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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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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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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1970年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理学博士,药学专业。曾 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副院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任哈工大极端环境营养与防护研究所所 长、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主任、医学与健康学院教授(天然产物 与健康中心主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足《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秉持勤 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通讯方式参与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 未出席。其中董事会共审议57项议案、股东大会共审议19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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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事前认真阅读各项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 论,同时提出合理建议以对董事会决策起到正向作用。各项议案 均已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共审议6项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与会议,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会上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事前仔细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确 保各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共审议10 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 与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薪酬与考核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 了研究与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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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12月11 日公司召开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和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后续本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行业信息、 国家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动态等各方信息,分析、评估公司内部治 理现状,形成改进建议。与会前,本人提前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报 送的各类会议资料,结合现场听取相关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强调保持审计报告合规、合理、合法 的重要性,明确审计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完整的必要性,维护 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投资者 关注问题。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公 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治理情况,及时识别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影响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达成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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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公司 治理方面,对于公司报送的各项议案,事先进行详细的阅读,充 分查阅相关资料,考量各项议案是否合法合规、可行有效,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相关会议前,均及时主动地提 供会议材料,内容准确详实,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履行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的职 责,帮助独立董事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 展。同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切实执行, 并能及时反馈整改效果,推动加强独立董事的指导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 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交 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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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五次 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 第九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八次董 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3年10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本人审 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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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 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 报酬的议案》,并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 继续聘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 审计机构。经审核,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进行审计。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 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事 前本人参与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刘波 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工作,认为刘波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财务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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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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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第四十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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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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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第四十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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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 意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上述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三十四次董事 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年基 本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第 一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确定部分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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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 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 第三十六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 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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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上述各项议案,本人均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 行沟通,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薪酬考核、股权激励计划等工作,符合公 司制度、行业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履职期间,本人积极 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与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同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维护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 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 平,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卢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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