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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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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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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 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 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 的通知》(财会 [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 号 债务重组 > 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 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