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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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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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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作为哈尔滨威帝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2018 年10 月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 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 万元和公司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