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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Nov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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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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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18-07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 组织部 中共哈尔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黑组通字〔2017〕21 号文件>的 通知》(哈组通〔2017〕41 号)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条款 如下:
| 如下: | ||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2 | 增加新的一章“党组织”作为第五章,原《公司章程》其他章节条款顺延。第五章 党组织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的政治核心,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其它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党委也要尊重其它治理主体。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作为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第九十八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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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务人员要与其它管理人 员同级同待遇。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 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 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 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有效性;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条 公司纪委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 察工作;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 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 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实行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 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 定。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 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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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 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下属企业的设立和调整;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 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 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在议案 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 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 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 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 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 组织报告。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发展的大政方针、战略性安排、“三重一大”重要决 策、高层管理人员管理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党委会原则通过。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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