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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pr 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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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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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 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 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 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 动,其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有关的经营活 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从而来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增加公司市值。

第三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 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 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 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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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三)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 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建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 处置进行专项审计;

(五)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任期或者定期经济责任 审计,对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定 期审核,发现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七)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要求进行舞弊调查或其他专项 审计;

(八)搜集和研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为 公司决策服务;

(九)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每年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 告。

第五条 审计机构主要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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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 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 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合同,现场勘察 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 等相关资料;

(四)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问了解,并取得相 关证明资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 告董事会后,建议总经理作出制止的决定;

  •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以及与经济

  • 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授权可暂时封存;

(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与通报批评 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一)资格要求:

  • 1、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

  • 识和业务能力;

  • 2、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或者审计

  • 专业技术资格;

  •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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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能力;

(二)职业道德: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三)工作要求:

  • 1、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

  • 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 2、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

  • 复。

(四) 责任要求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正确、处理合适的 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 计处理和处罚,促进审计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审计人员的奖罚

  • (一) 审计人员的奖励

  • 1、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

  • 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由此为公司利益作出重大 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 2、审计机构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

  • 索的有功人员,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审计人员的处罚

  • 1、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司董事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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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 (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3) 玩忽职守、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

  • (4) 泄漏公司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等。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拟定审计项目计划, 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审计通知

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并组成审计小组,一般审计项目在审 计实施前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 的特殊业务,可在实施审计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按照审计通知的要求做好接受 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审计方案

审计小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作业计 划),经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查和批准后实施。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实施步骤、审计方式、 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其他应准备的事项。

第十一条 实施审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有关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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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取得相关证明资料,记录审计工作 底稿。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 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小组应在实施审计结束后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 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要求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事 实清楚、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意见和建议富有建设 性。

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审计报告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 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并且无 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

审计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 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 第十四条 反馈

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结论或决定及时做出处 理,并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结论的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审计机 构。

第十五条 保管及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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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及时建立专项档案,按规定保管。 内部审计报告以及管理建议书等文件,报公司相关领导、董事会、监 事会各一份,报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审计机构。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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