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57358_rns_2020-04-27_a80f67b9-5e30-48e5-b8ac-ab93e920756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04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现将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 201775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 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1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1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011 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自 202011 日起施行。其余未 ——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4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