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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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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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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 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 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 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 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精 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较好的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 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 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