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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an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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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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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帝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14 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 转股价格:人民币5.92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 年1 月28 日至2023 年7 月19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8 号文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7 月20 日公开发行了2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20,000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 号文同意,公司2 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18 年8 月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帝转 债”,债券代码“11351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威帝转债”自2019 年1 月28 日起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威帝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2 亿元。

  •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 为1.5%、第五年为2.0%。

  • (四)债券期限:5 年,自2018 年7 月20 日起,至2023 年7 月19 日止;

  •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 年1 月28 日至2023 年7 月19 日。

  • (六)转股价格:人民币5.92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14

可转债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威帝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1月28日至2023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 1、威帝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威帝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8 年7 月20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 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92 元/股。自“威帝转债”发行 至今,公司未发生需调整转股价格的事项,因此“威帝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人 民币5.92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 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威帝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8 年7 月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联系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