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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Ma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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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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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 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作为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和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 由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法务部、董事办等相关部门人员。
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 执行资金风险相关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与财务公司进行沟通,负责完 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 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 控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应及时关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情况,加强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沟通联系,做到信息监 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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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 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公司应动态跟踪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加强 风险评估管理。在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续期间,由工作小组每半年 编制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工作小组要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第五条 当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资金异常波动风 险时,工作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或监 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发生异动时 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处置
第八条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立即启动风险预防处置机制:
(一)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情形;(附注)
(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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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 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 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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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可能影响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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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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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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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 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 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 (八)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 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存款 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 报。
第十条 工作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兵器装备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 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预案规定的各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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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 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 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 任务 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小组应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 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兵器 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 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 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兵器装备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要求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联合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突发 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 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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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业务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
第三十二条 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后,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财务公司不得办理实业投资、 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第三十三条 财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财务公司在其业务 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进行授权,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财务公司分公司不得办理担保、同业拆借及本办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业务。
第三十四条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 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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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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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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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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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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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 管的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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