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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Dec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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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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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 评审小组组长,可以设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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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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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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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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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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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 策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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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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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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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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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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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5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 可委托其他1 名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
每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提 前予以回避。因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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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2 月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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