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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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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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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 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 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 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 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 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 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 实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变更。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