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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Sep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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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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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股东三菱商 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 菱自动车”)、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马中投资”)拟转让三方 合计持有东安汽发 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上市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 别持有东安汽发 36.00%、19.00%股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 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19.64%、10.36%,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 安汽发 55.64%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 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东安动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 售或置换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财务顾问主办人: 于 淼 王沈杰 唐 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0 日