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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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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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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56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 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规定的相关要求,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 安动力”)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和计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基于上述议案,公司修订了《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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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 响,不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 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0 万元 (含本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1,297,988 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最终发行股份 数量将根据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3 年 11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并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5、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0,842.9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8.36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预估的 2022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 照 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及测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未考虑除募集 资金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预测 2023 年年末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时,已扣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 项目 |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2
| 项目 |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47,578.39 | 47,549.31 |
54,679.11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9,000.00 | ||
| 本次发行股份数(万股) | 7,129.80 | ||
| 假设一: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较2022 年度数据增长10% |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万元) |
253,669.66 | 263,162.42 |
302,162.4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10,842.99 | 11,927.29 |
11,927.2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68.36 | 405.20 |
405.2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79 | 0.2508 |
0.247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 0.0077 | 0.0085 |
0.008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79 | 0.2508 |
0.247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 0.0077 | 0.0085 |
0.00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
5.33 | 5.53 |
|
5.5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0% | 4.61% |
4.5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 0.15% | 0.16% |
0.15% |
| 假设二: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与2022 年度数据持平 |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万元) |
253,669.66 | 262,078.13 |
301,078.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10,842.99 | 10,842.99 |
10,842.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68.36 | 368.36 |
368.3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79 | 0.2280 |
0.225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 0.0077 | 0.0077 |
0.007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79 | 0.2280 |
0.225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 0.0077 | 0.0077 |
0.00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
5.33 | 5.51 |
|
5.51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0% | 4.20% |
4.1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 0.15% | 0.14% |
0.14% |
| 假设三: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较2022 年度数据下降10% |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万元) |
253,669.66 | 260,993.83 |
299,993.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10,842.99 | 9,758.69 |
9,758.69 |
3
| 项目 |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68.36 | 331.53 |
331.5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79 | 0.2052 |
0.202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 0.0077 | 0.0070 |
0.006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79 | 0.2052 |
0.20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 0.0077 | 0.0070 |
0.00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
5.33 | 5.49 |
|
5.49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0% | 3.79% |
3.7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 0.15% | 0.13% |
0.13%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整体资 本实力得以提升。短期来看,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 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公司经 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业务发 展及长远布局提供有利保障,有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 实力。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资金实 力,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的执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全面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能力,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具体分析详见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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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偿还专项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加强上下游 关系,从而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未涉及具体投资项目 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 措施
(一)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深耕主业
东安动力“十四五”规划目标为:以兵器装备集团“133 ” 战略为牵引,整合 哈尔滨地区汽车产业资源,以商用车汽油机、高端乘用车发动机、自动变速器、 混动增程动力及混动专用变速器系统为核心,到 2025 年奋斗实现年销量百万台、 收入百亿级的“双百”规模企业,打造集研发制造基地、资源整合平台和产业集 成为一体的兵器装备集团东北地区汽车产业基地。公司从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 质量管控等三方面入手,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深耕主业,稳中求进,实现经营目 标。
产品开发方面,公司将强化“聚焦科技创新引领”,充分发挥增程动力系统 研究院的平台优势、规模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推动新品开发稳中快进,坚定不 移向科技企业转型。市场开拓方面,发挥高性价比动力总成一体化优势,以领先 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场和项目,不断开发新 客户、争取新项目,全面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扩大行业影响力。质量管控方面, 公司将围绕全员质量意识提升、全过程管控能力提升、供应商能力提升等方面大 力推进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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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 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股东回报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 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
式损害公司利益;
-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
6
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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