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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57358_rns_2021-04-20_03cca56a-c350-441b-8bdd-2dec427e284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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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 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 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 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 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 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精 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较好的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