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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Sep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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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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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6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年9月
| 一、释义 | |
|---|---|
| 二、声明 | |
| 三、基本假设 |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5 | |
|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
|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 | |
|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
|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一、释义
-
- 哈药股份、本公司、公司: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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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 公司依照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哈药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激 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计划规定条件的,才 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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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 按照本计划规定, 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采购及审计监察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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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日: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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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价格: 哈药股份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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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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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锁日: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 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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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锁条件: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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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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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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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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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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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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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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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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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哈药股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 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哈药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 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哈药股份的任何投资 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 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本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 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171 号 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 履行所有义务:
(六) 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哈药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15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五次监事 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4、2016年9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6年9月30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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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讲行公告。
6、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六次监事 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
7、2016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八次监事 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 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官发表独立意见。
8、2016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2016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公司实际向 9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 4,851.5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41,243,276 股。
9、2017年9月1日, 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二次监 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 授予日
根据哈药股份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9月1日。
(二) 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
2、预留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78 人、授予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7.5 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6%。
(三)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实际获授情况具体如下:
| 激励人员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
占激励前股本总 额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分、子公司负责人(1人) | $0.0829\%$ | $0.0020\%$ | $0.0020\%$ | |
| 销售人员 (198人) | 859 | 14.2478% | 0.3446% | 0.3380% |
| 采购骨干(36人) | 166.5 | 2.7617% | $0.0668\%$ | $0.0655\%$ |
| 审计监察骨干(43人) | 147 | 2.4382% | 0.0590% | $0.0578\%$ |
| 合计 | 1,177.5 | 19.5306% | 0.4724% | $0.4634\%$ |
(四)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确定方法
1、预留授予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3元/股。
2、预留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 定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50%;
(2) 定基准日前 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50%;
(3) 定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加权平均价的 50%;
(4) 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 即 1 元/股。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七届第七十四次董事会 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日。
经核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交易日。
本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 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哈药股份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哈药 股份也不存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截至目前,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
经核查, 哈药股份设置的授予考核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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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 哈药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 预留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哈药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哈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