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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Mar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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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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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全面的反映公 司上一年度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年度审计开始前与公司所聘用的负 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依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1)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2)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应督 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的时间安排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的 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的内容。审计委员会实 施本条所述的沟通和督促工作时,应通过主任委员实施,公司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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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财务负责人应当 及时送交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不迟于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通过审计工作组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向董事会提 交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 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于每年度1月底前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 立董事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汇报和实地考察均应有书面记 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审 议、报送和披露工作中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 履行职责,确保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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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 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 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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