借款等 | 217.94 | 217.94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40.76 | 121.85 |
| 减:租赁负债 | 2,885.28 | |
| 合计 | 2,517.28 | 2,044.21 |
综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为2,044.21万元。
3、溢余资产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生产经营中不需要的资产,如多余现金、与预测企业收益现金流不相关的其他资产等。经对玖星精密货币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行业的平均比例分析和现金保有量测算确定,本次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为溢余资产,溢余资产金额为970.86万元。
4、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 =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 溢余资产价值 = 134,546.67 + 2,044.21 + 970.86 = 137,561.74 万元
5、付息债务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玖星精密存在付息债务17,358.30万元。
6、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8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企业整体价值 - 付息债务价值 = 137,561.74 - 17,358.30 = 120,000.00(取整)
(五)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0,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97,084.75 万元,增值率 423.67%。
1、评估增值主要原因
(1)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玖星精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有所增加。
(2)收益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收益法下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在于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玖星精密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多种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综合考虑了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研发能力、工艺制造及生产能力、客户资源、内部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对玖星精密价值的影响,更全面地反映了玖星精密价值的构成要素。
2、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40,312.22万元,差异金额79,687.78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玖星精密申报的可辨认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玖星精密拥有的团结的管理团队和稳定的客户资源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玖星精密的人才资源、市场开拓能力等对其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81
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这些因素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难以体现其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四、重要下属子公司评估情况
智越天成除玖星精密外无其他下属公司,玖星精密评估情况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玖星精密下属公司中,构成玖星精密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青岛星隆。由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均由母公司控制,且公司的业务内容和业务模式均与母公司相同,本次评估已对玖星精密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主体进行了企业现金流预测,故不再单独对被青岛星隆进行收益预测。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青岛星隆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青岛星隆账面总资产价值 31,044.65 万元,总负债 18,715.9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328.69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33,435.24 万元,总负债 18,715.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719.28 万元,评估增值 2,390.59 万元,增值率 19.39%。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27,755.84 | 29,104.21 | 1,348.37 | 4.86% |
| 非流动资产 | 3,288.81 | 4,331.02 | 1,042.21 | 31.69%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650.00 | 1,601.66 | 951.66 | 146.41% |
| 固定资产 | 1,751.82 | 2,035.04 | 283.22 | 16.17% |
| 使用权资产 | 546.24 | 546.24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5.27 | 16.55 | 1.28 | 8.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6.38 | 82.44 | -193.94 | -70.1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9.11 | 49.11 | - | - |
| 资产总计 | 31,044.65 | 33,435.24 | 2,390.59 | 7.70% |
| 流动负债 | 18,372.98 | 18,372.98 | ||
| 非流动负债 | 342.98 | 342.9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负债总计 | 18,715.96 | 18,715.96 | ||
| 所有者权益 | 12,328.69 | 14,719.28 | 2,390.59 | 19.39% |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六、是否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的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一)子公司期后注销事项
子公司湖北星鼎于2025年12月5日注销。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星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1.77万元、252.37万元和-230.61万元。
子公司江苏星鼎于2025年12月10日注销。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星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00.62万元、0元和200.62万元。
子公司泰州星鸿合伙于2026年1月4日注销。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州星鸿合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均为0元。
子公司泰州星鼎合伙于2026年1月4日注销。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州星鼎合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均为0元。
上述子公司已列入评估范围,本次评估按与正常经营子公司同一标准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但未考虑期后注销事项和办理上述注销手续所需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玖星精密前述子公司注销时基本无实质性经营业务,且资产规模小,不会对玖星精密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183
(二)往来款坏账事项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对应的玖星精密应收账款57.82万元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玖星精密子公司泰州星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0.00万元由于账龄较久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中均将上述款项评估为零,未考虑期后实际收回情况及收回金额对评估值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中,除往来款、存货外,对其他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2、本次评估对象为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部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可能存在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中亦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董事会对评估或估值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评估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性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了银信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银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184
评估机构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智越天成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玖星精密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符合证监会对于评估方法选用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与评估目的相关。
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银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二)评估或估值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对玖星精密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玖星精密的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了国际通行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评估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相关参数选取合理、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玖星精密的未来经营情况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玖星精密的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本次对玖星精密全部权益的评估是在玖星精密生产经营环境的基础上做出的评估,充分考虑了玖星精密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185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玖星精密经营中所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玖星精密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玖星精密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1、敏感性分析的主要参数选择
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主要因素为销售收入,以下将预测销售收入作为敏感性分析的主要参数进行分析。
2、分析结果
预测销售收入敏感性分析:
| 预测销售收入变动 | 权益价值(万元) | 权益价值变动率 |
|---|---|---|
| -10% | 101,000.00 | -15.83% |
| -5% | 111,000.00 | -7.50% |
| -2% | 116,000.00 | -3.33% |
| 0% | 120,000.00 | 0.00% |
| 2% | 124,000.00 | 3.33% |
| 5% | 130,000.00 | 8.33% |
| 10% | 140,000.00 | 16.67% |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及交易定价是否考虑了上述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报告期内又增加乘用车电子产品和光导注塑件产品业务,进入到乘用车领域和注塑件领域。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玖星精密股权;玖星精密是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
186
商,产品应用领域亦触及汽车市场,相关产品包括车载冰箱滑轨、汽车动力电池电芯外壳等。就汽车领域而言,上市公司可以借助玖星精密丰富产品矩阵,为公司现有的汽车行业客户群体提供新产品、创造新价值,玖星精密可以借助上市公司既有的汽车行业客户资源,更好的进行市场拓展,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虽然玖星精密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协同效应,但该等协同效应较弱,不属于“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定价是在评估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其交易估值系依据玖星精密 100% 股权交易估值及所持有玖星精密股权比例的乘积加智越天成账面其他净资产确定。玖星精密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协同效应,对交易定价未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智越天成 100% 股权及玖星精密 44.8506% 股权,标的公司变更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其交易估值系依据玖星精密 100% 股权交易估值及所持有玖星精密股权比例的乘积加智越天成账面其他净资产确定。银信评估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2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玖星精密 100% 股权的交易估值为 120,000 万元。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对比分析
智越天成除持有玖星精密股权外,无实际经营。以下为玖星精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对比分析:
187
(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
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滑轨、精密铰链、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和锂电池电芯外壳,所属行业类别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由于玖星精密从事的领域较为细分、产品种类较多,且部分同行业竞争对手为外资企业或未上市企业,以下结合玖星精密的主营业务特点,选取上市公司中与玖星精密具有相似业务类型或行业分类相对接近的企业进行对比。
| 证券简称 | 行业分类 | 主营业务 | 可比产品 | 选取原因 |
|---|---|---|---|---|
| 海达尔 | ||||
| (920699) |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 精密滑轨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服务器领域 | 家电精密滑轨 | 产品类别基本一致,且家电领域客户较为接近 |
| 立霸股份 | ||||
| (603519) | C33 金属制品业 | 覆膜板(VCM)和有机涂层板(PCM)的生产销售 | PCM | PCM 板为玖星精密产品 |
| PCM 结构件的原材料,家电领域客户较为接近 | ||||
| 合肥高科 | ||||
| (920718) | C3857 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 | 金属结构件、家电装饰面板、金属模具等的生产销售 | 家电装饰面板 | 产品大类类似,家电领域客户较为接近 |
| 中瑞股份 | ||||
| (301587) | C33 金属制品业 | 锂电池组合盖帽、大圆柱结构件等锂电池精密安全结构件的生产销售 | 大圆柱结构件 | 产品类别基本一致,且锂电池领域终端客户相对接近 |
(2)玖星精密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对比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与前述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指标比较如下:
| 证券简称 | 静态市盈率(倍) |
|---|---|
| 海达尔(920699) | 32.84 |
| 立霸股份(603519) | 21.54 |
| 合肥高科(920718) | 22.69 |
| 中瑞股份(301587) | 47.21 |
| 平均值 | 31.07 |
| 证券简称 | 静态市盈率(倍) |
|---|---|
| 中位数 | 27.77 |
| 玖星精密 | 12.90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2025年10月31日的市值÷同行业上市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玖星精密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00.27万元,按照玖星精密 100%股东权益作价120,000万元计算,对应市盈率为12.90倍,低于前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玖星精密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前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玖星精密所处发展阶段不同、非流动性溢价折扣影响且同行业上市公司规模较大,故其静态市盈率水平高于玖星精密具有合理性。
3、可比交易案例分析
由于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玖星精密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玖星精密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因此选取近几年上市公司收购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或家电零部件相关产品生产制造的玖星精密的交易案例如下:
| 证券简称 |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 收购时间 | 标的资产名称及收购比例 |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按100%权益计算)(万元) | 静态市盈率(倍) |
|---|---|---|---|---|---|---|---|
| 裕同科技(002831) | 提供包装解决方案以及可持续智造服务 | 2026年 | 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 提供精密金属及陶瓷零组件整体解决方案,客户 | 收益法 | 88,101.66 | 12.36 |
| 新铝时代(301613) | 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2025年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面向消费电子领域 | 收益法 | 131,046.99 | 12.88 |
| 证券简称 |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 收购时间 | 标的资产名称及收购比例 |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按100%权益计算)(万元) | 静态市盈率(倍) |
|---|---|---|---|---|---|---|---|
| 雪祺电气(001387) | 冰箱和商用展示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2025年 | 合肥盛邦电器有限公司 65% 股权 | 制冷件、管路件、金属结构件等家电专用配件以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面向家电领域 | 收益法 | 7,300.00 | 37.76 |
| 万朗磁塑(603150) | 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小家电及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 2024年 | 安徽禧瑞科技有限公司 50% 股权 | 主营产品为玻璃搁架、钢化玻璃面板、彩晶玻璃面板,拥有美的、美菱等家电客户玻璃配件供应商资质 | 资产基础法 | 6,597.82 | 18.90 |
| 平均值 | 20.48 |
前述可比交易案例中,收购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 20.48 倍。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静态市盈率为 12.90 倍,低于可比交易平均值,且与前述案例中规模接近的交易案例极为接近,故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可能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或估值结果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190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一)合同签订主体
2026年4月1日,上市公司与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及智越天成、玖星精密签署了《关于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1、乙方2分别为胡涛、万红娟(以下合称为“乙方”),丙方1、丙方2、丙方3、丙方4、丙方5、丙方6、丙方7、丙方8、丙方9分别为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以下合称为“丙方”),标的公司A、标的公司B分别为智越天成、玖星精密。
(二)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包含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智越天成 100% 股权和受让乙方1、丙方持有的玖星精密合计 44.8506% 股权。本次交易中,转让方各自转让股权的比例、转让前后出资情况如下:
1、智越天成股权转让
| 转让方
姓名 | 转让前 |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后 | |
| --- | --- | --- | --- | --- | --- |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胡涛 | 1,400.00 | 70.00% | 1,400.00 | 0.00 | 0.00% |
| 万红娟 | 6,00.00 | 30.00% | 6,00.00 | 0.00 | 0.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2,000.00 | 0.00 | 0.00% |
2、玖星精密股权转让
| 转让方姓名/名称 | 转让前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后 | ||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胡涛 | 1,350.5849 | 16.3068% | 1,350.5849 | 0.00 | 0.00% |
| 傅黎明 | 1,164.9558 | 14.0655% | 1,164.9558 | 0.00 | 0.00% |
| 陈荣 | 496.5385 | 5.9951% | 496.5385 | 0.00 | 0.00% |
| 邹永刚 | 221.5326 | 2.6748% | 221.5326 | 0.00 | 0.00% |
| 邓新正 | 199.5703 | 2.4096% | 199.5703 | 0.00 | 0.00% |
| YANG WENMING | 104.0821 | 1.2567% | 104.0821 | 0.00 | 0.00% |
| 杨乐 | 61.1124 | 0.7379% | 61.1124 | 0.00 | 0.00% |
| 刘金高 | 57.2929 | 0.6917% | 57.2929 | 0.00 | 0.00% |
| 朱雄 | 38.1953 | 0.4612% | 38.1953 | 0.00 | 0.00% |
| 张翔 | 20.8164 | 0.2513% | 20.8164 | 0.00 | 0.00% |
| 合计 | 3,714.6812 | 44.8506% | 3,714.6812 | 0.00 | 0.00% |
(三)转让价格和交易方式
1、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A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5,662.26万元,标的公司B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0,000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A 100%股权的估值为55,662.26万元,标的公司B 100%股权的估值为12亿元;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确定为1,094,829,472.53元,其中智越天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56,622,619.97元,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38,206,852.56元。
各转让方应取得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如下:
(1)智越天成
| 转让方姓名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含税)(元) |
|---|---|---|---|
| 胡涛 | 1,400.00 | 70.00% | 389,635,833.99 |
| 万红娟 | 600.00 | 30.00% | 166,986,785.98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556,622,619.97 |
(2)玖星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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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姓名/名称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含税)(元) |
|---|---|---|---|
| 胡涛 | 1,350.5849 | 16.3068 | 195,681,399.65 |
| 傅黎明 | 1,164.9558 | 14.0655 | 168,786,272.79 |
| 陈荣 | 496.5385 | 5.9951 | 71,941,690.03 |
| 邹永刚 | 221.5326 | 2.6748 | 32,097,060.91 |
| 邓新正 | 199.5703 | 2.4096 | 28,915,025.33 |
| YANG WENMING | 104.0821 | 1.2567 | 15,080,084.95 |
| 杨乐 | 61.1124 | 0.7379 | 8,854,361.77 |
| 刘金高 | 57.2929 | 0.6917 | 8,300,964.20 |
| 朱雄 | 38.1953 | 0.4612 | 5,533,976.03 |
| 张翔 | 20.8164 | 0.2513 | 3,016,016.90 |
| 合计 | 3,714.6813 | 44.8506% | 538,206,852.56 |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各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定金合计 50,0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各方一致同意由标的公司 B 在甲方指定银行设立共管账户,由标的公司 B、甲方共同管理,上述定金由甲方支付至共管账户,本协议生效前任意一方不得挪用定金。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定金转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由标的公司 B 在十(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按比例分别支付至转让方各方账户。
3、各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价款分六(6)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智越天成
| 支付期数 | 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和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含税)(元) |
|---|---|---|---|
| 第一期 | 见“(三)转让价格和交易方式”之2 | 4.57% | 25,420,516.80 |
| 第二期 |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15.43% | 85,904,007.17 |
| 第三期 | 交割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50.00% | 278,311,310.00 |
| 第四期 | 审计机构对玖星精密202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10.00% | 55,662,262.00 |
| 支付期数 | 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和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含税)(元) |
|---|---|---|---|
| 第五期 | 审计机构对玖星精密 202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10.00% | 55,662,262.00 |
| 第六期 | 审计机构对玖星精密 202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10.00% | 55,662,262.00 |
| 合计 | 100.00% | 556,622,619.97 |
(2)玖星精密
| 支付期数 | 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和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含税)(元) |
|---|---|---|---|
| 第一期 | 见“(三)转让价格和交易方式”之2 | 4.57% | 24,579,483.20 |
| 第二期 | 本协议生效,且玖星精密的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股东会作出同意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15.43% | 83,061,887.29 |
| 第三期 | 交割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50.00% | 269,103,426.29 |
| 第四期 | 审计机构对玖星精密 202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10.00% | 53,820,685.26 |
| 第五期 | 审计机构对玖星精密 202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10.00% | 53,820,685.26 |
| 第六期 | 审计机构对玖星精密 202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 10.00% | 53,820,685.26 |
| 合计 | 100.00% | 538,206,852.56 |
各方确认,对于甲方应于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支付的款项,若当年度乙方、丙方需要承担补偿义务或者需要承担资产减值补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自当期应付交易价款中优先抵扣乙方、丙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或者减值测试补偿金额。
4、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各方将不低于所得交易总价款的 28%(税后)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用于购买甲方股票,并自愿承诺锁定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交割
194
1、标的公司 A 应当自转让方收到甲方出具的《协议生效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办理完成智越天成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司 B 应当自本协议第 5.1.4 条所述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60)日内办理完成玖星精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账面上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不得再对其股东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3、各方同意,交割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 A 将其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执照、批文、许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及所有财务凭证、银行密钥等证照和资料)将前述重要资料全部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人士保管(具体以各方办理交接手续时书面确认的移交清单为准)。
4、各方同意,交割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 B 将其及其下属企业将其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执照、批文、许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及所有财务凭证、银行密钥等证照和资料)全部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人士确认,业绩承诺期内该等资料留存在标的公司 B 及其下属企业(具体以各方办理交接手续时书面确认的移交清单为准)。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依法归甲方享有,产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承担(如有),具体亏损金额由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日后审核确认,并由转让方于交割日后三十(30)日内以等额现金向甲方进行补足。为免争议,转让方确认,其承担亏损的比例与其获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所对应的比例一致。
(六)法人治理结构
1、标的公司 A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候选人由甲方提名,该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标的公司 A 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该等监事候选人由甲方提名。乙方应当支持甲方提名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相应职务。为免歧义,上述安排和支持不代表甲方、乙方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六十(60)日内,标的公司B及其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变更为甲方提名的人选(标的公司B下属企业为合伙企业的除外),且各方应当支持甲方提名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为法定代表人。标的公司B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甲方提名3名董事,且董事长应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业绩承诺期内,转让方合计提名2名董事。标的公司B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该等监事候选人由甲方提名;标的公司B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推荐;各方应当支持对方提名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相应职务。为免歧义,上述安排和支持不代表各方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七)员工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与其员工之间存续的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变更。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或其他组织,其原有债权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使对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守约方为了避免、减少损失或者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审计费等相关费用)。
196
2、如因法律法规限制,或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或国资主管部门未能批准本次交易,或有权机关提出异议、限制实施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上述付款义务为止,但由于非因甲方过错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4、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上述付款义务为止,但非因转让方过错导致逾期办理标的股权交割的除外。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所述第七条、第十条陈述、保证、承诺,应当支付违约金 500 万元。若该等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于本次交易项下目的无法实现、甲方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标准或导致甲方或甲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于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500 万元并赔偿甲方因该等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若违约方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照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完成上述付款义务为止,但非因违约方过错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6、若转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完成购买甲方股票事宜,转让方应按其未履约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所述陈述、保证、承诺,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于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500 万元并赔偿转让方因该等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若违约方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完成上述付款义务为止,但非因违约方过错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197
8、各方确认,如本协议所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守约方仍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损失。
9、各方确认,任何一方针对一项违约行为的豁免不应被解释为其此后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豁免。
(九)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十)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如果该变更需要履行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程序及取得必要的外部批准的,则应自取得有关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后生效。
2、各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若在交割完成前甲方发现转让方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述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
(2)任一交割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生效之后的六十(60)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以单方书面通知转让方之方式延长前述期限)全部满足或被豁免;
(3)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应当自甲方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如有);若转让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款项返还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当按照甲方已支付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非因转让方过错无法支付的除外。同时,转让方还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
3、各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且逾期超过十(10)个工作日,但非因甲方过错无法支付的除外;
198
(2)甲方存在不能有效经营的情形;
(3)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若转让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转让方自其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如有);若转让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款项返还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当按照甲方已支付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非因转让方过错无法支付的除外。另外,甲方还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转让方有权在尚未返还给甲方的前述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因此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如有),转让方应当将扣除前述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后所余款项返还给甲方,若前述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则由甲方予以补足。
4、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各条款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时即告失效(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八条除外),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各方在本协议解除前在本协议项下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6、如因甲方主观原因单方终止交易或故意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因转让方主观原因单方终止交易或故意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标的公司B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前述定金双倍退还甲方;如因其他不可归于甲方、转让方主观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标的公司B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及资金存储期间的孳息全额退还甲方。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一)合同签订主体
2026年4月1日,上市公司与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其中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1、乙方2分别为胡涛、万红娟(以下合称为“乙方”),丙方1、丙方2、丙方3、丙方4、丙方5、丙方6、丙方7、丙方8、丙方9、丙方10、丙方11、丙方12分别为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以下合称为“丙方”)。
199
(二)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2、业绩承诺
(1)乙方、丙方承诺,玖星精密在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000万元、12,000万元、13,000万元,三年累积承诺的净利润不低于36,000万元(净利润指玖星精密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2)各方同意,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玖星精密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玖星精密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3)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玖星精密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计算:
① 玖星精密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甲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② 除非法律规定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玖星精密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擅自改变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三)补偿义务人及业绩补偿、奖励安排
1、补偿义务人
乙方1、丙方为本次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
2、业绩补偿
(1)根据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玖星精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① 玖星精密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② 玖星精密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200
90%;③玖星精密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100%。
补偿义务人应当补偿的金额依据下列方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100%]×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累积已付业绩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中的任意一方应承担的补偿金额[注] =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该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 100%)。补偿义务人之间不得另行约定补偿金额的承担方案。
注:乙方1应承担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中,“该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按照乙方1、乙方2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计算。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总金额小于或等于0,则当期无需补偿,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在每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十(1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协议确定补偿义务人是否需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给乙方、丙方的交易对价中直接扣减其当期应业绩补偿的金额,若交易对价不足以扣减的,补偿义务人还应于当期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补偿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玖星精密累积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数超过承诺期累积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则甲方应当促使玖星精密以现金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向玖星精密管理团队进行超额业绩奖励。玖星精密业绩承诺期累积完成净利润大于36,000万元的部分,奖励金额为超额实现净利润的40%。
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若上述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交易对价的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本次交易对价×20%。
201
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等由乙方、丙方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制定提出,由玖星精密董事会审议确定,并经玖星精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届时甲方同意促成玖星精密股东会审议并同意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方案的议案。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计入玖星精密业绩承诺期当期费用。超额业绩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由获得该等奖励的自然人承担,玖星精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获得该等奖励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代扣代缴。
4、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玖星精密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2)业绩承诺所涉减值测试所采取的估值方法与本次交易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指对玖星精密的《资产评估报告》,下同)采取的估值方法一致。经减值测试,如玖星精密于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 > 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向甲方承担资产减值补偿责任,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减值测试补偿金额 = 玖星精密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 × 本次交易中甲方合计受让的玖星精密股权比例 - 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第2.3.2.1条所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应承担的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中的任意一方应承担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注] = 业绩承诺期减值测试补偿金额 × (该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 100%)。补偿义务人之间不得另行约定就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承担方案。
注:乙方1应承担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中,“该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按照乙方1、乙方2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计算。
前述玖星精密于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为当期收购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玖星精密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02
为免争议,在任何情况下,业绩补偿和玖星精密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3)补偿义务人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收到甲方要求其履行减值补偿义务的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给乙方、丙方的交易对价中直接扣减其作为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若交易对价不足以扣减的,补偿义务人还应于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补偿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使对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守约方为了避免、减少损失或者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审计费等相关费用)。
2、如因法律法规限制,或甲方股东会未能批准本次交易,或有权机关提出异议、限制实施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3、若触及本协议第2.3.2条所约定的业绩补偿,如补偿义务人未能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补偿金的,每逾期一日,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违约金,直至完成上述付款义务为止,但非因补偿义务人过错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4、若触及本协议第2.3.3条所约定的超额业绩奖励,如甲方未能促使玖星精密足额、及时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违约金,直至完成上述付款义务为止,但非因甲方或者玖星精密过错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5、若触及本协议第2.4条所约定的减值补偿,如补偿义务人未能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补偿金的,每逾期一日,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
一向甲方违约金,直至完成上述付款义务为止,但非因补偿义务人过错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6、各方确认,如本协议所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守约方仍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损失。
7、各方确认,任何一方针对一项违约行为的豁免不应被解释为其此后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豁免。
(五)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之日同时解除。
204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一)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合法;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及时完成;
(五)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六)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七)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智越天成除持有玖星精密股权外,无实际经营。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玖星精密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3金属制品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玖星精密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3金属制品业”之“C3311金属结构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玖星精密所从事的前述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5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智越天成除持有玖星精密股权外,无实际经营。玖星精密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智越天成未持有不动产。报告期内,玖星精密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YANG WENMING 为新加坡国籍自然人,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06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股权,不存在中国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其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207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等权属限制或权属瑕疵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中,玖星精密目前尚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属于玖星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对方,需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股份转让比例的规定,待本次交易所涉《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玖星精密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玖星精密股权转让将不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及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为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建立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208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故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故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相关规定。
209
五、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玖星精密主营业务为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规定。
七、对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性分析
210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分析
本次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取得当。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评估机构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八、对本次交易所涉的资产定价合理性的核查
(一)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其交易估值系依据玖星精密 100% 股权交易估值及所持有玖星精密股权比例的乘积加智越天成账面其他净资产确定。银信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智越天成 100% 股权评估值为 55,662.26 万元,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2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智越天成 100% 股权交易估值为 55,662.26 万元,玖星精密 100% 股权的交易估值为 120,000 万元。
(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对比分析
211
智越天成除持有玖星精密股权外,无实际经营。以下为玖星精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对比分析:
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
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滑轨、精密铰链、PCM结构件、铝合金外观件和锂电池电芯外壳,所属行业类别为“C3311 金属结构制造”。由于玖星精密从事的领域较为细分、产品种类较多,且部分同行业竞争对手为外资企业或未上市企业,以下结合玖星精密的主营业务特点,选取上市公司中与玖星精密具有相似业务类型或行业分类相对接近的企业进行对比。
| 证券简称 | 行业分类 | 主营业务 | 可比产品 | 选取原因 |
|---|---|---|---|---|
| 海达尔 | ||||
| (920699) |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 精密滑轨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服务器领域 | 家电精密滑轨 | 产品类别基本一致,且家电领域客户较为接近 |
| 立霸股份 | ||||
| (603519) | C33 金属制品业 | 覆膜板(VCM)和有机涂层板(PCM)的生产销售 | PCM | PCM 板为玖星精密产品 |
| PCM 结构件的原材料,家电领域客户较为接近 | ||||
| 合肥高科 | ||||
| (920718) | C3857 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 | 金属结构件、家电装饰面板、金属模具等的生产销售 | 家电装饰面板 | 产品大类类似,家电领域客户较为接近 |
| 中瑞股份 | ||||
| (301587) | C33 金属制品业 | 锂电池组合盖帽、大圆柱结构件等锂电池精密安全结构件的生产销售 | 大圆柱结构件 | 产品类别基本一致,且锂电池领域终端客户相对接近 |
2、玖星精密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对比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与前述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指标比较如下:
| 证券简称 | 静态市盈率(倍) |
|---|---|
| 海达尔(920699) | 32.84 |
| 立霸股份(603519) | 21.54 |
| 证券简称 | 静态市盈率(倍) |
|---|---|
| 合肥高科(920718) | 22.69 |
| 中瑞股份(301587) | 47.21 |
| 平均值 | 31.07 |
| 中位数 | 27.77 |
| 玖星精密 | 12.90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值÷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玖星精密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300.27 万元,按照玖星精密 100%股东权益作价 120,000 万元计算,对应市盈率为 12.90 倍,低于前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玖星精密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前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玖星精密所处发展阶段不同、非流动性溢价折扣影响且同行业上市公司规模较大,故其静态市盈率水平高于玖星精密具有合理性。
(三)可比交易案例分析
由于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玖星精密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玖星精密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因此选取近几年上市公司收购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或家电零部件相关产品生产制造的玖星精密的交易案例如下:
前述可比交易案例中,收购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20.48倍。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静态市盈率为12.90倍,低于可比交易平均值,且与前述案例中规模接近的交易案例极为接近,故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定价具有合理性。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大幅增加,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提升。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 项目 | 2025年1-10月/末 | 2024年度/末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 资产总额 | 92,206.46 | 279,067.73 | 202.66% | 88,512.70 | 275,578.29 | 211.34% |
| 负债总额 | 14,010.45 | 192,927.26 | 1277.02% | 10,071.47 | 196,016.15 | 1846.25% |
214
| 项目 | 2025 年 1-10 月/末 | 2024 年度/末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196.01 | 86,140.47 | 10.16% | 78,441.23 | 79,562.14 | 1.4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7,001.06 | 77,001.06 | 0.00% | 77,049.37 | 71,165.50 | -7.64% |
| 营业收入 | 12,277.85 | 93,211.63 | 659.19% | 6,523.57 | 91,606.77 | 1304.24% |
| 净利润 | -112.39 | 8,344.28 | 7524.59% | 505.55 | 10,839.08 | 2044.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4.52 | 6,190.24 | 7224.13% | 505.55 | 7,865.94 | 1455.92% |
| 资产负债率 | 15.19% | 69.13% | 354.98% | 11.38 | 71.13% | 525.04%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2 | 0.11 | 5445.24% | 0.009 | 0.14 | 1456.06%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从 12,277.85 万元增加至 93,211.63 万元,增幅为 659.19%,净利润从 -112.39 万元增加至 8,344.28 万元,增幅为 7524.59%。本次交易使得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增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改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转让价格和交易方式、交割、过渡期损益归属、法人治理结构、员工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违约责任等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215
十一、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3、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6、由于玖星精密存在境外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及上海韵渊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聘请28 Falcon Law Corporation、Phattharaphon Yomthaisong、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对相关境外主体进行核查并出具境外法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中介机构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十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十三、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各方就业绩承诺期内玖星精密未达成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安排、减值测试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16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设置业绩承诺,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做出明确约定,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217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一)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二)合规审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设立合规管理部,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体系下,通过进行合规审查、管控敏感信息流动、实施合规检查和整改督导、开展合规培训等措施,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合规风险的合规管理职责。同时在合规管理部下设投行合规小组,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通过履行合同和对外申报材料审查、利益冲突审查、参与立项及内核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廉洁从业管理、信息隔离墙、反洗钱等专项合规工作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合规风险节点。
(三)内核机构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下合称“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浙商证券内核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内核意见如下: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同意就哈尔滨威帝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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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4、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
5、本次交易各方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定价具有合理性。
8、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9、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0、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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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1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2、本次交易设置业绩承诺,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做出明确约定,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1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4、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重组完成后可能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该等措施具有可行性、合理性。
15、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吕东壑
陈科名
黄永博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庆
俞婷婷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周旭东
内核负责人:
邓宏光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